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元年(1912),民國政府沿襲清制,旗域仍為巴林左翼旗建置,先后隸屬民國政府蒙藏事務處、蒙藏事務局、蒙藏院、國民政府蒙藏委員會。民國14年(1925),民國政府在巴林左翼旗設置林東設治局(準縣級行政區(qū)劃建置),實行蒙漢分治,與巴林左翼旗并存,管理巴林左翼旗、巴林右翼旗放墾地區(qū),隸屬熱河特別區(qū)(1914年設立)。民國21年(1932),國民政府將林東設治局改為林東縣,隸屬熱河省(1928年熱河特別區(qū)改置熱河省)。
民國22年(1933),日軍侵占巴林左翼旗,廢除蒙古旗札薩克制度,撤銷林東縣,承襲中華民國前期建置,在巴林左翼旗設偽巴林左翼旗公署,先后隸屬偽滿興安西分省(1933年設置)、偽滿興安西省(1934年改隸)、偽滿興安總省(1943年改隸)。
民國34年(1945)8月10日,日軍從巴林左翼旗敗逃。12月1日,和子章組建巴林左翼旗自治政府,隸屬東蒙自治政府(1946年1月正式成立)。民國35年(1946)3月,昭烏達省政府在林東成立(隸屬東蒙自治政府),巴林左翼旗自治政府隸屬昭烏達省。5月19日,中共熱北專區(qū)機關從林西縣遷駐林東。6月1日,林東行政委員會(縣級行政區(qū)劃單位)成立。6月5日,昭烏達省與熱北專區(qū)同時撤銷,在林東成立昭烏達盟臨時行政委員會(隸屬中共所屬熱河省),巴林左翼旗自治政府改組為巴林左翼旗政府,與林東行政委員會并存,蒙漢分治,隸屬熱河省昭烏達盟。民國36年(1947)11月,林東行政委員會并入巴林左翼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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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元年(1912),民國政府沿襲清制,旗域仍為巴林左翼旗建置,先后隸屬民國政府蒙藏事務處、蒙藏事務局、蒙藏院、國民政府蒙藏委員會。民國14年(1925),民國政府在巴林左翼旗設置林東設治局(準縣級行政區(qū)劃建置),實行蒙漢分治,與巴林左翼旗并存,管理巴林左翼旗、巴林右翼旗放墾地區(qū),隸屬熱河特別區(qū)(1914年設立)。民國21年(1932),國民政府將林東設治局改為林東縣,隸屬熱河省(1928年熱河特別區(qū)改置熱河省)。
民國22年(1933),日軍侵占巴林左翼旗,廢除蒙古旗札薩克制度,撤銷林東縣,承襲中華民國前期建置,在巴林左翼旗設偽巴林左翼旗公署,先后隸屬偽滿興安西分省(1933年設置)、偽滿興安西省(1934年改隸)、偽滿興安總省(1943年改隸)。
民國34年(1945)8月10日,日軍從巴林左翼旗敗逃。12月1日,和子章組建巴林左翼旗自治政府,隸屬東蒙自治政府(1946年1月正式成立)。民國35年(1946)3月,昭烏達省政府在林東成立(隸屬東蒙自治政府),巴林左翼旗自治政府隸屬昭烏達省。5月19日,中共熱北專區(qū)機關從林西縣遷駐林東。6月1日,林東行政委員會(縣級行政區(qū)劃單位)成立。6月5日,昭烏達省與熱北專區(qū)同時撤銷,在林東成立昭烏達盟臨時行政委員會(隸屬中共所屬熱河省),巴林左翼旗自治政府改組為巴林左翼旗政府,與林東行政委員會并存,蒙漢分治,隸屬熱河省昭烏達盟。民國36年(1947)11月,林東行政委員會并入巴林左翼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