薩仁
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1月30日高票通過了《內蒙古自治區促進民族團結進步條例》。這是我區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表達了各族人民胸懷“國之大者”,共同團結奮斗,同心共筑偉大中國夢的堅定信心。
作為我國第一個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自治區,內蒙古具有民族團結的光榮傳統。各族人民懷著對黨和國家強烈的認同感,團結一心,守望相助,攜手并進,贏得并長期呵護了“模范自治區”的崇高榮譽,長期保持了安定團結的良好局面,展示了各族人民與偉大祖國同呼吸、共命運的深厚情感。內蒙古是祖國的“北大門”,首都的“護城河”,維護國家安全和邊疆安寧,扎實推進民族團結和邊疆穩固,筑牢祖國北疆安全穩定屏障,是內蒙古的重大政治責任。制定《內蒙古自治區促進民族團結進步條例》是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論述和黨中央關于民族工作重大決策部署的迫切需要,是全面加強和改進內蒙古新時代民族工作的迫切需要,也是依法治理民族事務的迫切需要。對于促進我區民族團結進步事業,鞏固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具有重大意義。
條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論述為指導,堅持把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作為主線,科學規范共同性和差異性關系,把促進中華文化認同和文化傳承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堅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務。
條例共八章七十條,結構科學合理,規范內容充實。條例明確,維護國家統一、加強民族團結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線,是各民族最高利益。條例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以“中華民族一家親、同心共筑中國夢”為總目標,引導各族群眾深刻認識中華民族是政治共同體、利益共同體、文化共同體、命運共同體。牢固樹立“三個離不開”思想,增強各族群眾對偉大祖國、中華民族、中華文化、中國共產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認同,牢固樹立國家意識、公民意識、法治意識。條例深入踐行守望相助理念,著力構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園,建設亮麗內蒙古,共圓偉大中國夢。條例弘揚法治精神,規定了依法保障民族團結和各族公民的合法權益,確保各族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確保民族事務治理在法治軌道上運行。條例秉持“文化認同是最深層次的認同”理念,單設“促進中華文化認同和文化傳承”一章,強調樹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華文化符號和中華民族形象,將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納入國民教育、干部教育、青少年教育、社會教育全過程。條例弘揚吃苦耐勞、一往無前、不達目的絕不罷休的蒙古馬精神和烏蘭牧騎精神,凝聚和激勵各族群眾同心同德、艱苦奮斗、開拓進取、甘于奉獻。條例根據國家總體戰略布局,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結合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把各民族共同繁榮發展作為加強和促進民族團結進步重要基礎,規定應當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改革開放,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促進自治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高人民生活品質,推動實現共同富裕,構筑我國北方重要生態安全屏障,促進各民族邁進更高水平的文明,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新征程上書寫內蒙古發展新篇章。條例全面規定了促進各民族共同繁榮發展舉措,通過制度規范,凝聚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繁榮發展磅礴動力。條例明確了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地位、形式和主要內容。將民族團結創建豐富經驗以立法形式加以固定,推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進機關、進企業、進社區、進蘇木鄉鎮、進學校、進連隊、進宗教活動場所、進網絡,還就“全區民族政策宣傳月” “民族法治宣傳周”以及培養樹立民族團結進步模范典型等作出規定。條例完善了促進民族團結進步活動體制機制,明確了民族團結進步工作應當實行領導責任制和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制。規定了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各級人大及人大代表等在促進民族團結進步中應履行的職責。對各級群團組織、嘎查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家庭、公共文化場所在推動民族團結進步中應當發揮的作用也作出了具體規定。
條例立意高遠,措施有力,總結了自治區民族團結創建的實踐經驗,表達了各族人民的共同心聲,是自覺踐行“兩個維護”,加強和改進自治區民族工作的生動立法實踐。
相信這部條例的出臺,將為加強我區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促進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樣緊緊抱在一起,共同守衛祖國北疆,共同創造美好生活,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為加強和改進我區民族工作,鞏固發展民族團結大局,在新時代繼續保持模范自治區的崇高榮譽,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上書寫內蒙古發展新篇章發揮戰略性、基礎性、長遠性的作用。
(作者為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
Copyright?中共內蒙古自治區委黨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聯系地址:內蒙古呼和浩特市興安南路147號 郵編:010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