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區域界線是國家和自治區實施有效行政管理的依據。內蒙古自治區成立以來,本著承認歷史,照顧現實,實事求是,互諒互讓,解決問題的共同愿望,與鄰省區曾就一些邊界線發生爭議的問題,進行了雙邊、多邊的協商,達成了協議。例如:1957年8月2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委員會與黑龍江省人民委員會批準扎賚特旗和泰來縣劃分吐牧吉鄉與和平鄉的界線,扎賚特旗和龍江縣劃定三合村嘎查與仙人洞鄉南部地區界線的協議;1959年5月,內蒙古自治區與寧夏回族自治區參加全國二屆人大會議的兩自治區領導人在北京就雙方的邊界問題進行座談協商。本著有利于團結,有利于生產、互相照顧的精神,劃定了邊界線。1965年2月8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委員會主席烏蘭夫在呼和浩特主持召開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盟與甘肅省武威、張掖、酒泉專區有關旗、縣行政界線問題的座談會。參加座談會的內蒙古自治區領導人有奎壁、王鐸以及有關方面負責人周明、烏力圖等,甘肅省方面有汪鋒以及有關方面負責人王子莊、吳思宏等。雙方本著互諒互讓,解決問題的共同愿望,經過充分協商,就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額濟納旗同古浪、武威、民勤、永昌、臨澤、肅北各縣爭議地區的行政區域界線達成了協議等等。就全局上根本解決問題,開始于1989年全國勘界試點工作會議之后。
1989年9月5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發出《關于開展勘定全區各級行政區域界線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根據國務院部署,全區全面開展勘定各級行政區域界線工作”。《通知》部署了勘界任務、勘界原則及相關的政策和組織領導等。1990年2月14日,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文精在全區勘界工作會議上的講話指出:“任務重,難度大,影響面廣,意義深遠”。1996年《國務院關于開展勘定省、縣兩級行政區域界線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和國務院勘界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關于《勘定省級行政區域界線總體方案》、《省級行政區域界線勘界測繪技術規定》頒發之后,內蒙古自治區與鄰省、區為實現行政區域管理工作法制化、科學化,確保邊界地區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促進邊界地區的民族團結和經濟發展,先后經過雙邊、多邊,分層次協商和實地勘察、定界、豎樁、測繪,分別簽訂了協議書。
一、勘定蒙寧行政區域界線
1959年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和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組織人員,協商劃定了兩自治區之間的行政區域界線,形成了邊界協議書,標繪了邊界線地圖。1988年,內蒙古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雙方民政部門對邊界地區出現的問題,進行了專題討論,形成《關于寧夏、內蒙古核實行政區劃界線豎立界樁工作的安排意見》。雙方認為,由于當時技術條件和手段的局限,這條界線在協議文字、附圖和實地情況之間存在不盡一致之處,加上當初豎立的界標簡易,年長日久已全部損壞和消失,所以誘發了一些新的邊界矛盾和爭議,給雙方相鄰地區有關政府的行政管理帶來困難,也影響接壤地區的社會穩定和民族團結。兩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分別成立自治區、地盟(市)勘界工作領導小組,有關旗、縣(市)也組成聯合勘界工作組并開始實地核界。到1988年末,已核定界線480多公里。
1989年,國家民政部將蒙寧線列入全國省際勘界試點線。兩自治區對核定的界線按《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界線勘定辦法(試行)》和《省級行政區域界線測繪技術規定(試行)》,進行了標準化處理。同時,對爭議界線、界點,以逐層協商為主,自下而上協商,兩自治區之間協商,解決了大部分爭議;對少數久拖不決的問題,民政部適時派人指導協調。1990年11月,兩自治區在民政部領導主持下于銀川市召開勘界遺留問題協商會議,對勘界中基層協商難以解決的界點、界線,達成了一致意見。1992年7月,民政部在北京主持召開蒙寧線收尾工作會議,形成《關于寧蒙勘界收尾工作的會議紀要》。之后,民政部派員協助兩自治區將《紀要》落到實地。1994年7月,應兩自治區請求,民政部對刀石泉下井地段界線提出處理意見。至此,蒙寧行政區域界線全線劃定,各有關縣旗在邊界線地形圖上簽字。1994年9月,全部完成兩自治區之間701.8公里行政區域界線的實地勘定、豎立界樁和內業資料匯總工作。同年9月24日,內蒙古自治區勘界領導小組和寧夏回族自治區勘界領導小組聯合寫出《內蒙古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行政區域界線勘定工作總結》。
二、勘定蒙吉行政區域界線
1989年,內蒙古自治區民政廳和吉林省民政廳分別向民政部上報關于勘定兩省區行政區域界線的請示。同年10月17日,民政部作出《關于勘定內蒙古自治區與吉林省之間行政區域界線的批復》。隨即成立兩省區聯合勘界領導小組。1990年4月7日,在內蒙古自治區哲里木盟通遼市召開兩省區第一次勘界協調會議,制定了《關于勘定內蒙古自治區與吉林省行政區域界線的實施方案》。雙方確定,兩省區界線以兩省區原協議為依據進行核定;雙方有關地、盟、市分別成立勘界工作領導小組,有關旗、縣(市)組成聯合工作組。1991年6月,兩省區在吉林省白城市召開第二次勘界協調會。1995年6月13日和10月18日,兩省區人民政府代表分別在《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吉林省人民政府行政區域界線聯合勘定的協議書》(第一號)上簽字。《協議書》明確:蒙吉兩省區邊界線共涉及雙方5個盟、地、市,13個旗、縣(市);邊界線由北向南從蒙吉黑三省區邊界線交會點的1號界樁起,到蒙吉遼三省區邊界線交會點的266號界樁止,全長約800多公里,正式勘定527.02公里,并完成了界樁埋設和測繪工作。(關于蒙吉黑、蒙吉遼兩個三省區邊界線交會點,于1991年6月26日,在吉林省白城市已協商確定)。《協議書》還指出,蒙吉邊界線除本《協議書》所述勘定的之外,對遺留的問題,雙方商定了繼續解決的辦法和原則。(2000年雙方勘定了遺留的288.52公里的邊界線)。
三、勘定蒙晉行政區域界線
1996年7月30日,內蒙古自治區、山西省聯合勘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山西省太原市召開第一次聯席會議,制定《關于勘定山西省與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區域界線實施方案》。確定這次勘界應以《國務院關于開展勘定省、縣兩級行政區域界線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和國家有關勘界政策法規為依據,以長城、黃河和分水嶺為基礎,堅持有利于經濟建設為原則,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互諒互讓,友好協商地確定兩省區邊界線。省、區雙方有關盟、地、市分別成立勘界工作領導小組,有關旗、縣(市、區)組成聯合勘界工作組。到年底,完成了對邊界線的調查、協商、勘定和界樁埋設及測繪工作。1997年1月23日,兩省區代表簽署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聯合勘定的行政區域界線協議書》。蒙晉兩省區邊界線涉及雙方6個盟、地、市,14個旗、縣(市區),邊界線由西向東,從晉蒙陜三省區邊界線交會點起,到冀晉蒙三省區邊界線交會點止,全線長453.6公里,已全部埋設界樁,并完成測繪工作。冀晉蒙、晉蒙陜兩個三省區邊界交會點,分別在1996年8月28日和9月19日,在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盟興和縣和山西省河曲縣簽字。兩省區《協議書》對蒙晉邊界線走向及界樁位置都有詳細說明,對邊界線的維護和管理都作了明確規定。
四、勘定蒙黑行政區域界線
1997年4月,內蒙古自治區和黑龍江省勘界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定《內蒙古自治區和黑龍江省聯合勘定行政區域界線實施方案》。兩省區雙方有關的5個盟、地、市分別成立勘界工作領導小組,毗鄰的17個旗、縣(市、區)組成聯合勘界工作組進行實地工作。到同年10月,完成了對蒙黑邊界線的調查、勘定及豎樁、測繪工作。邊界線北由中俄界線上的兩省區分界點起,向南至蒙吉黑三省區邊界線交會點止,全長2302公里。(蒙吉黑三省區邊界線交會點已于1991年6月26日,在內蒙古自治區興安盟扎賚特旗簽署協議)。雙方同意內蒙古自治區鄂倫春自治旗與黑龍江省呼中區、新林區、呼瑪縣、嫩江縣的行政區域界線按雙方習慣線劃定。對于加格達奇、松嶺地區,在黨中央國務院作出新的決定之前,仍維持現行管理體制。
五、勘定蒙遼、蒙冀、蒙甘、蒙陜行政區域界線
1998年3月10日,內蒙古自治區和遼寧省勘界領導小組辦公室在遼寧省沈陽市召開第一次協商會,形成《內蒙古自治區與遼寧省聯合勘定行政區域界線實施方案》。國務院勘界工作領導小組批準了兩省區的勘界方案。同年7月23日—31日,兩省區勘界辦在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召開第二次協商會,在雙方旗縣級會商核定了大部分邊界線的基礎上,協商確定了旗縣會商中有爭議的問題。同年9月10日、12月26日,兩省區勘界辦公室在國務院勘界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指導下,先后召開第三次和第四次協商會,就蒙遼線勘界遺留問題進行協商。(1999年7月12—17日,兩省勘界辦公室在國務院勘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指導下,再次協商,確定了蒙遼線遺留的兩處爭議地段的界線走向。1999年8月,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代表和遼寧省人民政府代表在兩省區《聯合勘定的行政區域界線協議書》上簽字。蒙遼邊界線涉及雙方6個市盟、15個旗縣、市、區,由西向東從冀蒙遼三省區邊界線交會點起,至蒙遼吉三省區邊界線交會點界樁止,全長1162.5公里,全部勘定,并豎樁、繪圖)。
據自治區民政廳資料:1998—1999年勘定了“蒙冀”邊界線1552.66公里;2000年勘定“蒙陜”與“蒙甘”兩條邊界線合計2295公里。截至2001年,內蒙古自治區按國務院下達的任務,與接壤的8個省區勘定了行政區域界線9283.1公里。自治區內勘定176條旗縣(市、區)級界線21 799.9公里,蘇木鄉鎮界線52 122.7公里。
行政區域界線是國家和自治區實施有效行政管理的依據。內蒙古自治區成立以來,本著承認歷史,照顧現實,實事求是,互諒互讓,解決問題的共同愿望,與鄰省區曾就一些邊界線發生爭議的問題,進行了雙邊、多邊的協商,達成了協議。例如:1957年8月2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委員會與黑龍江省人民委員會批準扎賚特旗和泰來縣劃分吐牧吉鄉與和平鄉的界線,扎賚特旗和龍江縣劃定三合村嘎查與仙人洞鄉南部地區界線的協議;1959年5月,內蒙古自治區與寧夏回族自治區參加全國二屆人大會議的兩自治區領導人在北京就雙方的邊界問題進行座談協商。本著有利于團結,有利于生產、互相照顧的精神,劃定了邊界線。1965年2月8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委員會主席烏蘭夫在呼和浩特主持召開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盟與甘肅省武威、張掖、酒泉專區有關旗、縣行政界線問題的座談會。參加座談會的內蒙古自治區領導人有奎壁、王鐸以及有關方面負責人周明、烏力圖等,甘肅省方面有汪鋒以及有關方面負責人王子莊、吳思宏等。雙方本著互諒互讓,解決問題的共同愿望,經過充分協商,就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額濟納旗同古浪、武威、民勤、永昌、臨澤、肅北各縣爭議地區的行政區域界線達成了協議等等。就全局上根本解決問題,開始于1989年全國勘界試點工作會議之后。
1989年9月5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發出《關于開展勘定全區各級行政區域界線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根據國務院部署,全區全面開展勘定各級行政區域界線工作”。《通知》部署了勘界任務、勘界原則及相關的政策和組織領導等。1990年2月14日,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文精在全區勘界工作會議上的講話指出:“任務重,難度大,影響面廣,意義深遠”。1996年《國務院關于開展勘定省、縣兩級行政區域界線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和國務院勘界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關于《勘定省級行政區域界線總體方案》、《省級行政區域界線勘界測繪技術規定》頒發之后,內蒙古自治區與鄰省、區為實現行政區域管理工作法制化、科學化,確保邊界地區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促進邊界地區的民族團結和經濟發展,先后經過雙邊、多邊,分層次協商和實地勘察、定界、豎樁、測繪,分別簽訂了協議書。
一、勘定蒙寧行政區域界線
1959年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和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組織人員,協商劃定了兩自治區之間的行政區域界線,形成了邊界協議書,標繪了邊界線地圖。1988年,內蒙古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雙方民政部門對邊界地區出現的問題,進行了專題討論,形成《關于寧夏、內蒙古核實行政區劃界線豎立界樁工作的安排意見》。雙方認為,由于當時技術條件和手段的局限,這條界線在協議文字、附圖和實地情況之間存在不盡一致之處,加上當初豎立的界標簡易,年長日久已全部損壞和消失,所以誘發了一些新的邊界矛盾和爭議,給雙方相鄰地區有關政府的行政管理帶來困難,也影響接壤地區的社會穩定和民族團結。兩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分別成立自治區、地盟(市)勘界工作領導小組,有關旗、縣(市)也組成聯合勘界工作組并開始實地核界。到1988年末,已核定界線480多公里。
1989年,國家民政部將蒙寧線列入全國省際勘界試點線。兩自治區對核定的界線按《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界線勘定辦法(試行)》和《省級行政區域界線測繪技術規定(試行)》,進行了標準化處理。同時,對爭議界線、界點,以逐層協商為主,自下而上協商,兩自治區之間協商,解決了大部分爭議;對少數久拖不決的問題,民政部適時派人指導協調。1990年11月,兩自治區在民政部領導主持下于銀川市召開勘界遺留問題協商會議,對勘界中基層協商難以解決的界點、界線,達成了一致意見。1992年7月,民政部在北京主持召開蒙寧線收尾工作會議,形成《關于寧蒙勘界收尾工作的會議紀要》。之后,民政部派員協助兩自治區將《紀要》落到實地。1994年7月,應兩自治區請求,民政部對刀石泉下井地段界線提出處理意見。至此,蒙寧行政區域界線全線劃定,各有關縣旗在邊界線地形圖上簽字。1994年9月,全部完成兩自治區之間701.8公里行政區域界線的實地勘定、豎立界樁和內業資料匯總工作。同年9月24日,內蒙古自治區勘界領導小組和寧夏回族自治區勘界領導小組聯合寫出《內蒙古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行政區域界線勘定工作總結》。
二、勘定蒙吉行政區域界線
1989年,內蒙古自治區民政廳和吉林省民政廳分別向民政部上報關于勘定兩省區行政區域界線的請示。同年10月17日,民政部作出《關于勘定內蒙古自治區與吉林省之間行政區域界線的批復》。隨即成立兩省區聯合勘界領導小組。1990年4月7日,在內蒙古自治區哲里木盟通遼市召開兩省區第一次勘界協調會議,制定了《關于勘定內蒙古自治區與吉林省行政區域界線的實施方案》。雙方確定,兩省區界線以兩省區原協議為依據進行核定;雙方有關地、盟、市分別成立勘界工作領導小組,有關旗、縣(市)組成聯合工作組。1991年6月,兩省區在吉林省白城市召開第二次勘界協調會。1995年6月13日和10月18日,兩省區人民政府代表分別在《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吉林省人民政府行政區域界線聯合勘定的協議書》(第一號)上簽字。《協議書》明確:蒙吉兩省區邊界線共涉及雙方5個盟、地、市,13個旗、縣(市);邊界線由北向南從蒙吉黑三省區邊界線交會點的1號界樁起,到蒙吉遼三省區邊界線交會點的266號界樁止,全長約800多公里,正式勘定527.02公里,并完成了界樁埋設和測繪工作。(關于蒙吉黑、蒙吉遼兩個三省區邊界線交會點,于1991年6月26日,在吉林省白城市已協商確定)。《協議書》還指出,蒙吉邊界線除本《協議書》所述勘定的之外,對遺留的問題,雙方商定了繼續解決的辦法和原則。(2000年雙方勘定了遺留的288.52公里的邊界線)。
三、勘定蒙晉行政區域界線
1996年7月30日,內蒙古自治區、山西省聯合勘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山西省太原市召開第一次聯席會議,制定《關于勘定山西省與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區域界線實施方案》。確定這次勘界應以《國務院關于開展勘定省、縣兩級行政區域界線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和國家有關勘界政策法規為依據,以長城、黃河和分水嶺為基礎,堅持有利于經濟建設為原則,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互諒互讓,友好協商地確定兩省區邊界線。省、區雙方有關盟、地、市分別成立勘界工作領導小組,有關旗、縣(市、區)組成聯合勘界工作組。到年底,完成了對邊界線的調查、協商、勘定和界樁埋設及測繪工作。1997年1月23日,兩省區代表簽署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聯合勘定的行政區域界線協議書》。蒙晉兩省區邊界線涉及雙方6個盟、地、市,14個旗、縣(市區),邊界線由西向東,從晉蒙陜三省區邊界線交會點起,到冀晉蒙三省區邊界線交會點止,全線長453.6公里,已全部埋設界樁,并完成測繪工作。冀晉蒙、晉蒙陜兩個三省區邊界交會點,分別在1996年8月28日和9月19日,在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盟興和縣和山西省河曲縣簽字。兩省區《協議書》對蒙晉邊界線走向及界樁位置都有詳細說明,對邊界線的維護和管理都作了明確規定。
四、勘定蒙黑行政區域界線
1997年4月,內蒙古自治區和黑龍江省勘界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定《內蒙古自治區和黑龍江省聯合勘定行政區域界線實施方案》。兩省區雙方有關的5個盟、地、市分別成立勘界工作領導小組,毗鄰的17個旗、縣(市、區)組成聯合勘界工作組進行實地工作。到同年10月,完成了對蒙黑邊界線的調查、勘定及豎樁、測繪工作。邊界線北由中俄界線上的兩省區分界點起,向南至蒙吉黑三省區邊界線交會點止,全長2302公里。(蒙吉黑三省區邊界線交會點已于1991年6月26日,在內蒙古自治區興安盟扎賚特旗簽署協議)。雙方同意內蒙古自治區鄂倫春自治旗與黑龍江省呼中區、新林區、呼瑪縣、嫩江縣的行政區域界線按雙方習慣線劃定。對于加格達奇、松嶺地區,在黨中央國務院作出新的決定之前,仍維持現行管理體制。
五、勘定蒙遼、蒙冀、蒙甘、蒙陜行政區域界線
1998年3月10日,內蒙古自治區和遼寧省勘界領導小組辦公室在遼寧省沈陽市召開第一次協商會,形成《內蒙古自治區與遼寧省聯合勘定行政區域界線實施方案》。國務院勘界工作領導小組批準了兩省區的勘界方案。同年7月23日—31日,兩省區勘界辦在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召開第二次協商會,在雙方旗縣級會商核定了大部分邊界線的基礎上,協商確定了旗縣會商中有爭議的問題。同年9月10日、12月26日,兩省區勘界辦公室在國務院勘界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指導下,先后召開第三次和第四次協商會,就蒙遼線勘界遺留問題進行協商。(1999年7月12—17日,兩省勘界辦公室在國務院勘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指導下,再次協商,確定了蒙遼線遺留的兩處爭議地段的界線走向。1999年8月,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代表和遼寧省人民政府代表在兩省區《聯合勘定的行政區域界線協議書》上簽字。蒙遼邊界線涉及雙方6個市盟、15個旗縣、市、區,由西向東從冀蒙遼三省區邊界線交會點起,至蒙遼吉三省區邊界線交會點界樁止,全長1162.5公里,全部勘定,并豎樁、繪圖)。
據自治區民政廳資料:1998—1999年勘定了“蒙冀”邊界線1552.66公里;2000年勘定“蒙陜”與“蒙甘”兩條邊界線合計2295公里。截至2001年,內蒙古自治區按國務院下達的任務,與接壤的8個省區勘定了行政區域界線9283.1公里。自治區內勘定176條旗縣(市、區)級界線21 799.9公里,蘇木鄉鎮界線52 122.7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