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書編纂程式 歷代志書多由政府組織編修。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第一輪和第二輪新方志的編修,實行“黨委領導、政府主持、各級地方志編委會組織實施”的工作體制。由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負責指導全國各地的修志工作。其編纂主要按省(自治區、直轄市)志、市(自治州、盟、地區)志、縣(自治縣、旗、不設區的市、市轄區)志三級進行。國家部委和軍事部門志書的編纂,由其領導部門決定。各級地方志每20年左右編修一次。編纂程序一般是:規劃設計,包括編列業務規劃、制定編纂方案、設計總體篇目等;資料工作,包括搜集資料、考證資料、匯編資料等;編纂志稿,包括撰寫初稿、修改志稿、終審志稿等;志稿評議審定,包括初稿評議和修改、志稿評審、終審定稿等;印刷出版,包括出版設計、發排校對、印制出版等。(摘自:《方志百科全書》)
志書編纂程式 歷代志書多由政府組織編修。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第一輪和第二輪新方志的編修,實行“黨委領導、政府主持、各級地方志編委會組織實施”的工作體制。由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負責指導全國各地的修志工作。其編纂主要按省(自治區、直轄市)志、市(自治州、盟、地區)志、縣(自治縣、旗、不設區的市、市轄區)志三級進行。國家部委和軍事部門志書的編纂,由其領導部門決定。各級地方志每20年左右編修一次。編纂程序一般是:規劃設計,包括編列業務規劃、制定編纂方案、設計總體篇目等;資料工作,包括搜集資料、考證資料、匯編資料等;編纂志稿,包括撰寫初稿、修改志稿、終審志稿等;志稿評議審定,包括初稿評議和修改、志稿評審、終審定稿等;印刷出版,包括出版設計、發排校對、印制出版等。(摘自:《方志百科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