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內蒙古自治運動聯合會成立
民國34年(1945年)10月23日,中國共產黨中央向晉察冀黨中央局和晉綏分局發出《關于內蒙(古)工作的意見》電文。指出:“對內蒙古的基本方針,在目前是實行區域自治。首先從各旗開始,爭取時間,放手發動與組織蒙古人的地方自治運動,建立自治政府”;“準備建立內蒙(古)自治籌委會的組織,統一各盟旗自治運動的領導,黨內亦應有統一的政策”;“烏蘭夫同志和兩個黨中央局聯系,以籌劃共同的行動方針及統一步驟”等。11月8日,晉察冀黨中央局提出執行黨中央指示的意見:先成立一個群眾團體,名為內蒙古自治運動聯合會,帶有政府的咨詢機關性質,準備將來成立內蒙古自治政府。11月9日,內蒙古自治運動聯合會籌備委員會在張家口成立。11月10日,中共中央書記處復電晉察冀黨中央局,“同意你們先成立內蒙古自治運動聯合會,宣布綱領,發動廣大蒙民,以準備將來建立內蒙古自治政府的方針”。
民國34年(1945年)11月26日,在張家口召開“內蒙古自治運動聯合會成立大會”。參加大會的有來自卓索圖、哲里木、昭烏達、錫林郭勒、察哈爾、烏蘭察布、巴彥塔拉、伊克昭8個盟和阿拉善霍碩特、額濟納土爾扈特、東布特哈、西布特哈、索倫等36個旗的代表和中國共產黨有關的黨政軍團體組織代表,共79人參加會議。烏蘭夫在開幕典禮會上講話指出,“很久以來即在著手籌備的內蒙古自治運動聯合會成立大會今天勝利在這里舉行開幕了”,這“在內蒙古歷史上是一件具有偉大歷史意義的政治事件”。“在這次大會上,我們將要討論聯合會的會章和各種具體政策”。劉瀾濤代表中國共產黨晉察冀黨中央局、晉察冀軍區在大會上講了話。他指出:“這個大會的成立,是內蒙古實現地方自治的關鍵,是內蒙(古)解放的新時期。”大會通過《內蒙古自治運動聯合會會章》和《內蒙古自治運動聯合會成立宣言》,會議還確定了《內蒙古自治運動聯合會目前工作方針》。大會選舉產生由21人組成的聯合會執行委員會。內蒙古自治運動聯合會執行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選舉11人組成執行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執行委員會主席烏蘭夫。內蒙古自治運動聯合會為統一領導內蒙古自治運動的最高領導機關,總部設在張家口。為便于開展民族自治運動,察哈爾省將察哈爾盟、錫林郭勒盟委托內蒙古自治運動聯合會領導。會后,各盟旗代表和內蒙古自治運動聯合會派出的工作組到各地開展自治運動。
二、內蒙古自治運動的統一
民國34年(1945年)8月18日,內蒙古東部地區的一部分“蒙古族革命者、青年知識分子、開明人士和曾在偽滿洲國興安省任職的官吏”,在王爺廟街(今烏蘭浩特市),組成“內蒙古人民解放委員會”。并以內蒙古人民革命黨名義發表《內蒙古人民解放宣言》,主張“內外蒙(古)合并”。博彥滿都等曾去蒙古人民共和國,要求內外蒙古合并。蒙古人民共和國方面表示,內蒙古問題由中國共產黨負責。同年11月,烏力圖等人到沈陽,向中共中央東北局逞遞了《內蒙古人民解放宣言》。中共中央東北局向他們建議:“盡快與在內蒙古西部開展自治運動工作的云澤(烏蘭夫)等取得聯系,共同開展自治運動”。內蒙古東部的“內蒙古人民解放委員會”派出包玉琨為代表到張家口與內蒙古自治運動聯合會機關聯系。云澤為研究解決內蒙古統一自治問題,提請中共晉察冀黨中央局同意,立即組成赴東蒙工作團,團長劉春,成員克力更、孔飛、烏蘭、包彥、田戶等,代表內蒙古自治運動聯合會和烏蘭夫主席去王爺廟與東蒙負責人談判。
同年12月9日,東蒙古人民代表大會議預備會在王爺廟召開,籌備成立東蒙古人民自治政府。民國35年(1946年)1月16日,東蒙古人民代表大會議在葛根廟召開。會議通過《東蒙古人民自治政府施政綱領》、《東蒙古人民自治法》等。并成立東蒙古人民自治政府,博彥滿都(原偽興安總省省長)任主席、哈豐阿(原偽興安總省參事官)任副主席。19日,發表《東蒙古人民自治政府成立宣言》,宣布東蒙古人民自治政府正式成立。轄區內分別建立納文慕仁省(1946年3月27日成立),治所扎蘭屯;興安省,治所王爺廟街(今烏蘭浩特市);哲里木省(1946年4月1日成立),治所巴彥塔拉(今科爾沁左翼中旗巴彥塔拉鎮);卓索圖省;昭烏達省(1946年3月17日成立),治所林東(今巴林左旗林東鎮);呼倫貝爾省(實際不受東蒙古人民自治政府領導和管轄)。
民國35年(1946年)1月,當內蒙古自治運動聯合會赴東蒙工作團到達王爺廟街時,正值東蒙古人民自治政府成立之時。東蒙古人民自治政府與內蒙古自治運動聯合會赴東蒙工作團會商決定,雙方派代表到承德(今河北省承德市)會談。同年3月30日~4月2日,內蒙古自治運動統一會議預備會在承德召開,內蒙古自治運動聯合會代表烏蘭夫、劉春、克力更、包彥、田戶、烏力吉那仁、清格勒圖;東蒙古人民自治政府代表博彥滿都、哈豐阿、特木爾巴根、包玉琨、白云航、義德嘎、哈斯巴特爾參加會議。會議就自治運動統一、自治運動聯合會機關、人事安排等問題,經過討論協商達成一致意見。4月3日,內蒙古自治運動統一會議(簡稱“四·三”會議)在承德正式召開。會議作出《內蒙古自治運動統一會議的主要決議》。主要內容是:“在目前的形勢下,以內蒙古自治運動聯合會為內蒙古統一領導機關”;“內蒙古自治運動的方針是平等自治、不是獨立自治,并且只有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才能得到解放”;“東西各盟旗均組織其分會、支會,實現其綱領,應建立各盟旗民主政府,分別接受各解放區民主政府領導及幫助”;東蒙古自治政府“施行解散,今后在東蒙設聯合會總分會”,西蒙設聯合會總分會(當時劃分,東蒙總分會領導呼倫貝爾、納文慕仁、興安、哲里木盟和地區;西蒙總分會領導烏蘭察布盟、巴彥塔拉盟、伊克昭盟及寧夏蒙古地區;卓索圖盟、昭烏達盟、錫林郭勒盟、察哈爾盟直屬內蒙古自治運動聯合會領導)。統一會議還將內蒙古自治運動聯合會委員由21人增選為63人,候補委員由2人增加為12人;執行委員會中選出常委26人,烏蘭夫為執行委員會主席兼常委會主席,博彥滿都為副主席,劉春為秘書長,哈豐阿為副秘書長。聯合會設8部1處,奎璧任組織部長、哈豐阿任宣傳部長、烏蘭夫兼軍事部長、包彥任文化教育部長、特木爾巴根任經濟部長和青年部長、瑪尼巴達拉任總務部長、烏蘭任婦女部長、劉景平任秘書處長。
民國35年(1946年)5月26日,東蒙古人民代表臨時大會在王爺廟召開,會議通過并發布《東蒙古人民代表臨時大會宣言》。決定取消東蒙古人民自治政府,建立內蒙古自治運動聯合會東蒙古總分會(主任哈豐阿),呼倫貝爾、納文慕仁、哲里木、興安4盟、地區分別成立分會。同時,根據中共中央東北局和西滿分局的意見,建立興安省政府。哈豐阿任內蒙古自治運動聯合會東蒙總分會主任,特木爾巴根任興安省政府主席。“四·三”會議“實現了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東西蒙自治運動的統一,確定了東西蒙統一自治的方針,而且后來一步一步地實現了”(劉春的回憶摘錄,《內蒙古革命老區》第444頁,內蒙古人民出版社2000年出版)。在中國革命事業勝利前進的影響下,“四·三”會議的成功是內蒙古民族解放運動和內蒙古革命歷史上帶有關鍵性的一次重要會議。
民國35年(1946年)6月,蔣介石撕毀“雙十協定”后,國民黨傅作義部進犯張家口市等解放區。經黨中央軍委同意,內蒙古自治運動聯合會總部從張家口轉移到錫林郭勒盟的貝子廟(今錫林浩特市)。11月9日,內蒙古自治運動聯合會執委第七次常委會會議決定,將執委會8部1處改為6部。并任命各部部長為:行政部部長奎璧、政治部部長劉春、軍事部部長烏蘭夫(兼)、副部長阿思根和王再天、財政經濟部長特木爾巴根、社會部部長吉雅泰、總務部部長哈豐阿。內蒙古自治運動聯合會各盟分會詳見表1-1。
內蒙古自治運動聯合會轄各盟分會表
表1-1 (按成立時間先后排列)
名 稱 | 主任姓名 | 成立時間 | 地 址 | 備 注 |
烏蘭察布盟分會 | 李文精 | 1946年1月 | — |
|
巴彥塔拉盟分會 | 奎璧 朱玉珊 | 1946年1月 | 集寧 | 同時察哈爾右翼四旗分別成立支會 |
察哈爾盟分會 | 蘇 劍 嘯 | 1946年3月27日 | 明安旗道英海罕 | 當時有76個旗、蘇木支會 |
錫林郭勒盟分會 | 阿拉坦敖其爾 | 1946年4月15日 | 貝子廟 | 同年6月主任為齊俊山 |
卓索圖盟分會 | 白云航 | 1946年4月15日 | 赤峰 | 同年10月主任為孔飛 |
西蒙總分會 | 奎璧 | 1946年4月 | — |
|
昭烏達盟分會 | 烏力吉那仁 | 1946年5月1日 | 林東 |
|
東蒙總分會 | 哈 豐阿 | 1946年5月26日 | 王爺廟 | 胡昭衡為總分會秘書長 |
興安盟分會 | 烏云達賚 | 1946年5月26日 | 王爺廟 |
|
興安省份會 | 特布信 | 1946年5月28日 | 王爺廟 |
|
哲里木盟分會 | 李鴻范 | 1946年6月1日 | 通遼 | 李鴻范即協儒布僧格 |
東蒙總分會海拉爾辦事處 | 特木爾巴根 | 1946年6月25日 | — |
|
納文慕仁盟分會 | 志達圖 | 1946年6月 | 扎蘭屯 |
|
呼倫貝爾分會 | 哈達 | 1946年7月 | — |
|
注:(1)東蒙總分會轄:興安省份會、哲里木盟分會、呼倫貝爾盟分會、興安盟分會、納文慕仁盟分會。
(2)西蒙總分會轄:烏蘭察布盟分會、巴彥塔拉盟分會
(3)內蒙古自治運動聯合會直轄:卓索圖盟分會、昭烏達盟分會、察哈爾盟分會、錫林郭勒盟分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