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集中體現為“十二個必須”。其中,“必須堅持黨對民族工作的領導”貫穿各項工作始終,是最為核心、最為關鍵的一條。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就抓住了新時代黨的民族工作的“根”與“魂”。
一、深刻認識堅持黨對民族工作領導的重要意義
黨對民族工作的領導,是根植于歷史傳承與國情現實的深厚沃土,是經過長期實踐檢驗的唯一正確選擇。
這是由我們黨的性質、宗旨與歷史使命所決定的。黨的初心和使命,就是為中國人民謀幸福、為中華民族謀復興。民族工作不僅事關各族群眾合法權益的保障、民族地區(qū)經濟社會發(fā)展大局,更關乎國家整體利益與各民族具體利益的有機統一。實踐證明,只有中國共產黨才能實現中華民族的大團結,只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才能凝聚各民族、發(fā)展各民族、繁榮各民族,只有堅定不移堅持黨的全面領導,才能確保民族工作始終沿著正確政治方向推進。
這是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中國化的根本要求。中國共產黨在領導中國革命、建設和改革的偉大實踐中,將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同中國民族問題具體實際、中華優(yōu)秀傳統文化相結合,形成并不斷發(fā)展了具有中國特色的民族理論與政策體系。這正是我國民族工作取得舉世矚目的偉大成就的根本所在。唯有堅持黨的全面領導,才能確保民族工作始終沿著科學理論的指引前進,不斷推動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中國化時代化。
這是維護國家統一和社會穩(wěn)定的現實需要。我國作為統一多民族國家,鞏固和發(fā)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事關國家主權、安全、發(fā)展利益全局。只有堅持黨的全面領導,才能充分發(fā)揮其強大的組織動員、資源整合和矛盾化解能力,有效防范化解民族領域風險隱患,確保國家長治久安與民族地區(qū)和諧穩(wěn)定。
這是應對復雜國際環(huán)境與時代發(fā)展挑戰(zhàn)的必然要求。當前,全球格局深刻演變,境外勢力頻頻借民族議題對我國進行不實指責,試圖破壞我國民族團結。在這一背景下,只有毫不動搖堅持黨的全面領導,才能有效抵御外部滲透和分化圖謀,牢牢掌握民族領域國際話語權,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與發(fā)展利益。
二、準確把握黨對民族工作領導的核心內容
加強和完善黨的全面領導,是做好新時代黨的民族工作的根本政治保證。這不是抽象的口號,而是具體、務實、全面的堅強領導,要切實將黨的政治優(yōu)勢、制度優(yōu)勢、組織優(yōu)勢等轉化為領導民族工作的實際效能?。
堅定政治立場,提高政治能力。民族工作具有極強的政治性和政策性,必須始終從政治高度把握民族關系、解決民族問題、促進民族團結進步。要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不斷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始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不折不扣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民族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與決策部署。旗幟鮮明反對大漢族主義和地方民族主義,堅決防范和抵制一切形式的分裂滲透活動,牢牢守住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的生命線。
健全體制機制,壓實工作責任。辦好中國的事情,關鍵在黨。要完善統一戰(zhàn)線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民族工作的體制機制,著力構建黨委統一領導、政府依法管理、統戰(zhàn)部門牽頭協調、民族工作部門履職盡責、各部門通力合作、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新時代黨的民族工作格局。各級黨委要把民族工作擺在重要位置,定期研究重大問題、部署重點任務,層層壓實主體責任,確保黨的領導全面覆蓋、一貫到底、落到實處。
夯實基層基礎,提升治理效能。基層是一切工作的落腳點,民族工作的重心更要下沉到基層。要堅持大抓基層的鮮明導向,全面加強民族地區(qū)基層黨組織建設,使其成為富裕一方、團結一方、安定一方的堅強戰(zhàn)斗堡壘。選優(yōu)配強村(社區(qū))黨組織帶頭人,充分發(fā)揮黨員在促進團結、化解矛盾、帶領致富中的先鋒模范作用。健全基層治理體系,依法妥善處理民族事務,不斷提升民族事務治理法治化水平,確保民族團結進步事業(yè)行穩(wěn)致遠。
三、提升解決民族問題、做好民族工作的能力與水平
堅持黨的全面領導,最終要落到提升解決民族問題、做好民族工作的實際能力和水平上。面對新形勢新任務,必須持續(xù)加強領導干部的能力建設,不斷提高做好新時代民族工作的履職本領。
提升運用科學理論指導實踐的能力。深入學習、全面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精準把握新時代民族工作所處的歷史方位、肩負的重要任務以及工作的主線脈絡,加強對民族領域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的研究探索,不斷深化對民族工作內在規(guī)律的認識,切實增強民族工作的原則性、系統性、預見性和創(chuàng)造性。
提升促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能力。順應民族人口大流動、大融居的新特點,有計劃地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民族交流活動,搭建促進溝通的文化橋梁。積極創(chuàng)造各族群眾共居共學、共建共享、共事共樂的社會條件,逐步實現各民族在空間、文化、經濟、社會、心理等方面的全方位嵌入。要正確處理共同性與差異性的關系,以增進共同性為方向促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同時要在增進共同性的過程中尊重和包容差異性。
提升推動民族地區(qū)高質量發(fā)展、實現共同富裕的能力。找準把握貫徹新發(fā)展理念、融入新發(fā)展格局、實現高質量發(fā)展、促進共同富裕的切入點和發(fā)力點,著力解決好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讓改革發(fā)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不斷增強各族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提升依法治理民族事務、防范化解風險的能力。堅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務,在法律框架內處理民族事務,確保各族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健全風險研判防控機制,依法打擊“三股勢力”,維護國家統一和邊疆穩(wěn)固。完善應急預案,提高涉及民族因素突發(fā)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及時有效化解各種矛盾糾紛,堅決守住不發(fā)生區(qū)域性、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作者:何生海,內蒙古大學國家四部委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研究基地首席專家、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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