日本侵略者侵占、掠奪中國東北及內蒙古土地資源,在“九一八”事變前就已開始。日俄戰(zhàn)爭結束后,日本帝國主義分子和一批日本官僚擴張分子即積極策劃向東北及內蒙古地區(qū)大量移植日本農民。1905年,日本的小村壽太郎就提出20年移民100萬戶。由于當時條件的限制,部分移民并沒有收到預期的效果。1935年,日本政府制定了大量向滿洲移入開拓民的計劃。同年8月25日,日本政府廣田內閣把開拓滿洲作為十大國策之一通過了閣議。偽滿洲政府也同樣把移入日本開拓民作為開拓國策。計劃從1937年開始的20年間分四期從日本內地移入開拓民100萬戶、500萬人。
日本帝國主義侵占內蒙古東部地區(qū)土地的方式,在“九一八”事變前多采用:
1.通過債務關系侵占上地。1914年,內蒙古博王旗札薩克阿穆爾靈圭親王以所屬旗之田賦為擔保,訂立借款契約,從滿鐵會社借入8萬元,年利8分,規(guī)定三年期滿,于第四年分4期償還。快到償還期時,經日方勸誘,博王旗親王又向日本人借款26萬元,除償還上述借款外,余下借款將以開墾所屬旗內土地20平方公里,供日方經營農業(yè)、畜牧業(yè)及造林業(yè)。
2.與封建買辦勢力相勾結,盜買強占。“1916年12月27日,日本駐鐵嶺領事酒勾秀一致日本外務大臣本野一郎機密第91號”透露,當?shù)厝笮凶糇艚魅瓮ㄟ^代理人曲魁一與27師騎兵第27團稽查官潘忠國,訂立100方地的買賣契約,佐佐江付銀25 000兩又小洋1000元,以豐益堂名義,盜買達爾罕旗河南、北荒100方的土地。
“九一八”事變后,內蒙古東部地區(qū)淪為日本殖民地。民國25年(1936)5月11日,日本關東軍司令部制訂了《滿洲農業(yè)移民百萬戶移住計劃案》,規(guī)定移民用地根據(jù)國防上的要求,考慮交通、治安、農作物栽培等方面的需要進行選定,根據(jù)這一原則,選定涉及內蒙古東部地區(qū)的有:大鄭線地帶、遼河上游地帶、三河地帶、西遼河上游地帶。這4個地帶在內蒙古哲里木盟、昭烏達盟、興安盟、呼倫貝爾盟地區(qū),列入開拓用地面積達200萬公頃。日本侵略者還規(guī)定開拓團入植地區(qū)的原居民,必須向其他地方轉移,迫使一些農民背井離鄉(xiāng)。據(jù)1943年8月日本開拓總局長在日滿開拓主任官聯(lián)絡會議上所作的報告中透露:至1942年末,共收買了2000萬公頃的開拓用地,其中耕地即達351萬公頃。
內蒙古東部地區(qū)淪陷時期土地權屬沿民國舊制。民國27年(1938),日本侵略者通過偽滿政府強令蒙古王公“土地奉上”,把王公掌握的土地所有權奉獻給偽滿康德皇帝,設地政局,用飛機俯照地面,分片劃段清丈畝數(shù),領取土地執(zhí)照。漢人領取執(zhí)照前要交驗原租種的契約。漢民一次出款向蒙民辦理順契,才能買清蒙民出租的土地所有權。漢民交的錢,一律上交偽滿政府。并規(guī)定蒙漢農民一律按土地等級和畝數(shù)向偽滿政府交納畝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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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侵略者侵占、掠奪中國東北及內蒙古土地資源,在“九一八”事變前就已開始。日俄戰(zhàn)爭結束后,日本帝國主義分子和一批日本官僚擴張分子即積極策劃向東北及內蒙古地區(qū)大量移植日本農民。1905年,日本的小村壽太郎就提出20年移民100萬戶。由于當時條件的限制,部分移民并沒有收到預期的效果。1935年,日本政府制定了大量向滿洲移入開拓民的計劃。同年8月25日,日本政府廣田內閣把開拓滿洲作為十大國策之一通過了閣議。偽滿洲政府也同樣把移入日本開拓民作為開拓國策。計劃從1937年開始的20年間分四期從日本內地移入開拓民100萬戶、500萬人。
日本帝國主義侵占內蒙古東部地區(qū)土地的方式,在“九一八”事變前多采用:
1.通過債務關系侵占上地。1914年,內蒙古博王旗札薩克阿穆爾靈圭親王以所屬旗之田賦為擔保,訂立借款契約,從滿鐵會社借入8萬元,年利8分,規(guī)定三年期滿,于第四年分4期償還。快到償還期時,經日方勸誘,博王旗親王又向日本人借款26萬元,除償還上述借款外,余下借款將以開墾所屬旗內土地20平方公里,供日方經營農業(yè)、畜牧業(yè)及造林業(yè)。
2.與封建買辦勢力相勾結,盜買強占。“1916年12月27日,日本駐鐵嶺領事酒勾秀一致日本外務大臣本野一郎機密第91號”透露,當?shù)厝笮凶糇艚魅瓮ㄟ^代理人曲魁一與27師騎兵第27團稽查官潘忠國,訂立100方地的買賣契約,佐佐江付銀25 000兩又小洋1000元,以豐益堂名義,盜買達爾罕旗河南、北荒100方的土地。
“九一八”事變后,內蒙古東部地區(qū)淪為日本殖民地。民國25年(1936)5月11日,日本關東軍司令部制訂了《滿洲農業(yè)移民百萬戶移住計劃案》,規(guī)定移民用地根據(jù)國防上的要求,考慮交通、治安、農作物栽培等方面的需要進行選定,根據(jù)這一原則,選定涉及內蒙古東部地區(qū)的有:大鄭線地帶、遼河上游地帶、三河地帶、西遼河上游地帶。這4個地帶在內蒙古哲里木盟、昭烏達盟、興安盟、呼倫貝爾盟地區(qū),列入開拓用地面積達200萬公頃。日本侵略者還規(guī)定開拓團入植地區(qū)的原居民,必須向其他地方轉移,迫使一些農民背井離鄉(xiāng)。據(jù)1943年8月日本開拓總局長在日滿開拓主任官聯(lián)絡會議上所作的報告中透露:至1942年末,共收買了2000萬公頃的開拓用地,其中耕地即達351萬公頃。
內蒙古東部地區(qū)淪陷時期土地權屬沿民國舊制。民國27年(1938),日本侵略者通過偽滿政府強令蒙古王公“土地奉上”,把王公掌握的土地所有權奉獻給偽滿康德皇帝,設地政局,用飛機俯照地面,分片劃段清丈畝數(shù),領取土地執(zhí)照。漢人領取執(zhí)照前要交驗原租種的契約。漢民一次出款向蒙民辦理順契,才能買清蒙民出租的土地所有權。漢民交的錢,一律上交偽滿政府。并規(guī)定蒙漢農民一律按土地等級和畝數(shù)向偽滿政府交納畝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