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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地區的外藩盟旗

發布時間:2016-07-15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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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制沿革  

    1639年(清太宗愛新覺羅皇太極崇德四年),清廷對蒙古實“賜之封爵、界之疆土”的盟旗制度,并設置昭烏達盟和卓索圖盟  

    1648年(清世祖福臨順治五年),清廷設烏拉特前旗、烏拉特中旗、烏拉特后旗,將游牧于呼倫貝爾草原的烏拉特部遷至土默特部西北方。以圖巴掌后旗,為鎮國公札薩克;鄂木布之子鄂班掌前旗,為鎮國公札薩克;色楞子巴克巴海掌中旗,為輔國公札薩克,世襲罔替賜牧地于河套北,喀扎爾山之南,烏拉山、狼山、陰山之間,前、中、后旗同牧地。  

    1649年(清世宗福臨順治六年),清廷將鄂爾多斯劃為6旗,自為盟,稱伊克昭盟。其中:鄂爾多斯左翼前旗駐扎勒谷,鄂爾多斯左翼中旗駐敖西喜峰,鄂爾多斯左翼后旗駐巴爾哈遜湖,鄂爾多斯右翼前旗駐巴哈池,鄂爾多斯右翼中旗駐西剌布哩都池,鄂爾多斯右翼前旗駐鄂爾吉虎泊。其中,鄂爾多斯右翼后旗首任札薩克為札木蘇,全旗有8個參領,35個蘇木,成丁5000多人。是年九月,清世祖封鄂爾多斯部濟農額璘臣為多羅郡王,左翼中旗(郡王)札薩克,詔世襲罔替,代理伊克昭盟盟長。額璘臣的族弟烏巴什(右翼前旗的小臺吉)因未跟隨大札木蘇反清,清世祖封他為二臺吉,又因屢建戰功封為二品銜。  

    1651年(清世祖福臨順治八年),清廷在土默特東北境安置原游牧于呼倫貝爾的四子部落(哈薩爾后裔),設四子王旗。是年,原內五部之一的弘吉剌惕臺吉吉拉布太鴻率屬部7000人遷至巴林右翼旗東南部游牧,后在此落腳,編成八個佐領。  

    1653年(清世祖福臨順治十年),清廷為安置歸附的喀爾喀土謝圖汗部,在土默特部北境設達爾罕旗。  

    1662年(清圣祖愛新覺羅玄燁康熙元年),清廷建立喀爾喀左翼旗。  

    1664年(清圣祖愛新覺羅玄燁康熙三年),茂明安部由呼倫貝爾西部遷往艾不蓋河源,設茂明安旗,轄地東西距100里,南北距90里佐領4人,人丁1200。是年,清廷將內札薩克蒙古和外札薩克蒙古以戈壁為界,劃為內蒙古與外蒙古。是年,土默特兩翼旗境被劃定為東西350余里,南北410余里的范圍內。  

    1669年(清圣祖愛新覺羅玄燁康熙八年),清廷設布特哈八旗專轄鄂倫春等“打牲部落”。  

    1675年(清圣祖愛新覺羅玄燁康熙十四年),清廷為安置從義州(今遼寧省義縣)一帶遷往大同、宣化邊外和土默特東境的察哈爾眾,設察哈爾八旗。  

    1689年(清圣祖愛新覺羅玄燁康熙二十八年),布特哈總管衙設立,清廷在編布特哈八旗時,以滿洲、達斡爾、索倫(鄂溫克各1人,設置滿洲、達斡爾、索倫總管和副總管。總管衙門下轄斡爾族3旗(正黃旗、鑲黃旗、正白旗)39佐領,索倫5旗(正藍鑲藍、正紅、鑲紅、鑲白)47佐領,鄂倫春11佐領。  

    1692年(清圣祖覺羅玄燁康熙三十一年),殺虎口驛站在今伊昭盟設立臺站。其中阿魯烏爾圖站(四臺站)在今東勝市漫賴鄉西部和泊爾江海子鄉南一帶,巴彥素海站(五臺站)在今伊金霍旗納林稀里鄉一帶,察漢扎達垓站(六臺站)在今鄂托克旗木凱爾鄉一帶。每個臺站劃定方圓20里牧場地,并撥住50戶蒙古旗民  

    1697年(清圣祖愛新覺羅玄燁康熙三十六年)十一月,清廷設阿拉善厄魯特旗,“視四十九旗例,編佐領”,不設盟。授和羅以札薩克貝勒。轄今阿拉善盟東部和烏海市地區。  

    1723年(清世宗愛新覺羅胤禎雍正元年),清廷在內蒙古西部區開始實行保甲制度,以10戶為1牌,設1牌長,10牌為1甲,1甲長。凡村民戶數、職業、死亡、遷徙,逐一查清,按月造冊,資稽核。此制度一直延續到清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是年八月,歸化城土默特左翼都統丹津奏準在歸化城設理事同知,隸山西大府,以加強對口外漢民的經商、牧耕等管理。蒙漢從此實行分治。是年,清廷在承德置熱河理事廳,兼轄卓索圖、昭烏達2盟所屬漢民事務。  

    1732年(清世宗愛新覺羅胤禎雍正十年),清廷將索倫“八圍壯丁按居住圍場規定旗色,編成八旗,稱布特哈八旗,也稱打牲旗(駐地在今扎蘭屯市和阿榮旗部分地區)。是年,清廷把居在哈爾、畢拉爾、多布庫爾、阿里瑪河和托河一帶的鄂倫春人分為5路稱5路鄂倫春。每路設布特哈官員一員,號“諳達”,3年一換(5路鄂倫春分布點約在今鄂倫春自治旗及黑龍江省西部地區)。這年,100名額魯特蒙古人,從阿爾山一帶遷來,駐牧于哈拉哈河一帶,自成一翼編為一旗。  

    1756年(清高宗愛新覺羅弘歷乾隆二十一年),土默特左翼臺吉喇嘛扎布因追捕叛清的青袞扎布有功,被封為札薩克輔國公,劃大青山后的4佐領歸其統轄,稱為歸化城土默特札薩克旗,隸于烏蘭察布盟,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因喇嘛扎布犯妄行罪被削札薩克,該旗遂被裁撤。  

    1808年(清仁宗愛新覺羅颙琰嘉慶十三年),清廷編審呼倫貝爾區戶口,其中呼倫貝爾八旗為4769戶、29713人,布特哈八旗為4033戶、18933人。  

    1822年(清宣宗愛新覺羅旻寧道光二年),清廷在哲里木盟、昭烏達盟、卓索圖盟、伊克昭盟設幫辦盟長1人。  

    1894年(清德宗愛新覺羅載光緒二十年)八月,鄂爾多斯右翼后旗衙門議定特古斯淖爾堿湖(今堿柜)設達慶官2名,筆帖式4名差役10名,以加強管理。  

    1898年(清德宗愛新覺羅載光緒二十四年),鄂爾多斯右翼后旗將全旗分為32個嘎和若干個努圖克格奇。其職責是:處理鄰里糾紛宣喻和交辦衙門決議之事,收取各種攤派款物。  

    1902年(清德宗愛新覺羅載光緒二十八年)五月,欽命督辦蒙旗墾務大臣貽谷令:將原豐寧押荒局改為辦理察哈爾右翼旗墾務事宜的豐寧墾務局。翌年五月,分為豐鎮、寧遠二分局;光緒三十一年三月被裁撤。  

    1906年(清德宗愛新覺羅載光緒三十二年),清廷改理藩院為理藩部。  

    1908年(清德宗愛新覺羅載光緒三十四年)五月,清廷裁呼倫貝爾副都統,改稱呼倫道。在呼倫貝爾城添設呼倫直隸廳,管理境內索倫、新巴爾虎、陳巴爾虎及厄魯特諸旗牧場;在呼倫湖西北之地置臚臏府(今滿洲里市。并添設官員有呼倫、瑗琿道員,臚臏知府,呼倫、室韋直隸廳同知,諾敏知縣等。  

    二、盟的設置  

    清王朝在外藩蒙古實行會盟制度,由若干個旗組成一個盟。盟的蒙古語名稱是楚古勒干,為聚會、會盟之意。盟的名稱一般以盟地點命名。  

    內札薩克蒙古的6個盟是:  

    哲里木盟。下轄10個旗,即科爾沁左右翼各3個旗,郭爾羅前后2旗,扎賚特旗,杜爾伯特旗。其分布區域為:今興安盟、通遼市大部、黑龍江省西南部、吉林省西部和遼寧省北部沿邊地區會盟地點在科爾沁右翼中旗境內的哲里木山。  

    卓索圖盟。下轄5個旗,即喀喇沁左中右3旗和土默特左右2旗。大體區域為今赤峰市南和遼寧省西北部。其會盟地點在土默特右旗境內的卓索圖(約今遼寧省北票境內)。  

    昭烏達盟。下轄11個旗,即巴林左右2旗翁牛特左右2旗,扎魯特左右2旗,漢、奈曼、阿魯科爾沁、克什克騰及喀爾喀左翼旗。清宣統三年1911年),敖漢旗被分為左右2旗。其大體區域為今赤峰市大部和通遼市西北部。其會盟地點在翁牛特左旗(今翁牛特旗)境內的昭烏達。  

    錫林郭勒盟。下轄10旗、即烏珠穆沁、浩濟特、蘇尼特、阿巴嘎、阿巴哈納爾各左右2旗。分布地域為今錫林郭勒盟大部。會盟地點在阿巴嘎左旗和阿巴哈納爾左旗的錫林郭勒河畔(今錫林浩特市境內,蒙古語郭勒即河之意)。  

    烏蘭察布盟。下轄6個旗,即四子王旗、喀爾喀右翼(即達爾罕)旗、茂明安旗和烏拉特左中右3旗。分布地域為今呼和浩特市包頭市、巴彥淖爾市的陰山以北地區和烏蘭察布市四子王旗。其會盟地點在四子王旗的烏蘭察布(約今四子王旗西河子鄉與東八號鄉交界處,今稱白彥敖包)。  

    伊克昭盟。下轄7個旗,即鄂爾多斯左翼3個旗和右翼4個旗分布地域為今鄂爾多斯市和巴彥淖爾市河套地區。其會盟地點在爾多斯左翼中(郡王)旗境內的伊克昭(約今伊金霍洛旗境內)。  

    每個盟設盟長1人,主持辦理會盟事務;副盟長1人,協同盟長辦理盟務。其中,哲里木盟增設幫辦盟務2人,卓索圖、昭烏達、伊克昭3盟各增設幫辦盟務1人,協助盟長、副盟長辦理盟務。道光十九年(1839年),每盟又增設備兵札薩克1人,統轄全盟軍備事務。盟長、副盟長、幫辦盟務和備兵札薩克,均從各旗王公札薩克中選任,由理藩院報請皇帝任命。其中,備兵札薩克必須由札薩克擔任,其余可由未任札薩克的閑散王公擔任。盟長至備兵札薩克均無任期限制,除因特殊變故,均為終身職,而且盟長、副盟缺出,一般均逐級遞升。  

    盟不是一級地方行政建制對所屬各旗只起監督、統馭和承轉用。盟沒有專設衙署和屬吏,盟級官員均為不脫離本旗的兼職,的印信檔冊亦隨盟長的移任而傳接。  

    每盟王公札薩克3年會盟1次,由皇帝派大臣與盟長會聞主持。至乾隆時,停派大臣參加會盟改由盟長自行主持。會盟主要任務是“簡稽軍實巡閱邊防清理刑名編審丁冊”,即檢各旗軍備和會審重大案件。  

    清后期,嚴格的定期會盟制度逐漸廢弛。隨著社會動蕩和事案的增多,清廷逐步放權,盟長處理全盟事務的職權也隨之擴大,盟的職能開始逐步向一級行政機構過渡  

    三、旗的設置  

    外藩蒙古的旗,既是世襲札薩克封建領主統治下的獨立單位,也是多民族統一國家的一級地方行政建制。  

    旗的衙署一般與札薩克的宅邸即王府混在一起。在游牧地區王公札薩克住傳統的蒙古包,往往隨季節移徙,旗署也隨之流動。在鄰內地的半農半牧或農業區,旗署有固定地點,即在王府建筑群內。清中葉后,各旗受到內地社會經濟生活的影響,修筑固定宅邸的王府愈來愈多,有固定地點的旗署也逐漸增多。  

    札薩克是一旗之主,又稱執政王公(俗稱王爺),由清朝皇帝封授的王公貴族(內札薩克蒙古王公貴族,分為6等,即親王、郡王、貝勒、貝子、鎮國公、輔國公和1~4等臺吉)世襲擔任。所有王公札薩克的承襲均由理藩院報呈皇帝欽定。各旗還有不任札薩克的王公稱之為“閑散”王公。按照清朝的爵職等級,六等王公均位在朝廷“命官”之上;少數地位顯赫的蒙古王公札薩克,還常年駐京擔任清朝高官,但作為一旗札薩克的職權范圍,仍只限于本旗。  

    旗札薩克之下,設協理臺吉、管旗章京、梅倫、筆貼式(文書)及分管旗民的參領、佐領等官。除協理臺吉須經理藩院報請皇帝批準任命外其他官員均由札薩克從本旗貴族臺吉或平民中選任。各級旗官亦均無任期限制。  

    旗的基層組織是佐領(蘇木),按定制由150個丁壯(戶)組成。佐領較多的旗由5個佐領組成1個參領(扎蘭)。佐領、參領官蒙語稱為蘇木章京、扎蘭章京。佐領(官)之下,還有驍騎校、催(昆都)等官職。  

    旗的財政收支、賦役征派和一般行政、民刑訴訟等,均自主管理和決斷。旗轄境內的土地、牧場、山林、礦產等,形式上歸全旗所有,實際上由札薩克支配。王公札薩克每年向皇帝進奉象征性的貢品(定額牲畜、特產),但按爵位等級享受數額不等的俸祿銀兩及俸緞。旗民除承擔本旗賦役和戰時兵役外,不承擔國家一級的賦稅  

    享有封建領主性特權的王公札薩克,往往超過清朝規定的限額,加重對屬民的賦役征派,并且旗署的財政收支和賦役征派也往往與札薩克的家族相混,王公札薩克的個人債務由旗財政或向旗民攤征償還。因貪圖地價、租利而擅自放墾旗境牧場,往往成為加重旗民經濟負擔,引起和激化旗內社會階級矛盾的重要因素。  

    注:(1)協理臺吉,又稱協理,蒙語稱為圖薩拉克齊,每旗14人(一般為2人),輔助札薩克執掌旗政。札薩克年幼或不在職時“護理印信”,代行札薩克職權。(2)管旗章京,蒙語稱為扎黑魯齊,每旗1人。承札薩克之命主管日常旗務。(3)梅倫又寫作梅林、梅,也稱管旗副章京、梅倫章京。一般每旗2~3人,在管旗章京之下分掌旗務,分為印務梅倫、司法梅倫、軍務(統兵)梅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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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地區的外藩盟旗

發布時間:2016-07-15 來源:內蒙古建制沿革概覽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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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制沿革  

    1639年(清太宗愛新覺羅皇太極崇德四年),清廷對蒙古實“賜之封爵、界之疆土”的盟旗制度,并設置昭烏達盟和卓索圖盟  

    1648年(清世祖福臨順治五年),清廷設烏拉特前旗、烏拉特中旗、烏拉特后旗,將游牧于呼倫貝爾草原的烏拉特部遷至土默特部西北方。以圖巴掌后旗,為鎮國公札薩克;鄂木布之子鄂班掌前旗,為鎮國公札薩克;色楞子巴克巴海掌中旗,為輔國公札薩克,世襲罔替賜牧地于河套北,喀扎爾山之南,烏拉山、狼山、陰山之間,前、中、后旗同牧地。  

    1649年(清世宗福臨順治六年),清廷將鄂爾多斯劃為6旗,自為盟,稱伊克昭盟。其中:鄂爾多斯左翼前旗駐扎勒谷,鄂爾多斯左翼中旗駐敖西喜峰,鄂爾多斯左翼后旗駐巴爾哈遜湖,鄂爾多斯右翼前旗駐巴哈池,鄂爾多斯右翼中旗駐西剌布哩都池,鄂爾多斯右翼前旗駐鄂爾吉虎泊。其中,鄂爾多斯右翼后旗首任札薩克為札木蘇,全旗有8個參領,35個蘇木,成丁5000多人。是年九月,清世祖封鄂爾多斯部濟農額璘臣為多羅郡王,左翼中旗(郡王)札薩克,詔世襲罔替,代理伊克昭盟盟長。額璘臣的族弟烏巴什(右翼前旗的小臺吉)因未跟隨大札木蘇反清,清世祖封他為二臺吉,又因屢建戰功封為二品銜。  

    1651年(清世祖福臨順治八年),清廷在土默特東北境安置原游牧于呼倫貝爾的四子部落(哈薩爾后裔),設四子王旗。是年,原內五部之一的弘吉剌惕臺吉吉拉布太鴻率屬部7000人遷至巴林右翼旗東南部游牧,后在此落腳,編成八個佐領。  

    1653年(清世祖福臨順治十年),清廷為安置歸附的喀爾喀土謝圖汗部,在土默特部北境設達爾罕旗。  

    1662年(清圣祖愛新覺羅玄燁康熙元年),清廷建立喀爾喀左翼旗。  

    1664年(清圣祖愛新覺羅玄燁康熙三年),茂明安部由呼倫貝爾西部遷往艾不蓋河源,設茂明安旗,轄地東西距100里,南北距90里佐領4人,人丁1200。是年,清廷將內札薩克蒙古和外札薩克蒙古以戈壁為界,劃為內蒙古與外蒙古。是年,土默特兩翼旗境被劃定為東西350余里,南北410余里的范圍內。  

    1669年(清圣祖愛新覺羅玄燁康熙八年),清廷設布特哈八旗專轄鄂倫春等“打牲部落”。  

    1675年(清圣祖愛新覺羅玄燁康熙十四年),清廷為安置從義州(今遼寧省義縣)一帶遷往大同、宣化邊外和土默特東境的察哈爾眾,設察哈爾八旗。  

    1689年(清圣祖愛新覺羅玄燁康熙二十八年),布特哈總管衙設立,清廷在編布特哈八旗時,以滿洲、達斡爾、索倫(鄂溫克各1人,設置滿洲、達斡爾、索倫總管和副總管。總管衙門下轄斡爾族3旗(正黃旗、鑲黃旗、正白旗)39佐領,索倫5旗(正藍鑲藍、正紅、鑲紅、鑲白)47佐領,鄂倫春11佐領。  

    1692年(清圣祖覺羅玄燁康熙三十一年),殺虎口驛站在今伊昭盟設立臺站。其中阿魯烏爾圖站(四臺站)在今東勝市漫賴鄉西部和泊爾江海子鄉南一帶,巴彥素海站(五臺站)在今伊金霍旗納林稀里鄉一帶,察漢扎達垓站(六臺站)在今鄂托克旗木凱爾鄉一帶。每個臺站劃定方圓20里牧場地,并撥住50戶蒙古旗民  

    1697年(清圣祖愛新覺羅玄燁康熙三十六年)十一月,清廷設阿拉善厄魯特旗,“視四十九旗例,編佐領”,不設盟。授和羅以札薩克貝勒。轄今阿拉善盟東部和烏海市地區。  

    1723年(清世宗愛新覺羅胤禎雍正元年),清廷在內蒙古西部區開始實行保甲制度,以10戶為1牌,設1牌長,10牌為1甲,1甲長。凡村民戶數、職業、死亡、遷徙,逐一查清,按月造冊,資稽核。此制度一直延續到清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是年八月,歸化城土默特左翼都統丹津奏準在歸化城設理事同知,隸山西大府,以加強對口外漢民的經商、牧耕等管理。蒙漢從此實行分治。是年,清廷在承德置熱河理事廳,兼轄卓索圖、昭烏達2盟所屬漢民事務。  

    1732年(清世宗愛新覺羅胤禎雍正十年),清廷將索倫“八圍壯丁按居住圍場規定旗色,編成八旗,稱布特哈八旗,也稱打牲旗(駐地在今扎蘭屯市和阿榮旗部分地區)。是年,清廷把居在哈爾、畢拉爾、多布庫爾、阿里瑪河和托河一帶的鄂倫春人分為5路稱5路鄂倫春。每路設布特哈官員一員,號“諳達”,3年一換(5路鄂倫春分布點約在今鄂倫春自治旗及黑龍江省西部地區)。這年,100名額魯特蒙古人,從阿爾山一帶遷來,駐牧于哈拉哈河一帶,自成一翼編為一旗。  

    1756年(清高宗愛新覺羅弘歷乾隆二十一年),土默特左翼臺吉喇嘛扎布因追捕叛清的青袞扎布有功,被封為札薩克輔國公,劃大青山后的4佐領歸其統轄,稱為歸化城土默特札薩克旗,隸于烏蘭察布盟,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因喇嘛扎布犯妄行罪被削札薩克,該旗遂被裁撤。  

    1808年(清仁宗愛新覺羅颙琰嘉慶十三年),清廷編審呼倫貝爾區戶口,其中呼倫貝爾八旗為4769戶、29713人,布特哈八旗為4033戶、18933人。  

    1822年(清宣宗愛新覺羅旻寧道光二年),清廷在哲里木盟、昭烏達盟、卓索圖盟、伊克昭盟設幫辦盟長1人。  

    1894年(清德宗愛新覺羅載光緒二十年)八月,鄂爾多斯右翼后旗衙門議定特古斯淖爾堿湖(今堿柜)設達慶官2名,筆帖式4名差役10名,以加強管理。  

    1898年(清德宗愛新覺羅載光緒二十四年),鄂爾多斯右翼后旗將全旗分為32個嘎和若干個努圖克格奇。其職責是:處理鄰里糾紛宣喻和交辦衙門決議之事,收取各種攤派款物。  

    1902年(清德宗愛新覺羅載光緒二十八年)五月,欽命督辦蒙旗墾務大臣貽谷令:將原豐寧押荒局改為辦理察哈爾右翼旗墾務事宜的豐寧墾務局。翌年五月,分為豐鎮、寧遠二分局;光緒三十一年三月被裁撤。  

    1906年(清德宗愛新覺羅載光緒三十二年),清廷改理藩院為理藩部。  

    1908年(清德宗愛新覺羅載光緒三十四年)五月,清廷裁呼倫貝爾副都統,改稱呼倫道。在呼倫貝爾城添設呼倫直隸廳,管理境內索倫、新巴爾虎、陳巴爾虎及厄魯特諸旗牧場;在呼倫湖西北之地置臚臏府(今滿洲里市。并添設官員有呼倫、瑗琿道員,臚臏知府,呼倫、室韋直隸廳同知,諾敏知縣等。  

    二、盟的設置  

    清王朝在外藩蒙古實行會盟制度,由若干個旗組成一個盟。盟的蒙古語名稱是楚古勒干,為聚會、會盟之意。盟的名稱一般以盟地點命名。  

    內札薩克蒙古的6個盟是:  

    哲里木盟。下轄10個旗,即科爾沁左右翼各3個旗,郭爾羅前后2旗,扎賚特旗,杜爾伯特旗。其分布區域為:今興安盟、通遼市大部、黑龍江省西南部、吉林省西部和遼寧省北部沿邊地區會盟地點在科爾沁右翼中旗境內的哲里木山。  

    卓索圖盟。下轄5個旗,即喀喇沁左中右3旗和土默特左右2旗。大體區域為今赤峰市南和遼寧省西北部。其會盟地點在土默特右旗境內的卓索圖(約今遼寧省北票境內)。  

    昭烏達盟。下轄11個旗,即巴林左右2旗翁牛特左右2旗,扎魯特左右2旗,漢、奈曼、阿魯科爾沁、克什克騰及喀爾喀左翼旗。清宣統三年1911年),敖漢旗被分為左右2旗。其大體區域為今赤峰市大部和通遼市西北部。其會盟地點在翁牛特左旗(今翁牛特旗)境內的昭烏達。  

    錫林郭勒盟。下轄10旗、即烏珠穆沁、浩濟特、蘇尼特、阿巴嘎、阿巴哈納爾各左右2旗。分布地域為今錫林郭勒盟大部。會盟地點在阿巴嘎左旗和阿巴哈納爾左旗的錫林郭勒河畔(今錫林浩特市境內,蒙古語郭勒即河之意)。  

    烏蘭察布盟。下轄6個旗,即四子王旗、喀爾喀右翼(即達爾罕)旗、茂明安旗和烏拉特左中右3旗。分布地域為今呼和浩特市包頭市、巴彥淖爾市的陰山以北地區和烏蘭察布市四子王旗。其會盟地點在四子王旗的烏蘭察布(約今四子王旗西河子鄉與東八號鄉交界處,今稱白彥敖包)。  

    伊克昭盟。下轄7個旗,即鄂爾多斯左翼3個旗和右翼4個旗分布地域為今鄂爾多斯市和巴彥淖爾市河套地區。其會盟地點在爾多斯左翼中(郡王)旗境內的伊克昭(約今伊金霍洛旗境內)。  

    每個盟設盟長1人,主持辦理會盟事務;副盟長1人,協同盟長辦理盟務。其中,哲里木盟增設幫辦盟務2人,卓索圖、昭烏達、伊克昭3盟各增設幫辦盟務1人,協助盟長、副盟長辦理盟務。道光十九年(1839年),每盟又增設備兵札薩克1人,統轄全盟軍備事務。盟長、副盟長、幫辦盟務和備兵札薩克,均從各旗王公札薩克中選任,由理藩院報請皇帝任命。其中,備兵札薩克必須由札薩克擔任,其余可由未任札薩克的閑散王公擔任。盟長至備兵札薩克均無任期限制,除因特殊變故,均為終身職,而且盟長、副盟缺出,一般均逐級遞升。  

    盟不是一級地方行政建制對所屬各旗只起監督、統馭和承轉用。盟沒有專設衙署和屬吏,盟級官員均為不脫離本旗的兼職,的印信檔冊亦隨盟長的移任而傳接。  

    每盟王公札薩克3年會盟1次,由皇帝派大臣與盟長會聞主持。至乾隆時,停派大臣參加會盟改由盟長自行主持。會盟主要任務是“簡稽軍實巡閱邊防清理刑名編審丁冊”,即檢各旗軍備和會審重大案件。  

    清后期,嚴格的定期會盟制度逐漸廢弛。隨著社會動蕩和事案的增多,清廷逐步放權,盟長處理全盟事務的職權也隨之擴大,盟的職能開始逐步向一級行政機構過渡  

    三、旗的設置  

    外藩蒙古的旗,既是世襲札薩克封建領主統治下的獨立單位,也是多民族統一國家的一級地方行政建制。  

    旗的衙署一般與札薩克的宅邸即王府混在一起。在游牧地區王公札薩克住傳統的蒙古包,往往隨季節移徙,旗署也隨之流動。在鄰內地的半農半牧或農業區,旗署有固定地點,即在王府建筑群內。清中葉后,各旗受到內地社會經濟生活的影響,修筑固定宅邸的王府愈來愈多,有固定地點的旗署也逐漸增多。  

    札薩克是一旗之主,又稱執政王公(俗稱王爺),由清朝皇帝封授的王公貴族(內札薩克蒙古王公貴族,分為6等,即親王、郡王、貝勒、貝子、鎮國公、輔國公和1~4等臺吉)世襲擔任。所有王公札薩克的承襲均由理藩院報呈皇帝欽定。各旗還有不任札薩克的王公稱之為“閑散”王公。按照清朝的爵職等級,六等王公均位在朝廷“命官”之上;少數地位顯赫的蒙古王公札薩克,還常年駐京擔任清朝高官,但作為一旗札薩克的職權范圍,仍只限于本旗。  

    旗札薩克之下,設協理臺吉、管旗章京、梅倫、筆貼式(文書)及分管旗民的參領、佐領等官。除協理臺吉須經理藩院報請皇帝批準任命外其他官員均由札薩克從本旗貴族臺吉或平民中選任。各級旗官亦均無任期限制。  

    旗的基層組織是佐領(蘇木),按定制由150個丁壯(戶)組成。佐領較多的旗由5個佐領組成1個參領(扎蘭)。佐領、參領官蒙語稱為蘇木章京、扎蘭章京。佐領(官)之下,還有驍騎校、催(昆都)等官職。  

    旗的財政收支、賦役征派和一般行政、民刑訴訟等,均自主管理和決斷。旗轄境內的土地、牧場、山林、礦產等,形式上歸全旗所有,實際上由札薩克支配。王公札薩克每年向皇帝進奉象征性的貢品(定額牲畜、特產),但按爵位等級享受數額不等的俸祿銀兩及俸緞。旗民除承擔本旗賦役和戰時兵役外,不承擔國家一級的賦稅  

    享有封建領主性特權的王公札薩克,往往超過清朝規定的限額,加重對屬民的賦役征派,并且旗署的財政收支和賦役征派也往往與札薩克的家族相混,王公札薩克的個人債務由旗財政或向旗民攤征償還。因貪圖地價、租利而擅自放墾旗境牧場,往往成為加重旗民經濟負擔,引起和激化旗內社會階級矛盾的重要因素。  

    注:(1)協理臺吉,又稱協理,蒙語稱為圖薩拉克齊,每旗14人(一般為2人),輔助札薩克執掌旗政。札薩克年幼或不在職時“護理印信”,代行札薩克職權。(2)管旗章京,蒙語稱為扎黑魯齊,每旗1人。承札薩克之命主管日常旗務。(3)梅倫又寫作梅林、梅,也稱管旗副章京、梅倫章京。一般每旗2~3人,在管旗章京之下分掌旗務,分為印務梅倫、司法梅倫、軍務(統兵)梅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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