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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職工重大福利!自治區七部門出臺職工療休養新政

發布時間:2024-01-23 【字體:
  •   為加快推進我區文化和旅游產業高質量發展,推動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促進職工療休養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有效提升職工生活品質,經自治區人民政府與總工會聯席會議審議,日前,自治區總工會、財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文化和旅游廳、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稅務局、工商業聯合會等七部門,聯合下發《關于加強職工療休養工作的意見》。

      下面,一起來了解都有哪些重點內容吧!

      1.療休養對象是哪些人?

      《意見》明確,職工療休養以一線職工、工會會員、技術工人為主,優先安排優秀技術工人、長期從事有毒有害(或工作強度大)崗位的職工、各類先進模范人物,照顧因工負傷和即將退休的職工。

      2.職工療休養的內容有哪些?

      《意見》規定,職工療休養活動以休養、療養為主要內容,提供安靜舒適的環境和營養健康的飲食,為職工提供休息養生服務。要融入黨性教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教育、形勢政策宣講等,要與職工健康管理、提升職工生活品質相結合。鼓勵開展技術技能交流活動,通過自有資源和購買服務開展康復治療、心理素質訓練、健康講座、文體活動、鄉村體驗等。要合理安排外出參觀,以就地就近參觀革命傳統教育基地、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先進企業和社區、社會主義新農村、博物館、紀念館等為主,可適當安排參觀具有當地代表性的人文和自然景觀。

      3.每期療休養活動的時間多長?

      《意見》規定,組織實施療休養可根據本單位工作實際統籌合理安排時間,職工療休養活動原則上每批次不少于五天(不含往返時間),其中,收費景區控制在2個以內,外出參觀原則上不超過3天,具體時間由職工所在單位、企業行政通過職工代表大會、集體合同等方式與本級工會協商確定。職工參加療休養活動按出勤對待。

      4.對療休養活動的地點有哪些規定?

      職工療休養活動應在自治區范圍內進行,地點優先選擇自治區、盟市工會所屬的工人療養院,或可選擇自治區總工會、盟市工會掛牌的職工(勞模)療休養基地。相關企業可在自有的區內外內部療養院、培訓中心、招待所等具有療休養接待能力的場所開展療休養活動。自治區總工會要從推動文化和旅游產業發展、促進地方經濟增長的高度,穩步開展省際職工療休養工作的交流與合作,統籌協調全區優秀技術工人和示范性職工跨省療休養活動。各地可與春游秋游等職工服務活動融合,探索開展短期療休養活動。

      5.療休養活動費用有哪些標準?

      療休養期間的費用包括食宿費、交通費、活動費、保險費等,由活動組織單位承擔。職工療休養費用可根據季節合理安排,平均每人每天不超過1000元,具體療休養費用由活動組織單位工會與接待療休養機構根據淡季旺季變化、服務提供水平等因素協商確定,或通過招投標方式確定。職工療休養費用原則上由職工所在單位職工福利費承擔,確有不足的可用單位工會經費彌補或通過日常公用經費列支;職工參加療休養活動的往返交通費由所在單位按公出標準憑據報銷。使用各級財政資金開展療休養活動的單位,應嚴格履行“誰采購、誰負責”主體責任,在預算有保障的前提下依法依規開展政府采購活動。加強財務預算管理,嚴格執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等有關規定,節約費用開支,降低運形成本。

      旗縣級以上地方工會可用同級政府安排的專項經費或本級工會經費開展優秀技術工人療休養、示范性職工療休養等活動。也可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縣級以上工會支出管理暫行辦法》、《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制定相關實施細則或實施辦法,對職工療休養活動予以補助。

      6.保障和落實職工療休養的責任主體是誰?

      企業是保障和落實職工療休養權益的責任主體。各級工會要指導督促企業落實職工福利待遇,將職工療休養列入國家規定的企業職工集體福利項目,給予經費保障和工作支持;并積極推動將職工療休養納入集體協商,將參加療休養的范圍、人數、標準等內容寫入集體合同,制定年度療休養工作計劃,分批組織實施。積極推動企業建立和完善組織職工療休養制度,實現職工療休養工作與企業高質量發展相互促進。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等參照企業開展職工療休養活動。

      下面,一起來看看《意見》原文吧!

      關于加強職工療休養工作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內蒙古自治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中國工運事業和工會工作“十四五”發展規劃》,加快推進我區文化和旅游高質量發展,推動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促進職工療休養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有效提升職工生活品質,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工人階級和工會工作的重要論述,切實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大力弘揚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工匠精神,通過規范有序開展職工療休養,重點開展優秀技術工人療休養活動,維護好勞動者的療休養權益,營造尊重技能、尊重勞動的社會氛圍,教育引導全區廣大職工感黨恩、聽黨話、跟黨走,為自治區辦好“兩件大事”、實現“闖新路、進中游”目標建功立業。

      (二)工作原則

      堅持把職工思想政治引領貫穿療休養活動全過程。切實增強療休養活動的政治性、先進性、群眾性,充分發揮療休養工作在提高職工思想政治覺悟、調動職工生產積極性方面的重要作用,實現職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與療休養活動的相互融合。

      堅持以職工為中心的工作導向。緊緊圍繞履行工會基本職責,助力健康中國建設,不斷滿足職工對美好生活的需求,準確把握職工療休養公益性服務性方向,堅持面向基層一線,面向優秀技術工人,集中資源和力量,高質量開展療休養活動。

      堅持規范有序開展療休養活動。堅持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為準則,嚴格遵守國家各項財經法紀,切實加強規范管理,創新發展各項服務內容,實現療休養工作制度化、組織規范化、服務精細化,確保職工療休養活動定期組織、分級實施。

      堅持強化安全意識與管理。強化安全意識,明確療休養活動安全責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做好療休養活動期間醫療、住宿、餐飲、交通等安全工作和醫療防護工作。

      二、規范療休養活動組織開展

      (一)療休養對象。

      療休養應當面向廣大職工,以一線職工、工會會員、技術工人為主,優先安排優秀技術工人、長期從事有毒有害(或工作強度大)崗位的職工、各類先進模范人物,照顧因工負傷和即將退休的職工。職工參加療休養不得攜帶家屬。從嚴安排隨隊服務工作人員,原則上組織10名以下職工療休養不安排工作人員,組織20名以內職工療休養可安排1名工作人員,每超過20名可增加1名工作人員,最多不得超過5名(工作人員參照參療人員標準安排相關工作費用,按照公出報銷差旅費)。

      (二)療休養活動內容。

      職工療休養活動應以休養、療養為主要內容,提供安靜舒適的環境和營養健康的飲食,為職工提供休息養生服務。要融入黨性教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教育、形勢政策宣講等,要與職工健康管理、提升職工生活品質相結合。鼓勵開展技術技能交流活動,通過自有資源和購買服務開展康復治療、心理素質訓練、健康講座、文體活動、鄉村體驗等內容。要合理安排外出參觀,以就地就近參觀革命傳統教育基地、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先進企業和社區、社會主義新農村、博物館、紀念館等為主,可適當安排參觀具有當地代表性的人文和自然景觀。

      (三)療休養活動時間地點。

      組織實施療休養可根據本單位工作實際統籌合理安排時間,職工療休養活動原則上每批次不少于五天(不含往返時間),其中收費景區控制在2個以內,外出參觀原則上不超過3天,具體時間由職工所在單位、企業行政通過職工代表大會、集體合同等方式與本級工會協商確定。職工參加療休養活動按出勤對待。職工療休養活動應在自治區范圍內進行,地點優先選擇自治區、盟市工會所屬的工人療養院,或可選擇自治區總工會、盟市工會掛牌的職工(勞模)療休養基地。同一批次療休養活動,只能由一個療休養機構承辦,活動期間住宿地點不變。相關企業可在自有的區內外內部療養院、培訓中心、招待所等具有療休養接待能力的場所開展療休養活動。自治區總工會要從推動文化和旅游產業發展、促進地方經濟增長的高度,穩步開展省際職工療休養工作的交流與合作,統籌協調全區優秀技術工人和示范性職工跨省療休養活動。各地可與春游秋游等職工服務活動融合,探索開展短期療休養活動。

      (四)療休養活動費用。

      療休養期間的費用包括食宿費、交通費、活動費、保險費等,由活動組織單位承擔。職工療休養費用可根據季節合理安排,平均每人每天不超過1000元,具體療休養費用由活動組織單位工會與接待療休養機構根據淡季旺季變化、服務提供水平等因素協商確定,或通過招投標方式確定。職工療休養費用原則上由職工所在單位職工福利費承擔,確有不足的可用單位工會經費彌補或通過日常公用經費列支;職工參加療休養活動的往返交通費由所在單位按公出標準憑據報銷。使用各級財政資金開展療休養活動的單位,應嚴格履行“誰采購、誰負責”主體責任,在預算有保障的前提下依法依規開展政府采購活動。加強財務預算管理,嚴格執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等有關規定,節約費用開支,降低運形成本。

      旗縣級以上地方工會可用同級政府安排的專項經費或本級工會經費開展優秀技術工人療休養、示范性職工療休養等活動。也可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縣級以上工會支出管理暫行辦法》《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制定相關實施細則或實施辦法,明確補助內容、標準,對職工療休養活動予以補助。

      三、加強療休養活動組織管理

      (一)推動落實職工療休養主體責任。

      企業是保障和落實職工療休養權益的責任主體。各級工會要指導督促企業落實職工福利待遇,將職工療休養列入國家規定的企業職工集體福利項目,給予經費保障和工作支持;并積極推動職工療休養納入集體協商,將參加療休養的范圍、人數、標準等內容寫入集體合同,制定年度療休養工作計劃,分批組織實施。積極推動企業建立和完善組織職工療休養制度,實現職工療休養工作與企業高質量發展相互促進。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等參照企業開展職工療休養活動。

      (二)穩步推進職工療休養工作有序開展。

      職工療休養工作由各級工會統一組織管理,按照節儉、安全的原則進行。自治區總工會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職工療休養政策和管理制度。自治區總工會、各盟市、旗縣(市、區)工會和自治區產業工會負責做好職工療休養的組織管理和分類指導工作,各基層工會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的職工療休養計劃,尤其是企業工會要主動承擔企業交辦的療休養工作任務。

      自治區總工會負責統籌協調全區優秀技術工人和示范性職工跨省療休養工作。

      (三)構建技術工人療休養長效機制。

      各級工會要按照深入推進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要求,指導所屬地區、產業企業工會開展技術工人特別是優秀技術工人療休養活動。積極推動企業建立和完善組織一線優秀技術工人療休養的制度,指導企業優先組織技術技能水平高、社會貢獻大、職工群眾認可的優秀技術工人參加療休養活動,激勵企業職工提高技能水平。每年職工代表大會要聽取企業組織優秀技術工人療休養活動情況匯報,研究提升療休養活動質量,實現優秀技術工人療休養活動組織的經常化、制度化、規范化。

      (四)推動工人療養院回歸主責主業。

      工人療養院要突出公益性服務性,堅持以保護和促進職工身心健康為目的,聚焦療休養主業,做好休養、療養、醫療、康復、體檢等業務工作,擔負起服務職工療休養的政治責任。要以堅持接待職工療休養服務主業、切實惠及職工為公益服務導向,把滿足職工群眾療養服務需求、提高療休養服務水平、增強職工群眾獲得感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把提高服務能力和服務質量放在第一位。要根據參加療休養的職工所在產業特點和需求,充分發揮特色和優勢,科學合理設計療休養方案。要建立職工療休養滿意度反饋評價機制,認真聽取職工的意見建議,持續改進和優化療休養服務。

      (五)加強職工(勞模)療休養基地監督管理。

      各級文旅部門要加大對屬地職工(勞模)療休養基地的支持力度,各盟市、產業工會要加強與同級文旅等部門的工作銜接與配合,合力推進文旅事業與療休養工作融合健康發展。各地工會要依照《內蒙古自治區職工(勞模)療休養基地管理辦法(試行)》要求,按照“誰推薦、誰監管”原則,強化所轄地區基地的監督管理和日常指導,建立準入退出機制,指導各基地落實公益服務要求。各基地要把接待職工療休養放在優先安排的位置,主動承接職工療休養任務。療休養組織單位和承接單位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保障療休養職工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四、落實療休養活動工作要求

      (一)嚴格執行紀律。

      各有關單位黨委(黨組)要深入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嚴格落實關于廉政建設、作風建設、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等有關規定,按照“誰派出、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對職工療休養活動地對象、內容、時間、地點嚴格把關,對活動經費嚴格管理,做到項目、內容、開支合規、票據合法。不得開展與療休養主題無關的活動,嚴禁到純娛樂性場所、高消費場所、私人會所等組織活動,嚴禁以療休養名義發放錢物、變相組織旅游和培訓等。

      (二)壓實工作責任。

      職工療休養工作要努力構建“黨委重視、政府支持、企業負責、工會牽頭、職工參與”的工作格局。各盟市、旗縣(市、區)工會要主動爭取同級黨政支持,各基層工會要主動爭取企業(單位)行政支持,明確責任分工,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機制,加強統籌協調,給予資金保障,研究制定年度工作目標任務,做好動員部署、推進實施、考核評價等工作。各級工會要切實把工作重心放到基層,指導推動基層單位組織職工療休養,并將優秀技術工人療休養擺在重要位置。

      (三)做好宣傳報道。

      各相關單位要做好宣傳策劃,綜合運用自有宣傳陣地和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加強對職工療休養活動、優秀技術工人療休養活動的宣傳報道,在全社會弘揚勞動最光榮、勞動最崇高、勞動最偉大、勞動最美麗時代風尚,努力營造勞動光榮、技能寶貴、創造偉大的社會氛圍。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自治區總工會保障工作部)

      附:內蒙古自治區職工(勞模)療休養基地名單(20家)

      內蒙古工人療養院

      內蒙古工人包頭療養院

      內蒙古職工(勞模)療休養固陽春坤山基地

      內蒙古職工(勞模)療休養呼倫貝爾賓館基地

      內蒙古職工(勞模)療休養呼倫貝爾頤和溫泉基地

      內蒙古職工(勞模)療休養額爾古納白樺基地

      內蒙古職工(勞模)療休養阿爾山海神圣泉基地

      內蒙古職工(勞模)療休養平煤基地

      內蒙古職工(勞模)療休養敖漢溫泉城基地

      內蒙古職工(勞模)療休養喀喇沁旗美林谷基地

      內蒙古職工(勞模)療休養克什克騰藍天溫泉基地

      內蒙古職工(勞模)療休養多倫縣龍棲灣基地

      內蒙古職工(勞模)療休養蘇尼特右旗賽漢塔拉溫泉基地

      內蒙古職工(勞模)療休養烏拉蓋紅色年代基地

      內蒙古職工(勞模)療休養鄂爾多斯市滿世基地

      內蒙古職工(勞模)療休養烏拉特后旗蒙醫康養基地

      內蒙古職工(勞模)療休養阿左旗太西基地

      內蒙古職工(勞模)療休養額濟納旗太豪基地

      內蒙古職工(勞模)療休養莫爾道嘎龍巖山莊基地

      內蒙古職工(勞模)療休養根河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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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職工重大福利!自治區七部門出臺職工療休養新政

發布時間:2024-01-23 來源:        【字體:
  •   為加快推進我區文化和旅游產業高質量發展,推動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促進職工療休養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有效提升職工生活品質,經自治區人民政府與總工會聯席會議審議,日前,自治區總工會、財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文化和旅游廳、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稅務局、工商業聯合會等七部門,聯合下發《關于加強職工療休養工作的意見》。

      下面,一起來了解都有哪些重點內容吧!

      1.療休養對象是哪些人?

      《意見》明確,職工療休養以一線職工、工會會員、技術工人為主,優先安排優秀技術工人、長期從事有毒有害(或工作強度大)崗位的職工、各類先進模范人物,照顧因工負傷和即將退休的職工。

      2.職工療休養的內容有哪些?

      《意見》規定,職工療休養活動以休養、療養為主要內容,提供安靜舒適的環境和營養健康的飲食,為職工提供休息養生服務。要融入黨性教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教育、形勢政策宣講等,要與職工健康管理、提升職工生活品質相結合。鼓勵開展技術技能交流活動,通過自有資源和購買服務開展康復治療、心理素質訓練、健康講座、文體活動、鄉村體驗等。要合理安排外出參觀,以就地就近參觀革命傳統教育基地、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先進企業和社區、社會主義新農村、博物館、紀念館等為主,可適當安排參觀具有當地代表性的人文和自然景觀。

      3.每期療休養活動的時間多長?

      《意見》規定,組織實施療休養可根據本單位工作實際統籌合理安排時間,職工療休養活動原則上每批次不少于五天(不含往返時間),其中,收費景區控制在2個以內,外出參觀原則上不超過3天,具體時間由職工所在單位、企業行政通過職工代表大會、集體合同等方式與本級工會協商確定。職工參加療休養活動按出勤對待。

      4.對療休養活動的地點有哪些規定?

      職工療休養活動應在自治區范圍內進行,地點優先選擇自治區、盟市工會所屬的工人療養院,或可選擇自治區總工會、盟市工會掛牌的職工(勞模)療休養基地。相關企業可在自有的區內外內部療養院、培訓中心、招待所等具有療休養接待能力的場所開展療休養活動。自治區總工會要從推動文化和旅游產業發展、促進地方經濟增長的高度,穩步開展省際職工療休養工作的交流與合作,統籌協調全區優秀技術工人和示范性職工跨省療休養活動。各地可與春游秋游等職工服務活動融合,探索開展短期療休養活動。

      5.療休養活動費用有哪些標準?

      療休養期間的費用包括食宿費、交通費、活動費、保險費等,由活動組織單位承擔。職工療休養費用可根據季節合理安排,平均每人每天不超過1000元,具體療休養費用由活動組織單位工會與接待療休養機構根據淡季旺季變化、服務提供水平等因素協商確定,或通過招投標方式確定。職工療休養費用原則上由職工所在單位職工福利費承擔,確有不足的可用單位工會經費彌補或通過日常公用經費列支;職工參加療休養活動的往返交通費由所在單位按公出標準憑據報銷。使用各級財政資金開展療休養活動的單位,應嚴格履行“誰采購、誰負責”主體責任,在預算有保障的前提下依法依規開展政府采購活動。加強財務預算管理,嚴格執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等有關規定,節約費用開支,降低運形成本。

      旗縣級以上地方工會可用同級政府安排的專項經費或本級工會經費開展優秀技術工人療休養、示范性職工療休養等活動。也可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縣級以上工會支出管理暫行辦法》、《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制定相關實施細則或實施辦法,對職工療休養活動予以補助。

      6.保障和落實職工療休養的責任主體是誰?

      企業是保障和落實職工療休養權益的責任主體。各級工會要指導督促企業落實職工福利待遇,將職工療休養列入國家規定的企業職工集體福利項目,給予經費保障和工作支持;并積極推動將職工療休養納入集體協商,將參加療休養的范圍、人數、標準等內容寫入集體合同,制定年度療休養工作計劃,分批組織實施。積極推動企業建立和完善組織職工療休養制度,實現職工療休養工作與企業高質量發展相互促進。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等參照企業開展職工療休養活動。

      下面,一起來看看《意見》原文吧!

      關于加強職工療休養工作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內蒙古自治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中國工運事業和工會工作“十四五”發展規劃》,加快推進我區文化和旅游高質量發展,推動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促進職工療休養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有效提升職工生活品質,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工人階級和工會工作的重要論述,切實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大力弘揚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工匠精神,通過規范有序開展職工療休養,重點開展優秀技術工人療休養活動,維護好勞動者的療休養權益,營造尊重技能、尊重勞動的社會氛圍,教育引導全區廣大職工感黨恩、聽黨話、跟黨走,為自治區辦好“兩件大事”、實現“闖新路、進中游”目標建功立業。

      (二)工作原則

      堅持把職工思想政治引領貫穿療休養活動全過程。切實增強療休養活動的政治性、先進性、群眾性,充分發揮療休養工作在提高職工思想政治覺悟、調動職工生產積極性方面的重要作用,實現職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與療休養活動的相互融合。

      堅持以職工為中心的工作導向。緊緊圍繞履行工會基本職責,助力健康中國建設,不斷滿足職工對美好生活的需求,準確把握職工療休養公益性服務性方向,堅持面向基層一線,面向優秀技術工人,集中資源和力量,高質量開展療休養活動。

      堅持規范有序開展療休養活動。堅持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為準則,嚴格遵守國家各項財經法紀,切實加強規范管理,創新發展各項服務內容,實現療休養工作制度化、組織規范化、服務精細化,確保職工療休養活動定期組織、分級實施。

      堅持強化安全意識與管理。強化安全意識,明確療休養活動安全責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做好療休養活動期間醫療、住宿、餐飲、交通等安全工作和醫療防護工作。

      二、規范療休養活動組織開展

      (一)療休養對象。

      療休養應當面向廣大職工,以一線職工、工會會員、技術工人為主,優先安排優秀技術工人、長期從事有毒有害(或工作強度大)崗位的職工、各類先進模范人物,照顧因工負傷和即將退休的職工。職工參加療休養不得攜帶家屬。從嚴安排隨隊服務工作人員,原則上組織10名以下職工療休養不安排工作人員,組織20名以內職工療休養可安排1名工作人員,每超過20名可增加1名工作人員,最多不得超過5名(工作人員參照參療人員標準安排相關工作費用,按照公出報銷差旅費)。

      (二)療休養活動內容。

      職工療休養活動應以休養、療養為主要內容,提供安靜舒適的環境和營養健康的飲食,為職工提供休息養生服務。要融入黨性教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教育、形勢政策宣講等,要與職工健康管理、提升職工生活品質相結合。鼓勵開展技術技能交流活動,通過自有資源和購買服務開展康復治療、心理素質訓練、健康講座、文體活動、鄉村體驗等內容。要合理安排外出參觀,以就地就近參觀革命傳統教育基地、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先進企業和社區、社會主義新農村、博物館、紀念館等為主,可適當安排參觀具有當地代表性的人文和自然景觀。

      (三)療休養活動時間地點。

      組織實施療休養可根據本單位工作實際統籌合理安排時間,職工療休養活動原則上每批次不少于五天(不含往返時間),其中收費景區控制在2個以內,外出參觀原則上不超過3天,具體時間由職工所在單位、企業行政通過職工代表大會、集體合同等方式與本級工會協商確定。職工參加療休養活動按出勤對待。職工療休養活動應在自治區范圍內進行,地點優先選擇自治區、盟市工會所屬的工人療養院,或可選擇自治區總工會、盟市工會掛牌的職工(勞模)療休養基地。同一批次療休養活動,只能由一個療休養機構承辦,活動期間住宿地點不變。相關企業可在自有的區內外內部療養院、培訓中心、招待所等具有療休養接待能力的場所開展療休養活動。自治區總工會要從推動文化和旅游產業發展、促進地方經濟增長的高度,穩步開展省際職工療休養工作的交流與合作,統籌協調全區優秀技術工人和示范性職工跨省療休養活動。各地可與春游秋游等職工服務活動融合,探索開展短期療休養活動。

      (四)療休養活動費用。

      療休養期間的費用包括食宿費、交通費、活動費、保險費等,由活動組織單位承擔。職工療休養費用可根據季節合理安排,平均每人每天不超過1000元,具體療休養費用由活動組織單位工會與接待療休養機構根據淡季旺季變化、服務提供水平等因素協商確定,或通過招投標方式確定。職工療休養費用原則上由職工所在單位職工福利費承擔,確有不足的可用單位工會經費彌補或通過日常公用經費列支;職工參加療休養活動的往返交通費由所在單位按公出標準憑據報銷。使用各級財政資金開展療休養活動的單位,應嚴格履行“誰采購、誰負責”主體責任,在預算有保障的前提下依法依規開展政府采購活動。加強財務預算管理,嚴格執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等有關規定,節約費用開支,降低運形成本。

      旗縣級以上地方工會可用同級政府安排的專項經費或本級工會經費開展優秀技術工人療休養、示范性職工療休養等活動。也可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縣級以上工會支出管理暫行辦法》《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制定相關實施細則或實施辦法,明確補助內容、標準,對職工療休養活動予以補助。

      三、加強療休養活動組織管理

      (一)推動落實職工療休養主體責任。

      企業是保障和落實職工療休養權益的責任主體。各級工會要指導督促企業落實職工福利待遇,將職工療休養列入國家規定的企業職工集體福利項目,給予經費保障和工作支持;并積極推動職工療休養納入集體協商,將參加療休養的范圍、人數、標準等內容寫入集體合同,制定年度療休養工作計劃,分批組織實施。積極推動企業建立和完善組織職工療休養制度,實現職工療休養工作與企業高質量發展相互促進。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等參照企業開展職工療休養活動。

      (二)穩步推進職工療休養工作有序開展。

      職工療休養工作由各級工會統一組織管理,按照節儉、安全的原則進行。自治區總工會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職工療休養政策和管理制度。自治區總工會、各盟市、旗縣(市、區)工會和自治區產業工會負責做好職工療休養的組織管理和分類指導工作,各基層工會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的職工療休養計劃,尤其是企業工會要主動承擔企業交辦的療休養工作任務。

      自治區總工會負責統籌協調全區優秀技術工人和示范性職工跨省療休養工作。

      (三)構建技術工人療休養長效機制。

      各級工會要按照深入推進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要求,指導所屬地區、產業企業工會開展技術工人特別是優秀技術工人療休養活動。積極推動企業建立和完善組織一線優秀技術工人療休養的制度,指導企業優先組織技術技能水平高、社會貢獻大、職工群眾認可的優秀技術工人參加療休養活動,激勵企業職工提高技能水平。每年職工代表大會要聽取企業組織優秀技術工人療休養活動情況匯報,研究提升療休養活動質量,實現優秀技術工人療休養活動組織的經常化、制度化、規范化。

      (四)推動工人療養院回歸主責主業。

      工人療養院要突出公益性服務性,堅持以保護和促進職工身心健康為目的,聚焦療休養主業,做好休養、療養、醫療、康復、體檢等業務工作,擔負起服務職工療休養的政治責任。要以堅持接待職工療休養服務主業、切實惠及職工為公益服務導向,把滿足職工群眾療養服務需求、提高療休養服務水平、增強職工群眾獲得感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把提高服務能力和服務質量放在第一位。要根據參加療休養的職工所在產業特點和需求,充分發揮特色和優勢,科學合理設計療休養方案。要建立職工療休養滿意度反饋評價機制,認真聽取職工的意見建議,持續改進和優化療休養服務。

      (五)加強職工(勞模)療休養基地監督管理。

      各級文旅部門要加大對屬地職工(勞模)療休養基地的支持力度,各盟市、產業工會要加強與同級文旅等部門的工作銜接與配合,合力推進文旅事業與療休養工作融合健康發展。各地工會要依照《內蒙古自治區職工(勞模)療休養基地管理辦法(試行)》要求,按照“誰推薦、誰監管”原則,強化所轄地區基地的監督管理和日常指導,建立準入退出機制,指導各基地落實公益服務要求。各基地要把接待職工療休養放在優先安排的位置,主動承接職工療休養任務。療休養組織單位和承接單位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保障療休養職工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四、落實療休養活動工作要求

      (一)嚴格執行紀律。

      各有關單位黨委(黨組)要深入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嚴格落實關于廉政建設、作風建設、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等有關規定,按照“誰派出、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對職工療休養活動地對象、內容、時間、地點嚴格把關,對活動經費嚴格管理,做到項目、內容、開支合規、票據合法。不得開展與療休養主題無關的活動,嚴禁到純娛樂性場所、高消費場所、私人會所等組織活動,嚴禁以療休養名義發放錢物、變相組織旅游和培訓等。

      (二)壓實工作責任。

      職工療休養工作要努力構建“黨委重視、政府支持、企業負責、工會牽頭、職工參與”的工作格局。各盟市、旗縣(市、區)工會要主動爭取同級黨政支持,各基層工會要主動爭取企業(單位)行政支持,明確責任分工,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機制,加強統籌協調,給予資金保障,研究制定年度工作目標任務,做好動員部署、推進實施、考核評價等工作。各級工會要切實把工作重心放到基層,指導推動基層單位組織職工療休養,并將優秀技術工人療休養擺在重要位置。

      (三)做好宣傳報道。

      各相關單位要做好宣傳策劃,綜合運用自有宣傳陣地和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加強對職工療休養活動、優秀技術工人療休養活動的宣傳報道,在全社會弘揚勞動最光榮、勞動最崇高、勞動最偉大、勞動最美麗時代風尚,努力營造勞動光榮、技能寶貴、創造偉大的社會氛圍。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自治區總工會保障工作部)

      附:內蒙古自治區職工(勞模)療休養基地名單(20家)

      內蒙古工人療養院

      內蒙古工人包頭療養院

      內蒙古職工(勞模)療休養固陽春坤山基地

      內蒙古職工(勞模)療休養呼倫貝爾賓館基地

      內蒙古職工(勞模)療休養呼倫貝爾頤和溫泉基地

      內蒙古職工(勞模)療休養額爾古納白樺基地

      內蒙古職工(勞模)療休養阿爾山海神圣泉基地

      內蒙古職工(勞模)療休養平煤基地

      內蒙古職工(勞模)療休養敖漢溫泉城基地

      內蒙古職工(勞模)療休養喀喇沁旗美林谷基地

      內蒙古職工(勞模)療休養克什克騰藍天溫泉基地

      內蒙古職工(勞模)療休養多倫縣龍棲灣基地

      內蒙古職工(勞模)療休養蘇尼特右旗賽漢塔拉溫泉基地

      內蒙古職工(勞模)療休養烏拉蓋紅色年代基地

      內蒙古職工(勞模)療休養鄂爾多斯市滿世基地

      內蒙古職工(勞模)療休養烏拉特后旗蒙醫康養基地

      內蒙古職工(勞模)療休養阿左旗太西基地

      內蒙古職工(勞模)療休養額濟納旗太豪基地

      內蒙古職工(勞模)療休養莫爾道嘎龍巖山莊基地

      內蒙古職工(勞模)療休養根河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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