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方志纂修歷史悠久,現(xiàn)存方志種類繁多,有關方志研究的成果頗豐,其中從歷史學角度研究,多將方志作為史學研究的資料。而受西方“文化轉(zhuǎn)向”思潮的影響,中國學界的文化史與社會史研究開始對接甚至合流,社會文化史研究興起,其主要策略之一是將文本作為一種分析手段,以考察背后的情境。尤其是后現(xiàn)代史學在認識論層面指出“文本”與“過去”之間的間隙,修正傳統(tǒng)史學企圖通過“文本”重建“過去”的實證主義立場,指出探究“文本”形成過程中所關涉的種種因素才是真正真實的歷史。受此啟發(fā)或影響,近年來,學界逐漸意識到,用來解釋和重建歷史過程的史料本身,其實是一種被書寫、被建構形成的文本。較之于其記載內(nèi)容所要呈現(xiàn)的“歷史事實”,史料文獻作為文本本身的形成過程則應是一種更加真實的“歷史事實”。具體到方志研究,已有著述將方志文本本身作為研究對象,開始探究方志文本書寫過程中的影響因素有哪些,這些因素又是如何影響方志的歷史書寫,如此,探求方志自身作為文本被書寫、建構的過程,亦成為一個新的研究取向。
一、從文本角度研究方志書寫
從文本角度探究方志文本的歷史書寫、建構過程,主要是對影響方志書寫的因素進行探究,理學教化是其中一個重要因素。理學自兩宋產(chǎn)生后,經(jīng)元而發(fā)展至明清,有一個從精英層面逐漸下移到地方基層的過程。相對于抽象的哲學層面的討論,作為教化之道在地方基層社會的具體實踐過程,則應是理學所更多呈現(xiàn)的歷史形態(tài)。方志作為記錄地方社會文化歷史的“一方全史”,理學教化在地方基層社會的實踐過程,自然是方志記錄的重要內(nèi)容,但相對于從“存史”層面記錄理學教化如何影響地方的“歷史事實”,在理學教化已經(jīng)完全滲透下移并在地方基層社會影響深遠的明清時代,理學教化與方志文本的歷史書寫之間如何互動,以及這一歷史書寫本身的建構過程則應是更值得關注的“歷史事實”。
目前直接從理學教化角度闡述對方志書寫的影響,很多聚焦于對方志中女性書寫的研究上。歷來研究方志女性傳記多從其記載內(nèi)容出發(fā),研究視角也多集中在貞節(jié)觀念層面,對貞節(jié)觀念形成的原因、貞節(jié)的類型等進行探討,但亦有部分研究將方志中女性傳記的文本本身作為研究對象,對其書寫、建構的過程進行解析。如劉正剛《“貞女遺芳”與明清廣東仕宦塑造的女性形象》(《史學月刊》2010年第3期)揭示方志編纂者通過模式化的歷史書寫,在方志中構建出符合理學教化標準的女性形象,以宣揚理學教化。李世眾《列女書寫、婦德規(guī)訓與地域秩序——以明清樂清縣志為中心的考察》(《華東師范大學學報》2016年第4期)指出明清各時期溫州府樂清縣志中《列女傳》的書寫存在差異,反映出不同時代根據(jù)不同的現(xiàn)實需要而建構出相應的婦德觀念。沈海梅《邊緣文化主流化中的婦女——明清時期的云南“列女群”》(《思想戰(zhàn)線》2002年第6期)則以歷代云南通志中“列女傳”為文本,分析云南地區(qū)方志從宋代不設列女傳,到明代出現(xiàn)數(shù)以萬計符合理學標準的“列女群”,認為其背景是明代以來在國家政治文化進一步一體化的進程中,黨中央以理學為手段改造整合作為邊緣的云南地區(qū),以及云南文化在融入主流文化的雙向互動過程中,云南方志的書寫按照體現(xiàn)國家主流話語的理學教化要求,構建地方社會中女性的行為準則。而王明珂則指出方志中女性守節(jié)自殺的記載是一種模式化的情節(jié)書寫,是適應社會規(guī)范的書寫結(jié)構(《反思史學與史學反思》,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
亦有學者從其他方面探討理學教化與方志書寫之間的關系。余新忠《明清時期孝行的文本解讀——以江南方志記載為中心》(《中國社會歷史評論》第7卷,2006年)對明清江南地區(qū)不同版本方志中“孝友傳”文本進行對比解讀,認為清代方志中“孝友”的數(shù)量較明代大大增加且敘述更加完備,其原因是在清代極力推崇孝治的背景下,方志書寫者更加注重對孝行的搜集、記錄并進行書寫建構,而并非完全對應現(xiàn)實。李曉方通過分析本土人物謝長震從康熙《瑞金縣志》中“義烈”到乾隆《瑞金縣志》中“忠烈”形象的變化,指出其原因是瑞金地方對于清朝統(tǒng)治的認同及提升地方的需要,通過方志書寫構建出地方人物的忠烈形象(《傳記書寫與皇權攀附——清代瑞金縣志對謝長震的形象建構》《上海師范大學學報》2014年第6期)。
除從理學教化角度外,另有研究從其他方面探討解讀方志的書寫、建構過程。李曉方《縣志編纂與地方社會——明清〈瑞金縣志〉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5年)結(jié)合方志學和社會文化史的研究方法,借鑒后現(xiàn)代史學理論,以瑞金地區(qū)現(xiàn)存的7部明清時期縣志為史料,將方志視為蘊涵文化、權力等多種因素而構建起來的文本,通過對方志文本形成過程的探究,較全面地剖析明清瑞金地區(qū)的政治權力、宗族觀念、地方文化意識等多種因素與方志書寫的互動關系。該著從多個角度,對同一地區(qū)不同時期形成的多部方志文本的書寫、建構過程進行解讀,進行集中全面考察,在類似取向的方志研究中較為突出。
此外,近年亦有諸多論述從其他角度進行相關研究。
首先仍然是對影響方志書寫的各種因素進行探討。除了從理學教化角度外,多位學者都對方志書寫與權力之間的互動關系進行討論,揭示方志書寫背后政府、地方士紳、宗族、族群等多種權力的博弈,認為方志文本作為一種暗含權力關系的話語體系,體現(xiàn)地方社會相應的權力格局,同時也進一步強化這種權力格局(謝宏維《文本與權力:清至民國時期江西萬載地方志分析》《史學月刊》2008年第9期。溫春香《文字與權力:歷修興寧縣志對族群的書寫》《廣西民族師范學院學報》2012年第4期。尹慧瓊、謝宏維《史志編纂與地方話語權爭奪——以宋至清代對盧光稠的記載為例》《江西師范大學學報》2014年第4期。范莉莉《明代方志書寫中的權力關系——以正德〈姑蘇志〉的修纂為中心》《安徽大學學報》2015年第3期。張愛華《清代縣志與族譜編纂中的官民互動——以安徽涇縣樣本為中心》《清史研究》2015年第3期)。對于方志書寫與權力之間互動關系的討論,還有潘晟《宋代圖經(jīng)與九域圖志:從資料到系統(tǒng)知識》(《歷史研究》2014年第1期)考察方志中地理知識與權力之間的關系。部分學者則探討地方社會變遷、知識分子的社會價值觀念變化等因素對方志書寫的影響(馮玉榮《明末清初社會變動與地方志的編纂——以〈松江府志〉為例》《中國地方志》2008年第7期。陳蘊茜、曲兵《論清末民初士紳與江浙地方志的變化》《江海學刊》2004年第4期)。
其次是對方志文本中的建構性進行分析。將方志視為一種含有建構成分的文本,對方志文本中的建構成分進行解讀,是此類研究取向的顯著特點。如前文所述,理學教化籠罩下的方志文本中的烈女、孝友等形象,是一種為了宣揚理學教化而進行的建構,而這種書寫建構本身也構成理學教化的一部分,又進一步強化理學教化。同樣,權力、社會變遷、文化觀念等多種因素對方志書寫過程產(chǎn)生影響,方志書寫通過各種形式的建構,又會在一定程度上強化這些因素。解讀分析方志書寫過程中的建構成分,自然就可以“探討由此映射出的社會歷史情狀、權力和觀念”(李曉方《縣志編纂與地方社會——明清〈瑞金縣志〉研究》,第10頁)。如錢杭對《蕭山水利志》《湘湖水利志》中記載的《英宗敕諭》進行仔細考證,揭示明清蕭山士紳改寫《英宗敕諭》,構建出符合地方利益需要的文本,以維護地方和宗族利益(《真實與虛構之間的歷史授權——蕭山湘湖史上的〈英宗敕諭〉》《史林》2004年第6期)。對地方史進行符合地方利益需要或彰顯地方文化意識的建構,是方志書寫的重要功能,如陸敏珍就指出至少從南宋地方志書開始,方志編纂者就開始將地方的文化構建與地方志書的書寫直接聯(lián)系起來(《宋代地方志編纂中的“地方”書寫》《史學理論研究》2012年第2期)。尤其是一些民族地區(qū)或處于中華文化邊地的區(qū)域,因為邊地融入黨中央和黨中央統(tǒng)一地方的雙向需求,這些地區(qū)的方志書寫大都參照黨中央主流文化的要求對地方社會的歷史文化進行建構改造。
二、“歷史書寫”研究范式在方志研究中的運用
10余年來,“歷史書寫”逐漸成為學界的熱點,不少以“歷史書寫”為主題的著作相繼出版,相關的學術活動也比較活躍,甚至還被評為“2015年度中國人文學術十大熱點”之一(《2015年度中國人文學術十大熱點》《文史哲》2016年第3期)。
“歷史書寫”作為一種研究范式,源于后現(xiàn)代史學理論。由于時間的一維性,歷史學無法直接面對自己的研究對象——“過去”,必須通過文本,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各種史料,如此,文本形成過程的重要性就凸顯出來。歷史的文本性使得歷史學在傳遞過去的信息時,必然包含選擇、建構、想象、創(chuàng)造的因素(彭剛《敘事主義史學理論概說》《歷史研究》2013年第5期)。歷史研究者面對文本時,就必須對其真實性的相對性有更清醒的認識,對文本中存在的“選擇、建構、想象、創(chuàng)造的因素”進行分析,探究各種歷史文本是如何被書寫、被建構的??梢哉f,“歷史書寫”正是對文本文獻形成過程中的主觀性、相對性或者說建構性進行追索。
“歷史書寫”近年來在中古史尤其是魏晉南北朝史的研究中比較流行,主要以正史為研究對象,但相對于日本學者安倍聰一郎將“歷史書寫”界定為“以特定的史書、文獻,特別是正史的整體為對象”(佐川英治等《日本魏晉南北朝史研究的新動向》《中國中古史研究:中國中古史青年學者聯(lián)誼會會刊》第1卷,中華書局,2011年,第8頁),徐沖則指出“歷史書寫”研究范式不能僅限于中古史乃至中國古代史領域的正史(《歷史書寫與中古王權》 《中國史研究動態(tài)》201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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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方志纂修歷史悠久,現(xiàn)存方志種類繁多,有關方志研究的成果頗豐,其中從歷史學角度研究,多將方志作為史學研究的資料。而受西方“文化轉(zhuǎn)向”思潮的影響,中國學界的文化史與社會史研究開始對接甚至合流,社會文化史研究興起,其主要策略之一是將文本作為一種分析手段,以考察背后的情境。尤其是后現(xiàn)代史學在認識論層面指出“文本”與“過去”之間的間隙,修正傳統(tǒng)史學企圖通過“文本”重建“過去”的實證主義立場,指出探究“文本”形成過程中所關涉的種種因素才是真正真實的歷史。受此啟發(fā)或影響,近年來,學界逐漸意識到,用來解釋和重建歷史過程的史料本身,其實是一種被書寫、被建構形成的文本。較之于其記載內(nèi)容所要呈現(xiàn)的“歷史事實”,史料文獻作為文本本身的形成過程則應是一種更加真實的“歷史事實”。具體到方志研究,已有著述將方志文本本身作為研究對象,開始探究方志文本書寫過程中的影響因素有哪些,這些因素又是如何影響方志的歷史書寫,如此,探求方志自身作為文本被書寫、建構的過程,亦成為一個新的研究取向。
一、從文本角度研究方志書寫
從文本角度探究方志文本的歷史書寫、建構過程,主要是對影響方志書寫的因素進行探究,理學教化是其中一個重要因素。理學自兩宋產(chǎn)生后,經(jīng)元而發(fā)展至明清,有一個從精英層面逐漸下移到地方基層的過程。相對于抽象的哲學層面的討論,作為教化之道在地方基層社會的具體實踐過程,則應是理學所更多呈現(xiàn)的歷史形態(tài)。方志作為記錄地方社會文化歷史的“一方全史”,理學教化在地方基層社會的實踐過程,自然是方志記錄的重要內(nèi)容,但相對于從“存史”層面記錄理學教化如何影響地方的“歷史事實”,在理學教化已經(jīng)完全滲透下移并在地方基層社會影響深遠的明清時代,理學教化與方志文本的歷史書寫之間如何互動,以及這一歷史書寫本身的建構過程則應是更值得關注的“歷史事實”。
目前直接從理學教化角度闡述對方志書寫的影響,很多聚焦于對方志中女性書寫的研究上。歷來研究方志女性傳記多從其記載內(nèi)容出發(fā),研究視角也多集中在貞節(jié)觀念層面,對貞節(jié)觀念形成的原因、貞節(jié)的類型等進行探討,但亦有部分研究將方志中女性傳記的文本本身作為研究對象,對其書寫、建構的過程進行解析。如劉正剛《“貞女遺芳”與明清廣東仕宦塑造的女性形象》(《史學月刊》2010年第3期)揭示方志編纂者通過模式化的歷史書寫,在方志中構建出符合理學教化標準的女性形象,以宣揚理學教化。李世眾《列女書寫、婦德規(guī)訓與地域秩序——以明清樂清縣志為中心的考察》(《華東師范大學學報》2016年第4期)指出明清各時期溫州府樂清縣志中《列女傳》的書寫存在差異,反映出不同時代根據(jù)不同的現(xiàn)實需要而建構出相應的婦德觀念。沈海梅《邊緣文化主流化中的婦女——明清時期的云南“列女群”》(《思想戰(zhàn)線》2002年第6期)則以歷代云南通志中“列女傳”為文本,分析云南地區(qū)方志從宋代不設列女傳,到明代出現(xiàn)數(shù)以萬計符合理學標準的“列女群”,認為其背景是明代以來在國家政治文化進一步一體化的進程中,黨中央以理學為手段改造整合作為邊緣的云南地區(qū),以及云南文化在融入主流文化的雙向互動過程中,云南方志的書寫按照體現(xiàn)國家主流話語的理學教化要求,構建地方社會中女性的行為準則。而王明珂則指出方志中女性守節(jié)自殺的記載是一種模式化的情節(jié)書寫,是適應社會規(guī)范的書寫結(jié)構(《反思史學與史學反思》,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
亦有學者從其他方面探討理學教化與方志書寫之間的關系。余新忠《明清時期孝行的文本解讀——以江南方志記載為中心》(《中國社會歷史評論》第7卷,2006年)對明清江南地區(qū)不同版本方志中“孝友傳”文本進行對比解讀,認為清代方志中“孝友”的數(shù)量較明代大大增加且敘述更加完備,其原因是在清代極力推崇孝治的背景下,方志書寫者更加注重對孝行的搜集、記錄并進行書寫建構,而并非完全對應現(xiàn)實。李曉方通過分析本土人物謝長震從康熙《瑞金縣志》中“義烈”到乾隆《瑞金縣志》中“忠烈”形象的變化,指出其原因是瑞金地方對于清朝統(tǒng)治的認同及提升地方的需要,通過方志書寫構建出地方人物的忠烈形象(《傳記書寫與皇權攀附——清代瑞金縣志對謝長震的形象建構》《上海師范大學學報》2014年第6期)。
除從理學教化角度外,另有研究從其他方面探討解讀方志的書寫、建構過程。李曉方《縣志編纂與地方社會——明清〈瑞金縣志〉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5年)結(jié)合方志學和社會文化史的研究方法,借鑒后現(xiàn)代史學理論,以瑞金地區(qū)現(xiàn)存的7部明清時期縣志為史料,將方志視為蘊涵文化、權力等多種因素而構建起來的文本,通過對方志文本形成過程的探究,較全面地剖析明清瑞金地區(qū)的政治權力、宗族觀念、地方文化意識等多種因素與方志書寫的互動關系。該著從多個角度,對同一地區(qū)不同時期形成的多部方志文本的書寫、建構過程進行解讀,進行集中全面考察,在類似取向的方志研究中較為突出。
此外,近年亦有諸多論述從其他角度進行相關研究。
首先仍然是對影響方志書寫的各種因素進行探討。除了從理學教化角度外,多位學者都對方志書寫與權力之間的互動關系進行討論,揭示方志書寫背后政府、地方士紳、宗族、族群等多種權力的博弈,認為方志文本作為一種暗含權力關系的話語體系,體現(xiàn)地方社會相應的權力格局,同時也進一步強化這種權力格局(謝宏維《文本與權力:清至民國時期江西萬載地方志分析》《史學月刊》2008年第9期。溫春香《文字與權力:歷修興寧縣志對族群的書寫》《廣西民族師范學院學報》2012年第4期。尹慧瓊、謝宏維《史志編纂與地方話語權爭奪——以宋至清代對盧光稠的記載為例》《江西師范大學學報》2014年第4期。范莉莉《明代方志書寫中的權力關系——以正德〈姑蘇志〉的修纂為中心》《安徽大學學報》2015年第3期。張愛華《清代縣志與族譜編纂中的官民互動——以安徽涇縣樣本為中心》《清史研究》2015年第3期)。對于方志書寫與權力之間互動關系的討論,還有潘晟《宋代圖經(jīng)與九域圖志:從資料到系統(tǒng)知識》(《歷史研究》2014年第1期)考察方志中地理知識與權力之間的關系。部分學者則探討地方社會變遷、知識分子的社會價值觀念變化等因素對方志書寫的影響(馮玉榮《明末清初社會變動與地方志的編纂——以〈松江府志〉為例》《中國地方志》2008年第7期。陳蘊茜、曲兵《論清末民初士紳與江浙地方志的變化》《江海學刊》2004年第4期)。
其次是對方志文本中的建構性進行分析。將方志視為一種含有建構成分的文本,對方志文本中的建構成分進行解讀,是此類研究取向的顯著特點。如前文所述,理學教化籠罩下的方志文本中的烈女、孝友等形象,是一種為了宣揚理學教化而進行的建構,而這種書寫建構本身也構成理學教化的一部分,又進一步強化理學教化。同樣,權力、社會變遷、文化觀念等多種因素對方志書寫過程產(chǎn)生影響,方志書寫通過各種形式的建構,又會在一定程度上強化這些因素。解讀分析方志書寫過程中的建構成分,自然就可以“探討由此映射出的社會歷史情狀、權力和觀念”(李曉方《縣志編纂與地方社會——明清〈瑞金縣志〉研究》,第10頁)。如錢杭對《蕭山水利志》《湘湖水利志》中記載的《英宗敕諭》進行仔細考證,揭示明清蕭山士紳改寫《英宗敕諭》,構建出符合地方利益需要的文本,以維護地方和宗族利益(《真實與虛構之間的歷史授權——蕭山湘湖史上的〈英宗敕諭〉》《史林》2004年第6期)。對地方史進行符合地方利益需要或彰顯地方文化意識的建構,是方志書寫的重要功能,如陸敏珍就指出至少從南宋地方志書開始,方志編纂者就開始將地方的文化構建與地方志書的書寫直接聯(lián)系起來(《宋代地方志編纂中的“地方”書寫》《史學理論研究》2012年第2期)。尤其是一些民族地區(qū)或處于中華文化邊地的區(qū)域,因為邊地融入黨中央和黨中央統(tǒng)一地方的雙向需求,這些地區(qū)的方志書寫大都參照黨中央主流文化的要求對地方社會的歷史文化進行建構改造。
二、“歷史書寫”研究范式在方志研究中的運用
10余年來,“歷史書寫”逐漸成為學界的熱點,不少以“歷史書寫”為主題的著作相繼出版,相關的學術活動也比較活躍,甚至還被評為“2015年度中國人文學術十大熱點”之一(《2015年度中國人文學術十大熱點》《文史哲》2016年第3期)。
“歷史書寫”作為一種研究范式,源于后現(xiàn)代史學理論。由于時間的一維性,歷史學無法直接面對自己的研究對象——“過去”,必須通過文本,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各種史料,如此,文本形成過程的重要性就凸顯出來。歷史的文本性使得歷史學在傳遞過去的信息時,必然包含選擇、建構、想象、創(chuàng)造的因素(彭剛《敘事主義史學理論概說》《歷史研究》2013年第5期)。歷史研究者面對文本時,就必須對其真實性的相對性有更清醒的認識,對文本中存在的“選擇、建構、想象、創(chuàng)造的因素”進行分析,探究各種歷史文本是如何被書寫、被建構的。可以說,“歷史書寫”正是對文本文獻形成過程中的主觀性、相對性或者說建構性進行追索。
“歷史書寫”近年來在中古史尤其是魏晉南北朝史的研究中比較流行,主要以正史為研究對象,但相對于日本學者安倍聰一郎將“歷史書寫”界定為“以特定的史書、文獻,特別是正史的整體為對象”(佐川英治等《日本魏晉南北朝史研究的新動向》《中國中古史研究:中國中古史青年學者聯(lián)誼會會刊》第1卷,中華書局,2011年,第8頁),徐沖則指出“歷史書寫”研究范式不能僅限于中古史乃至中國古代史領域的正史(《歷史書寫與中古王權》 《中國史研究動態(tài)》2016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