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綜合年鑒編纂出版規定(試行)》第三章第十三條明確規定:“年鑒主要輯錄反映本行政區域自然、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方面的基本情況,以及與本行政區域密切相關的資料。”可見,自然、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除此之外的其他方面的基本情況是地方綜合年鑒主要輯錄的范圍。
一、自然方面
自然泛指自然界。水、空氣、山脈、河流、植物、動物、土壤、巖石礦物、氣候等等,都屬于自然的范疇。自然是相對于社會而言的。地方綜合年鑒中自然的基本范疇包括環境和資源兩大部分,是一個行政區域內的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本條件,也是了解一個區域自然狀況的最基本資料。輯錄自然方面的基本情況的目的是展示一個行政區域的自然生存狀態,讓讀者對該地域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的基本情況有一個大致的了解。自然情況是了解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的基礎。
地方綜合年鑒輯錄自然方面的內容主要包括自然環境、自然資源、自然災害、環境保護等方面內容。
(一)自然環境
自然環境包括地質、地貌、氣候、水文、土壤、植被、動物等要素。
1.地質
地質是自然環境的基礎,也是人類活動與生存的物質本源。地質包括巖石、地層、構造等內容要素。地方綜合年鑒對地質部分的記載,主要是在總述或概貌篇目的基本情況分目設立的自然環境條目中反映。地表水資源匱乏而地下水豐富的地區,可側重記述水文地質情況。地震、山崩、滑坡、泥石流等現象屬于地質現象,也是災害的重要內容,可在自然災害部分做簡要記述。如當年發生重大地質災害,應在大事記篇目中單獨設條記述。
2.地貌
地貌主要包括山地、丘陵、平原、高原、盆地等內容要素。地方綜合年鑒記述地貌的內容應以地表形態為核心,包括各類地形的分布、組合特征和地區地貌情況的概括。一些特殊的地貌區,如喀斯特地貌、熔巖地貌、火山地貌等,還可以增加地表形態的成因說明等內容。
3.氣候
氣候要素主要有氣溫、地溫、降水、濕度、風、日照等。沿海地區有海洋氣候,山地地區有山地氣候。根據國際氣象組織和國家的規定,氣象資料只能是在限定的時間段的連續統計數據,即氣象資料是有年限要求的,不同的時期,對氣象資料年限的規定也不同,地方綜合年鑒在使用氣象資料時也要遵循氣象資料的這一規定,標明所使用氣象資料的年限。
氣溫主要有年平均氣溫、季平均氣溫、年內各月平均氣溫、氣溫年較差、氣溫日較差、極端氣溫、初霜期、終霜期、無霜期、積溫等。地溫有平均地面溫度、年極端最高地面溫度、年極端最低地面溫度、地中溫度、地溫的垂直變化等。降水的主要指標有年降水量、降水量的年內分配、降水量的年際變化、月降水量、最大日降水量、年降水日數、月降水日數、降水強度、年降雪深度、降雪量的年際變化、降雪日數、降雪初日、降雪終日、最大日降雪量等。蒸發量與降水量的差額決定一個地區的濕潤和干旱程度。蒸發的主要指標有年平均蒸發量、蒸發量的年際變化、蒸發量的年內分配等。日照即日照時數,是一個地區地面實際接受太陽照射的時間。日照時數指標主要有年平均日照時數、年日照時數年際變化、日照時數季節變化、日照百分率。太陽輻射的指標有輻射量、散射輻射、直接輻射三項。濕度是指空氣濕度,有相對濕度、絕對濕度、水汽壓、比濕、露點或霜點等。風的主要指標有最多風向與頻率、年平均風速、平均風速的年變化、最大風速、瞬間最大風速、大風日數等。除了一般的氣候要素外,還有臺風、霧、冰雹、干旱等天氣現象。
氣候指數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氣候要素綜合表現出的當地某種氣候特征的數值。它包括干燥指數、濕潤指數、季風指數和大陸度等。
氣候圖也是許多地方綜合年鑒收錄的基本內容,可以表示氣候要素的時空分布。地方綜合年鑒中的氣候圖通常是地面圖,在山區也可以編繪不同高度氣候要素垂直分布圖,此外還有海平面圖和等壓面圖等氣候圖。地表的氣候圖主要有年平均太陽輻射量圖、年平均日照時數圖、年平均氣溫圖、1月平均氣溫圖、7月平均氣溫圖、年平均降水量圖、年平均蒸發量圖、年平均風速圖、氣候區劃圖等。
4.水文
地方綜合年鑒的水文內容記錄的是該地區水文的基本情況。
陸地水文:陸地水文條目要素主要是水系。水系流域是由河流、湖泊、水庫、沼澤等同一流域水體構成的水網系統。水系的基本要素有流域面積、河網密度、河系發育系數、湖泊率和沼澤率等。河流是水體的核心部分,由河流的源頭、河口、主干河流長度、河流支流分布等基本要素組成。另外,湖泊的面積、蓄水量、水位等也是水體的重要內容。由于行政區域的范圍與水系流域并不吻合,地方綜合年鑒的水文部分必須對常規的水文要素有所取舍。通常情況下,應當輯錄年徑流的地域分布、年徑流的年內分配、域內主要河流徑流特征、洪水特征、河流水位、河流泥沙、冰情等水文要素。地下水資源分布廣泛,主要指標有蘊藏量、類型、埋藏條件、水質、補給予排泄等。有冰川分布的地區,可以將其內容納入水文部分。
海洋水文:海洋水文要素主要有潮汐,其中包括潮波、潮汐類型、漲潮與落潮的歷時、平均海平面、平均高潮位、平均低潮位、潮差等;泥沙,包含泥沙的來源、泥沙含量、含沙量的海區分布;海水水溫,包含水平分布、日變化、水深變化;鹽度,含有水平分布、垂直分布、季節變化、日變化等;波浪特征,主要包含年平均波高、年平均周期、各月平均波高、最大波高、波向等。
5.土壤與動植物
土壤的分類應該按照國家標準《中國土壤分類與代碼》(GB/T17296—2009)編寫。
記述動植物的內容包括中國珍稀瀕危動植物情況、動植物的優勢種屬和分布情況、動植物群落等等。
編寫地方綜合年鑒自然環境條目應根據本地特點。一般來說,地方綜合年鑒的自然環境條目比較適合采用按自然環境要素排列編寫,即由地質、地貌、氣候、水文、土壤、植被與動植物等自然要素組成自然環境條目的主體。沿海地區可以將水文部分改為陸地水文,增加海域的內容。城市年鑒由于自然環境受到人類活動的直接影響,在空間上應以建成區為主,著重記述城市氣候等內容。
(二)自然資源
《辭海》解釋自然資源為“泛指天然存在的并有利用價值的自然物,如土地、礦藏、氣候、水利、生物、海洋等資源”[1]。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認為,自然資源是在一定時間、一定地點,能夠產生經濟價值并能為人類當前和未來帶來利益的自然環境因素和條件。自然資源是自然環境的某些組成部分,編寫自然資源條目,要處理好自然資源與自然環境的關系,確定好自然資源的界限。
1.土地資源
主要包括土地利用類別,如耕地、園地、林地、牧草地、居民點、工礦用地、交通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土地的面積,以及在總土地面積中的比例。
2.氣候資源
主要由太陽輻射、熱量、降水構成。風能、太陽能也是氣候資源的組成部分。在風能、太陽能資源十分豐富的地區,可將風能、太陽能單獨記述。
3.地表水資源
包括湖泊淡水、河流水、地下水的淡水數量等等。冰川也是一種地表水資源。
4.生物資源
分為植物資源和動物資源。植物資源又可分為森林資源、草原資源和沼澤資源等。動物資源按其類群又可以分為哺乳動物資源、鳥類資源、魚類資源、爬行類動物資源、兩棲類動物資源、微生物資源等等。
5.礦產資源
儲存于地殼內或地殼上的固態、液態或氣態物質,當品位和儲藏量達到人類利用的要求時,稱之為礦產資源。通常的金屬礦藏,指能夠達到工業生產條件,可以生產鐵、錳、鉻、銅、鉛、鋅、鋁、鎳、鉬、鈷、釩、鎢、鈦等金屬的礦物資源。金屬礦藏還有貴金屬如鉑、金、銀,放射性的金屬鈾、鐳等。
6.能源資源
能源資源有石油、煤炭、天然氣、河流水能,還有太陽輻射、風能、潮汐等。能源資源基本上和其他類別的資源重復,如石油、煤炭是礦物資源,河流水能是水力資源,太陽輻射是氣候資源,潮汐能是海洋資源。一般情況下,地方綜合年鑒中很少在自然資源條目中單獨設立能源部分。在煤炭或者石油、天然氣資源十分豐富的地區,可以設置能源資源欄目。
7.海洋資源
海洋資源包括海洋生物資源、海底礦產資源、海水化學資源和海洋能源資源等。學科定義上,海洋生物資源包括海水中一切動植物,海底礦產資源主要包括濱海砂礦、陸架油氣和深海沉積礦床等,海水化學資源指海水中所含大量化學物質,海洋能源資源主要指海洋里的波浪、海流、潮汐等資源。
(三)自然災害
地方綜合年鑒記載自然災害,主要是記錄上一年度本地自然災害的類型、頻次和對當地經濟社會的影響,包括成災原因特別是人員傷害、經濟損失、成災面積、受災面積,以及交通設施和建筑物的受損等災情。
(四)環境保護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環境保護在許多地方綜合年鑒中已升格為類目或分目。編寫環境保護欄目,應重點記述環境質量、環保法治、環境治理、生態建設等內容。環境保護是黨委、政府的一項中心工作,涉及許多部門和單位,應以環保部門撰稿為主,其他部門單位供稿為輔助。
1.大氣環境
應該記載的主要污染物有二氧化硫(SO2、總懸浮顆粒物(TSP)、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氮氧化物(以NOX計)、鉛(Pb)、苯并(a)芘(C20H12)、氟化物(以F計)、一氧化碳(CO)、臭氧(O3)。取值一般有年平均值、季平均值、日平均值、1小時平均值。
(1)廢氣排放
地方綜合年鑒僅僅記載大氣污染源不足以反映大氣環境質量狀況,需要記載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貝體如二氧化硫排放量、氮氧化物排放量、煙塵排放量、工業粉塵排放量,以及各類大氣污染物在總有害排放物中的構成比和境內造成大氣污染的主要物質消耗量等。
(2)廢氣治理
地方綜合年鑒中還應記載工業廢氣中燃燒廢氣消煙除塵率和工業廢氣凈化處理率等。燃燒廢氣的治理主要記載使用燃煤量較大的企業采用脫硫控制粉塵排放為主的措施。燃燒廢氣的治理指標用燃燒廢氣消煙除塵率表示,工業廢氣的治理指標用工業廢氣凈化處理率表示。
(3)粉塵治理
粉塵的主要指標有工業粉塵產生量、工業粉塵排放量、工業粉塵回收量、工業粉塵回收率等。
(4)酸雨
主要記載降水的PH值和酸雨的地域分布、年內降水的PH值的分時段頻率、降水PH值和酸雨率的季節變化、降水的化學組成等方面。
2.水環境
(1)地表水
地表水實際上指陸地地表水。其質量標準按國家標準《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執行。該標準依據地表水水域環境功能和保護目標,按功能高低依次劃分為五類:Ⅰ類,主要適用于源頭水、國家自然保護區;Ⅱ類,主要適用于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珍稀水生生物棲息地、魚蝦類產卵場、仔稚幼魚的索餌場等;Ⅲ類,主要適用于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魚蝦類越冬場、洄游通道、水產養殖區等漁業水域及游泳區;Ⅳ類,主要適用于一般工業用水區及人體非直接接觸的娛樂用水區;Ⅴ類,主要適用于農業用水區及一般景觀要求水域。
環保部門監測的地表水項目有水溫、PH值、總懸浮物、總硬度、溶解氧、化學需氧量、氨氮、亞硝酸鹽氮、硝酸鹽氮、揮發酚、氰化物、汞、六價鉻、鉛、鎘、砷、石油類、硫化物、氟化物、硒、高錳酸鹽指數、總氮、銅、鋅、總磷、細菌總數、糞大腸菌群等指標。這些監測項目是反映水質量的重要指標。
(2)地下水
在一些地表水資源匱乏或者地表水污染嚴重的地區,地下水資源對當地的居民生活、經濟活動有著重要的影響。
國家《地下水環境質量標準》(GB/T14848—1993)于1993年頒布。規定地下水質量分類為:Ⅰ類,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學組分的天然低背景含量,適用于各種用途;Ⅱ類,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學組分的天然背景含量,適用于各種用途;Ⅲ類,以人體健康基準值為依據,主要適用于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及工、農業用水;Ⅳ類,以農業和工業用水要求為依據,除適用于農業和部分工業用水外,適當處理后可作生活飲用水;Ⅴ類,不宜飲用,其他用水可根據使用目的選用。
地下水監測項目有色(度)、嗅和味、渾濁(度)、肉眼可見物、pH值、總硬度(以CaCO3計)、溶解性總固體、硫酸鹽、氯化物、鐵、錳、銅、鋅、鉬、鈷、揮發性酚類(以苯酚計)、陰離子合成洗滌劑、高錳酸鹽指數、硝酸鹽、亞硝酸鹽、氨氮、氟化物、碘化物、氰化物、汞、砷、硒、鎘、鉻(六價)、鉛、鈹、鋇、鎳、滴滴涕、六六六、總大腸菌群、細菌總數、總α放射性、總β放射性等。地方綜合年鑒可以依據這些數據編寫地下水質部分的內容。
(3)海水水質
國家《海水水質標準》(GB3097—1997)將海水水質分為四類:第一類,適用于海洋漁業水域、海上自然保護區和珍稀瀕危海洋生物保護區;第二類,適用于水產養殖區、海水浴場、人體直接接觸海水的海上運動或娛樂區,以及與人類食用直接有關的工業用水區;第三類,適用于一般工業用水區、濱海風景旅游區;第四類,適用于海洋港口水域、海洋開發作業區。
海水水質評價指標有漂浮物質,色、臭、味,懸浮物質,大腸菌群,糞大腸菌群,病原體,水溫,PH值,溶解氧,化學需氧量,生化需氧量,無機氮,非離子氨,活性磷酸鹽,汞,鎘,鉛,六價鉻,總鉻,砷,銅,鋅,硒,鎳,氰化物,硫化物,揮發性酚,石油類,六六六,滴滴涕,馬拉硫磷,甲基對硫磷,等等。
根據1999年12月10日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8號)公布的《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管理辦法》,中國的海水水質監測工作主要在近岸海域開展。
3.城鎮環境保護
(1)空氣質量。地方綜合年鑒應該將城區的大氣環境質量作為記錄的重點。城市大氣環境質量的影響要素,不僅限于工業廢氣排放,還與城市的特殊氣候條件以及生活方式有關。城市的機動車保有量大,采暖、生產所產生的廢氣排放量對空氣質量產生嚴重的影響。另外,城市環境大氣質量也隨季節變換發生不同的變化。由于城市環境狀況與大氣污染物排放的時空特征,導致大氣環境質量與周邊地區產生很大差異。編寫環境保護內容,需要抓住這些差異,寫出本質的內容。
(2)水體環境。城市水體已經不是自然環境要素的水系,基本上已經為人工行為所控制。一般來說,城市水體的污染情況比較嚴重。
(3)噪聲。記述噪聲的主要內容有環境功能區、噪聲源的分類、邊界環境噪聲超標單位數及超標情況。固定噪聲源多為工業企業所產生,道路交通噪聲是城市噪聲污染的主要因素,應作為重點內容。施工噪聲雖然分布有限,但是影響比較大,也不容忽視。
(4)固體廢物的產生量與去向。固體廢物主要有工業固體廢物和生活固體廢物。固體廢物一般分為危險廢物、有害廢物和一般廢物三類。固體廢物主要指標有利用量、利用率、處置率、歷年堆放量、占地面積、排放量、排放率等。
1997年3月25日,國家環境保護局發布第18號令《電磁輻射環境保護管理辦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轄區電磁輻射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地方綜合年鑒可以在環境保護篇目增加電磁輻射的有關內容。
(5)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標。1988年9月13日,國務院環境保護委員會第8號文發布《關于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的決定》規定從1989年起,國家實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并確定32個城市為國家考核的重點城市。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是衡量城市環境保護工作的一項重要指標,地方綜合年鑒可以考慮將其作為環境保護內容的一個重要方面加以記述。
4.農業生態環境
部分農藥中含鉛、汞、砷等重金屬元素,每次施用農藥盡管只有少量的殘留,但可在土壤和農產品中積累,造成污染。金屬礦產開采、冶煉企業的廢棄物的排放,可以導致重金屬元素在土壤、農作物中超標。如鉛、鋅礦多可導致鎘在土壤中的含量超過區域背景值。有機氯殺蟲劑是土壤中的主要農藥殘留物,主要有六六六、滴滴涕等。盡管這些農藥已經停止使用,但是土壤中殘留的部分可以被農作物吸收。已經停用的還有機汞、砷類農藥。此外,還有當前使用的農藥造成污染等。
5.環境保護工作
(1)環境保護規章。地方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各類環境保護條例與辦法、地方政府制定的環境保護規章、地方政府環境保護機構及有關部門制定的環境保護規范性文件,地方綜合年鑒應按照設立條目的標準單獨設立條目進行記述。
(2)環境規劃。環境規劃按區域可分為區域污染綜合防治規劃、生態村鎮和示范區生態規劃、城市環境保護規劃、自然保護區規劃等。在其他規劃中,環境保護規劃也是重要的組成部分,城市規劃以及城鎮體系規劃中設有環境保護規劃內容,風景名勝區規劃中也有環境保護的內容?;?、冶金、采礦等行業也編制專項環境保護規劃。
(3)環境保護執法。環境保護執法欄目主要記述根據規定收取排污費的工作和對環保違法行為的查處情況。
二、政治方面
政治是地方綜合年鑒不可或缺的重要內容。對一個行政區域政治方面內容的記述,可以向讀者提供該區域的治理體系、組織制度、民主法治建設等方面的內容。政治方面輯錄的內容一般包括中共各級地方組織,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地方人民政府,政治協商會議地方委員會,各民主黨派、工商聯,群眾團體,法治,軍事,等等。有的地方綜合年鑒在分類上單獨設立政治部類,有的則將其細分為幾個欄目分開記述。
(一)中國共產黨地方組織
中國共產黨地方組織包括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它們所產生的委員會。記述內容一般包括組織機構、重要會議和活動、重大決策、黨務工作等。
1.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
按屆次分別設立條目記述,主要記述聽取和審查同級委員會的報告,聽取和審查同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報告,討論本地區范圍內的重大問題并做出決議,選舉同級黨的委員會、選舉同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情況等。
2.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
包括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設區的市(自治州)委員會,縣(旗)、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委員會。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主要記述組織機構、重要會議和活動、重大決策、黨務工作等內容。
(1)組織機構。主要記述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領導成員(書記、副書記、常委)及所屬部門。換屆時要記述新選舉產生的領導成員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籍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職務、職稱、主要經歷)。在地方綜合年鑒中,記述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及部門有多種方式,可在總述、概貌或基本情況篇目設立組織機構及負責人條目集中記述,或在相關篇目的概況條目后或篇目(分目)末尾分開記述。
(2)重要會議和活動。主要記述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等情況。①委員會全體會議。第一次會議主要記述選舉的情況,其后歷次全會主要記載聽取常委會工作報告、審議和決定重大事項、形成全體會議決議等內容。②黨代表會議。在黨代表大會常任制試點的市縣,定期召開黨代表會議,聽取和審議地方黨委、紀委工作報告及有關情況的匯報,對全委會、紀委工作進行評議。③常委會會議。主要記述討論重大事項、做出重要決定等內容。④重要活動。主要記述地方黨委按照上級黨委的安排和部署,開展的重要教育活動和其他活動。要記述活動的主題、階段、效果等內容。
(3)重大決策。地方黨委的重大決策一般是重大的、涉及全局的、影響較深遠的決策。重大決策最能集中體現黨對經濟社會發展的領導作用,即黨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關系,因此一定要作為重要內容花大力氣寫好。要記述好決策的背景和依據、決策的過程、決策的部署和貫徹等內容。
(4)黨務工作。主要包括組織、宣傳、統戰、政法等工作。
組織工作,包括黨員隊伍建設、干部隊伍建設、基層黨組織建設、黨管人才、老干部工作等內容。
宣傳工作,包括宣傳教育、理論教育、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精神文明創建、媒體宣傳管理、境外宣傳等內容。
統戰工作,包括促進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港澳臺同胞和海外僑胞的統戰工作、少數民族工作、宗教事務、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工作、黨外人士工作等。
政法工作,主要記述把握政治方向、協調各方職能、統籌政法工作、建設政法隊伍、督促依法履職、創造公正司法環境等內容,還包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穩定、政法工作基層基礎建設等內容。
其他黨務工作,包括政策研究、黨校工作、黨史研究工作等內容。
3.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
黨的地方各級紀委在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因此在框架設計時,不宜作為黨的各級地方委員會所屬工作部門記述。可以將紀委單獨記述,也可與行政監察工作合并,專門設置紀檢監察欄目記述。
(1)機構設置。領導成員主要記述書記、副書記、常委,工作機構主要記述各部、局、辦、室的設置情況,派出機構主要記述派出紀檢組的情況。
(2)會議。主要記述紀律檢查委員會全體會議、黨風廉政建設會議等重要會議的情況,包括時間、地點、內容、形成的決議等。
(3)紀檢工作。主要記述包括領導干部廉潔自律、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預防和治理腐敗、重大違法違紀案件查處等內容。
(二)人民代表大會
人民代表大會內容包括代表選舉、會議、機構、人民代表大會權力行使、代表工作、議案辦理等。
1.代表選舉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任期五年,換屆年要記述人大代表選舉的情況,包括選舉的方式、結果,人大代表的構成等。同時還要記述選舉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情況。
2.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主要記述會議舉行的時間、地點、主要內容等。每屆第一次會議還要記述選舉的情況。
3.人大常委會
要記述機構和會議的情況。機構包括人大常委會、專門委員會和工作機構。換屆時要記述新選舉產生的領導成員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籍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文化程度、職務、職稱、主要經歷)。要注意設區的市以上的行政區域,人民代表大會可以設置專門委員會,在大會閉幕期間,受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領導;而設區的市以下的行政區域,只能在人大常委會設置專門委員會。會議包括常委會會議、主席會議等。要記述會議舉行的時間、地點、主要內容等。
4.人民代表大會權力行使
包括行使地方立法權,對政府、法院和檢察院的監督權,重大事項的決定權,人事任免權,等等。
(1)行使立法權。1978年改革開放以來,省會城市、副省級城市以及國務院特許的“較大市”,經省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批準享有地方立法權,地方綜合年鑒要寫好地方性法規制定的原因、過程、執行后的效果、修訂情況等。
(2)行使決定權,主要是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3)行使監督權,主要是監督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的工作。
(4)行使人事任免權,主要記述各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行政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工作人員情況。
5.代表工作
包括代表培訓、視察調研、代表議案建議、代表聯系、主任接待日等。地方綜合年鑒應重點記述代表議案及其辦理情況和專題視察調研的情況。
《地方綜合年鑒編纂出版規定(試行)》第三章第十三條明確規定:“年鑒主要輯錄反映本行政區域自然、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方面的基本情況,以及與本行政區域密切相關的資料。”可見,自然、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除此之外的其他方面的基本情況是地方綜合年鑒主要輯錄的范圍。
一、自然方面
自然泛指自然界。水、空氣、山脈、河流、植物、動物、土壤、巖石礦物、氣候等等,都屬于自然的范疇。自然是相對于社會而言的。地方綜合年鑒中自然的基本范疇包括環境和資源兩大部分,是一個行政區域內的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本條件,也是了解一個區域自然狀況的最基本資料。輯錄自然方面的基本情況的目的是展示一個行政區域的自然生存狀態,讓讀者對該地域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的基本情況有一個大致的了解。自然情況是了解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的基礎。
地方綜合年鑒輯錄自然方面的內容主要包括自然環境、自然資源、自然災害、環境保護等方面內容。
(一)自然環境
自然環境包括地質、地貌、氣候、水文、土壤、植被、動物等要素。
1.地質
地質是自然環境的基礎,也是人類活動與生存的物質本源。地質包括巖石、地層、構造等內容要素。地方綜合年鑒對地質部分的記載,主要是在總述或概貌篇目的基本情況分目設立的自然環境條目中反映。地表水資源匱乏而地下水豐富的地區,可側重記述水文地質情況。地震、山崩、滑坡、泥石流等現象屬于地質現象,也是災害的重要內容,可在自然災害部分做簡要記述。如當年發生重大地質災害,應在大事記篇目中單獨設條記述。
2.地貌
地貌主要包括山地、丘陵、平原、高原、盆地等內容要素。地方綜合年鑒記述地貌的內容應以地表形態為核心,包括各類地形的分布、組合特征和地區地貌情況的概括。一些特殊的地貌區,如喀斯特地貌、熔巖地貌、火山地貌等,還可以增加地表形態的成因說明等內容。
3.氣候
氣候要素主要有氣溫、地溫、降水、濕度、風、日照等。沿海地區有海洋氣候,山地地區有山地氣候。根據國際氣象組織和國家的規定,氣象資料只能是在限定的時間段的連續統計數據,即氣象資料是有年限要求的,不同的時期,對氣象資料年限的規定也不同,地方綜合年鑒在使用氣象資料時也要遵循氣象資料的這一規定,標明所使用氣象資料的年限。
氣溫主要有年平均氣溫、季平均氣溫、年內各月平均氣溫、氣溫年較差、氣溫日較差、極端氣溫、初霜期、終霜期、無霜期、積溫等。地溫有平均地面溫度、年極端最高地面溫度、年極端最低地面溫度、地中溫度、地溫的垂直變化等。降水的主要指標有年降水量、降水量的年內分配、降水量的年際變化、月降水量、最大日降水量、年降水日數、月降水日數、降水強度、年降雪深度、降雪量的年際變化、降雪日數、降雪初日、降雪終日、最大日降雪量等。蒸發量與降水量的差額決定一個地區的濕潤和干旱程度。蒸發的主要指標有年平均蒸發量、蒸發量的年際變化、蒸發量的年內分配等。日照即日照時數,是一個地區地面實際接受太陽照射的時間。日照時數指標主要有年平均日照時數、年日照時數年際變化、日照時數季節變化、日照百分率。太陽輻射的指標有輻射量、散射輻射、直接輻射三項。濕度是指空氣濕度,有相對濕度、絕對濕度、水汽壓、比濕、露點或霜點等。風的主要指標有最多風向與頻率、年平均風速、平均風速的年變化、最大風速、瞬間最大風速、大風日數等。除了一般的氣候要素外,還有臺風、霧、冰雹、干旱等天氣現象。
氣候指數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氣候要素綜合表現出的當地某種氣候特征的數值。它包括干燥指數、濕潤指數、季風指數和大陸度等。
氣候圖也是許多地方綜合年鑒收錄的基本內容,可以表示氣候要素的時空分布。地方綜合年鑒中的氣候圖通常是地面圖,在山區也可以編繪不同高度氣候要素垂直分布圖,此外還有海平面圖和等壓面圖等氣候圖。地表的氣候圖主要有年平均太陽輻射量圖、年平均日照時數圖、年平均氣溫圖、1月平均氣溫圖、7月平均氣溫圖、年平均降水量圖、年平均蒸發量圖、年平均風速圖、氣候區劃圖等。
4.水文
地方綜合年鑒的水文內容記錄的是該地區水文的基本情況。
陸地水文:陸地水文條目要素主要是水系。水系流域是由河流、湖泊、水庫、沼澤等同一流域水體構成的水網系統。水系的基本要素有流域面積、河網密度、河系發育系數、湖泊率和沼澤率等。河流是水體的核心部分,由河流的源頭、河口、主干河流長度、河流支流分布等基本要素組成。另外,湖泊的面積、蓄水量、水位等也是水體的重要內容。由于行政區域的范圍與水系流域并不吻合,地方綜合年鑒的水文部分必須對常規的水文要素有所取舍。通常情況下,應當輯錄年徑流的地域分布、年徑流的年內分配、域內主要河流徑流特征、洪水特征、河流水位、河流泥沙、冰情等水文要素。地下水資源分布廣泛,主要指標有蘊藏量、類型、埋藏條件、水質、補給予排泄等。有冰川分布的地區,可以將其內容納入水文部分。
海洋水文:海洋水文要素主要有潮汐,其中包括潮波、潮汐類型、漲潮與落潮的歷時、平均海平面、平均高潮位、平均低潮位、潮差等;泥沙,包含泥沙的來源、泥沙含量、含沙量的海區分布;海水水溫,包含水平分布、日變化、水深變化;鹽度,含有水平分布、垂直分布、季節變化、日變化等;波浪特征,主要包含年平均波高、年平均周期、各月平均波高、最大波高、波向等。
5.土壤與動植物
土壤的分類應該按照國家標準《中國土壤分類與代碼》(GB/T17296—2009)編寫。
記述動植物的內容包括中國珍稀瀕危動植物情況、動植物的優勢種屬和分布情況、動植物群落等等。
編寫地方綜合年鑒自然環境條目應根據本地特點。一般來說,地方綜合年鑒的自然環境條目比較適合采用按自然環境要素排列編寫,即由地質、地貌、氣候、水文、土壤、植被與動植物等自然要素組成自然環境條目的主體。沿海地區可以將水文部分改為陸地水文,增加海域的內容。城市年鑒由于自然環境受到人類活動的直接影響,在空間上應以建成區為主,著重記述城市氣候等內容。
(二)自然資源
《辭?!方忉屪匀毁Y源為“泛指天然存在的并有利用價值的自然物,如土地、礦藏、氣候、水利、生物、海洋等資源”[1]。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認為,自然資源是在一定時間、一定地點,能夠產生經濟價值并能為人類當前和未來帶來利益的自然環境因素和條件。自然資源是自然環境的某些組成部分,編寫自然資源條目,要處理好自然資源與自然環境的關系,確定好自然資源的界限。
1.土地資源
主要包括土地利用類別,如耕地、園地、林地、牧草地、居民點、工礦用地、交通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土地的面積,以及在總土地面積中的比例。
2.氣候資源
主要由太陽輻射、熱量、降水構成。風能、太陽能也是氣候資源的組成部分。在風能、太陽能資源十分豐富的地區,可將風能、太陽能單獨記述。
3.地表水資源
包括湖泊淡水、河流水、地下水的淡水數量等等。冰川也是一種地表水資源。
4.生物資源
分為植物資源和動物資源。植物資源又可分為森林資源、草原資源和沼澤資源等。動物資源按其類群又可以分為哺乳動物資源、鳥類資源、魚類資源、爬行類動物資源、兩棲類動物資源、微生物資源等等。
5.礦產資源
儲存于地殼內或地殼上的固態、液態或氣態物質,當品位和儲藏量達到人類利用的要求時,稱之為礦產資源。通常的金屬礦藏,指能夠達到工業生產條件,可以生產鐵、錳、鉻、銅、鉛、鋅、鋁、鎳、鉬、鈷、釩、鎢、鈦等金屬的礦物資源。金屬礦藏還有貴金屬如鉑、金、銀,放射性的金屬鈾、鐳等。
6.能源資源
能源資源有石油、煤炭、天然氣、河流水能,還有太陽輻射、風能、潮汐等。能源資源基本上和其他類別的資源重復,如石油、煤炭是礦物資源,河流水能是水力資源,太陽輻射是氣候資源,潮汐能是海洋資源。一般情況下,地方綜合年鑒中很少在自然資源條目中單獨設立能源部分。在煤炭或者石油、天然氣資源十分豐富的地區,可以設置能源資源欄目。
7.海洋資源
海洋資源包括海洋生物資源、海底礦產資源、海水化學資源和海洋能源資源等。學科定義上,海洋生物資源包括海水中一切動植物,海底礦產資源主要包括濱海砂礦、陸架油氣和深海沉積礦床等,海水化學資源指海水中所含大量化學物質,海洋能源資源主要指海洋里的波浪、海流、潮汐等資源。
(三)自然災害
地方綜合年鑒記載自然災害,主要是記錄上一年度本地自然災害的類型、頻次和對當地經濟社會的影響,包括成災原因特別是人員傷害、經濟損失、成災面積、受災面積,以及交通設施和建筑物的受損等災情。
(四)環境保護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環境保護在許多地方綜合年鑒中已升格為類目或分目。編寫環境保護欄目,應重點記述環境質量、環保法治、環境治理、生態建設等內容。環境保護是黨委、政府的一項中心工作,涉及許多部門和單位,應以環保部門撰稿為主,其他部門單位供稿為輔助。
1.大氣環境
應該記載的主要污染物有二氧化硫(SO2、總懸浮顆粒物(TSP)、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氮氧化物(以NOX計)、鉛(Pb)、苯并(a)芘(C20H12)、氟化物(以F計)、一氧化碳(CO)、臭氧(O3)。取值一般有年平均值、季平均值、日平均值、1小時平均值。
(1)廢氣排放
地方綜合年鑒僅僅記載大氣污染源不足以反映大氣環境質量狀況,需要記載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貝體如二氧化硫排放量、氮氧化物排放量、煙塵排放量、工業粉塵排放量,以及各類大氣污染物在總有害排放物中的構成比和境內造成大氣污染的主要物質消耗量等。
(2)廢氣治理
地方綜合年鑒中還應記載工業廢氣中燃燒廢氣消煙除塵率和工業廢氣凈化處理率等。燃燒廢氣的治理主要記載使用燃煤量較大的企業采用脫硫控制粉塵排放為主的措施。燃燒廢氣的治理指標用燃燒廢氣消煙除塵率表示,工業廢氣的治理指標用工業廢氣凈化處理率表示。
(3)粉塵治理
粉塵的主要指標有工業粉塵產生量、工業粉塵排放量、工業粉塵回收量、工業粉塵回收率等。
(4)酸雨
主要記載降水的PH值和酸雨的地域分布、年內降水的PH值的分時段頻率、降水PH值和酸雨率的季節變化、降水的化學組成等方面。
2.水環境
(1)地表水
地表水實際上指陸地地表水。其質量標準按國家標準《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執行。該標準依據地表水水域環境功能和保護目標,按功能高低依次劃分為五類:Ⅰ類,主要適用于源頭水、國家自然保護區;Ⅱ類,主要適用于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珍稀水生生物棲息地、魚蝦類產卵場、仔稚幼魚的索餌場等;Ⅲ類,主要適用于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魚蝦類越冬場、洄游通道、水產養殖區等漁業水域及游泳區;Ⅳ類,主要適用于一般工業用水區及人體非直接接觸的娛樂用水區;Ⅴ類,主要適用于農業用水區及一般景觀要求水域。
環保部門監測的地表水項目有水溫、PH值、總懸浮物、總硬度、溶解氧、化學需氧量、氨氮、亞硝酸鹽氮、硝酸鹽氮、揮發酚、氰化物、汞、六價鉻、鉛、鎘、砷、石油類、硫化物、氟化物、硒、高錳酸鹽指數、總氮、銅、鋅、總磷、細菌總數、糞大腸菌群等指標。這些監測項目是反映水質量的重要指標。
(2)地下水
在一些地表水資源匱乏或者地表水污染嚴重的地區,地下水資源對當地的居民生活、經濟活動有著重要的影響。
國家《地下水環境質量標準》(GB/T14848—1993)于1993年頒布。規定地下水質量分類為:Ⅰ類,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學組分的天然低背景含量,適用于各種用途;Ⅱ類,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學組分的天然背景含量,適用于各種用途;Ⅲ類,以人體健康基準值為依據,主要適用于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及工、農業用水;Ⅳ類,以農業和工業用水要求為依據,除適用于農業和部分工業用水外,適當處理后可作生活飲用水;Ⅴ類,不宜飲用,其他用水可根據使用目的選用。
地下水監測項目有色(度)、嗅和味、渾濁(度)、肉眼可見物、pH值、總硬度(以CaCO3計)、溶解性總固體、硫酸鹽、氯化物、鐵、錳、銅、鋅、鉬、鈷、揮發性酚類(以苯酚計)、陰離子合成洗滌劑、高錳酸鹽指數、硝酸鹽、亞硝酸鹽、氨氮、氟化物、碘化物、氰化物、汞、砷、硒、鎘、鉻(六價)、鉛、鈹、鋇、鎳、滴滴涕、六六六、總大腸菌群、細菌總數、總α放射性、總β放射性等。地方綜合年鑒可以依據這些數據編寫地下水質部分的內容。
(3)海水水質
國家《海水水質標準》(GB3097—1997)將海水水質分為四類:第一類,適用于海洋漁業水域、海上自然保護區和珍稀瀕危海洋生物保護區;第二類,適用于水產養殖區、海水浴場、人體直接接觸海水的海上運動或娛樂區,以及與人類食用直接有關的工業用水區;第三類,適用于一般工業用水區、濱海風景旅游區;第四類,適用于海洋港口水域、海洋開發作業區。
海水水質評價指標有漂浮物質,色、臭、味,懸浮物質,大腸菌群,糞大腸菌群,病原體,水溫,PH值,溶解氧,化學需氧量,生化需氧量,無機氮,非離子氨,活性磷酸鹽,汞,鎘,鉛,六價鉻,總鉻,砷,銅,鋅,硒,鎳,氰化物,硫化物,揮發性酚,石油類,六六六,滴滴涕,馬拉硫磷,甲基對硫磷,等等。
根據1999年12月10日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8號)公布的《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管理辦法》,中國的海水水質監測工作主要在近岸海域開展。
3.城鎮環境保護
(1)空氣質量。地方綜合年鑒應該將城區的大氣環境質量作為記錄的重點。城市大氣環境質量的影響要素,不僅限于工業廢氣排放,還與城市的特殊氣候條件以及生活方式有關。城市的機動車保有量大,采暖、生產所產生的廢氣排放量對空氣質量產生嚴重的影響。另外,城市環境大氣質量也隨季節變換發生不同的變化。由于城市環境狀況與大氣污染物排放的時空特征,導致大氣環境質量與周邊地區產生很大差異。編寫環境保護內容,需要抓住這些差異,寫出本質的內容。
(2)水體環境。城市水體已經不是自然環境要素的水系,基本上已經為人工行為所控制。一般來說,城市水體的污染情況比較嚴重。
(3)噪聲。記述噪聲的主要內容有環境功能區、噪聲源的分類、邊界環境噪聲超標單位數及超標情況。固定噪聲源多為工業企業所產生,道路交通噪聲是城市噪聲污染的主要因素,應作為重點內容。施工噪聲雖然分布有限,但是影響比較大,也不容忽視。
(4)固體廢物的產生量與去向。固體廢物主要有工業固體廢物和生活固體廢物。固體廢物一般分為危險廢物、有害廢物和一般廢物三類。固體廢物主要指標有利用量、利用率、處置率、歷年堆放量、占地面積、排放量、排放率等。
1997年3月25日,國家環境保護局發布第18號令《電磁輻射環境保護管理辦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轄區電磁輻射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地方綜合年鑒可以在環境保護篇目增加電磁輻射的有關內容。
(5)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標。1988年9月13日,國務院環境保護委員會第8號文發布《關于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的決定》規定從1989年起,國家實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并確定32個城市為國家考核的重點城市。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是衡量城市環境保護工作的一項重要指標,地方綜合年鑒可以考慮將其作為環境保護內容的一個重要方面加以記述。
4.農業生態環境
部分農藥中含鉛、汞、砷等重金屬元素,每次施用農藥盡管只有少量的殘留,但可在土壤和農產品中積累,造成污染。金屬礦產開采、冶煉企業的廢棄物的排放,可以導致重金屬元素在土壤、農作物中超標。如鉛、鋅礦多可導致鎘在土壤中的含量超過區域背景值。有機氯殺蟲劑是土壤中的主要農藥殘留物,主要有六六六、滴滴涕等。盡管這些農藥已經停止使用,但是土壤中殘留的部分可以被農作物吸收。已經停用的還有機汞、砷類農藥。此外,還有當前使用的農藥造成污染等。
5.環境保護工作
(1)環境保護規章。地方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各類環境保護條例與辦法、地方政府制定的環境保護規章、地方政府環境保護機構及有關部門制定的環境保護規范性文件,地方綜合年鑒應按照設立條目的標準單獨設立條目進行記述。
(2)環境規劃。環境規劃按區域可分為區域污染綜合防治規劃、生態村鎮和示范區生態規劃、城市環境保護規劃、自然保護區規劃等。在其他規劃中,環境保護規劃也是重要的組成部分,城市規劃以及城鎮體系規劃中設有環境保護規劃內容,風景名勝區規劃中也有環境保護的內容。化工、冶金、采礦等行業也編制專項環境保護規劃。
(3)環境保護執法。環境保護執法欄目主要記述根據規定收取排污費的工作和對環保違法行為的查處情況。
二、政治方面
政治是地方綜合年鑒不可或缺的重要內容。對一個行政區域政治方面內容的記述,可以向讀者提供該區域的治理體系、組織制度、民主法治建設等方面的內容。政治方面輯錄的內容一般包括中共各級地方組織,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地方人民政府,政治協商會議地方委員會,各民主黨派、工商聯,群眾團體,法治,軍事,等等。有的地方綜合年鑒在分類上單獨設立政治部類,有的則將其細分為幾個欄目分開記述。
(一)中國共產黨地方組織
中國共產黨地方組織包括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它們所產生的委員會。記述內容一般包括組織機構、重要會議和活動、重大決策、黨務工作等。
1.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
按屆次分別設立條目記述,主要記述聽取和審查同級委員會的報告,聽取和審查同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報告,討論本地區范圍內的重大問題并做出決議,選舉同級黨的委員會、選舉同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情況等。
2.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
包括黨的?。ㄗ灾螀^、直轄市)委員會,設區的市(自治州)委員會,縣(旗)、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委員會。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主要記述組織機構、重要會議和活動、重大決策、黨務工作等內容。
(1)組織機構。主要記述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領導成員(書記、副書記、常委)及所屬部門。換屆時要記述新選舉產生的領導成員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籍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職務、職稱、主要經歷)。在地方綜合年鑒中,記述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及部門有多種方式,可在總述、概貌或基本情況篇目設立組織機構及負責人條目集中記述,或在相關篇目的概況條目后或篇目(分目)末尾分開記述。
(2)重要會議和活動。主要記述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等情況。①委員會全體會議。第一次會議主要記述選舉的情況,其后歷次全會主要記載聽取常委會工作報告、審議和決定重大事項、形成全體會議決議等內容。②黨代表會議。在黨代表大會常任制試點的市縣,定期召開黨代表會議,聽取和審議地方黨委、紀委工作報告及有關情況的匯報,對全委會、紀委工作進行評議。③常委會會議。主要記述討論重大事項、做出重要決定等內容。④重要活動。主要記述地方黨委按照上級黨委的安排和部署,開展的重要教育活動和其他活動。要記述活動的主題、階段、效果等內容。
(3)重大決策。地方黨委的重大決策一般是重大的、涉及全局的、影響較深遠的決策。重大決策最能集中體現黨對經濟社會發展的領導作用,即黨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關系,因此一定要作為重要內容花大力氣寫好。要記述好決策的背景和依據、決策的過程、決策的部署和貫徹等內容。
(4)黨務工作。主要包括組織、宣傳、統戰、政法等工作。
組織工作,包括黨員隊伍建設、干部隊伍建設、基層黨組織建設、黨管人才、老干部工作等內容。
宣傳工作,包括宣傳教育、理論教育、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精神文明創建、媒體宣傳管理、境外宣傳等內容。
統戰工作,包括促進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港澳臺同胞和海外僑胞的統戰工作、少數民族工作、宗教事務、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工作、黨外人士工作等。
政法工作,主要記述把握政治方向、協調各方職能、統籌政法工作、建設政法隊伍、督促依法履職、創造公正司法環境等內容,還包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穩定、政法工作基層基礎建設等內容。
其他黨務工作,包括政策研究、黨校工作、黨史研究工作等內容。
3.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
黨的地方各級紀委在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因此在框架設計時,不宜作為黨的各級地方委員會所屬工作部門記述。可以將紀委單獨記述,也可與行政監察工作合并,專門設置紀檢監察欄目記述。
(1)機構設置。領導成員主要記述書記、副書記、常委,工作機構主要記述各部、局、辦、室的設置情況,派出機構主要記述派出紀檢組的情況。
(2)會議。主要記述紀律檢查委員會全體會議、黨風廉政建設會議等重要會議的情況,包括時間、地點、內容、形成的決議等。
(3)紀檢工作。主要記述包括領導干部廉潔自律、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預防和治理腐敗、重大違法違紀案件查處等內容。
(二)人民代表大會
人民代表大會內容包括代表選舉、會議、機構、人民代表大會權力行使、代表工作、議案辦理等。
1.代表選舉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任期五年,換屆年要記述人大代表選舉的情況,包括選舉的方式、結果,人大代表的構成等。同時還要記述選舉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情況。
2.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主要記述會議舉行的時間、地點、主要內容等。每屆第一次會議還要記述選舉的情況。
3.人大常委會
要記述機構和會議的情況。機構包括人大常委會、專門委員會和工作機構。換屆時要記述新選舉產生的領導成員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籍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文化程度、職務、職稱、主要經歷)。要注意設區的市以上的行政區域,人民代表大會可以設置專門委員會,在大會閉幕期間,受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領導;而設區的市以下的行政區域,只能在人大常委會設置專門委員會。會議包括常委會會議、主席會議等。要記述會議舉行的時間、地點、主要內容等。
4.人民代表大會權力行使
包括行使地方立法權,對政府、法院和檢察院的監督權,重大事項的決定權,人事任免權,等等。
(1)行使立法權。1978年改革開放以來,省會城市、副省級城市以及國務院特許的“較大市”,經省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批準享有地方立法權,地方綜合年鑒要寫好地方性法規制定的原因、過程、執行后的效果、修訂情況等。
(2)行使決定權,主要是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3)行使監督權,主要是監督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的工作。
(4)行使人事任免權,主要記述各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行政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工作人員情況。
5.代表工作
包括代表培訓、視察調研、代表議案建議、代表聯系、主任接待日等。地方綜合年鑒應重點記述代表議案及其辦理情況和專題視察調研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