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人類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也是中國共產黨和中國人民矢志不渝的追求。百余年風雨征程中,我們黨始終帶領人民探索和推進法治建設,將法治思維與法治方式貫穿革命、建設、改革全過程,成功走出了一條根植中華文明沃土、傳承紅色基因、契合中國發展實際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土地革命戰爭時期,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工農專政的紅色政權在蘇區建立,黨領導的紅色法治建設首次以國家形態全面推進,不僅為革命勝利筑牢了制度根基,更積淀了寶貴的法治智慧,為新時代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建設更高水平法治中國、書寫“中國之治”新篇章,提供了重要歷史滋養和實踐遵循。
始終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紅色法治明確法治建設航向
我們黨始終高度重視法治建設。在籌辦中華蘇維埃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以下簡稱“一蘇大會”)過程中,黨積極領導立法工作,審議憲法大綱及蘇維埃臨時中央政府各項法令、訓令、決議等,明確“蘇維埃政權是無產階級領導下的工農民主專政”。在蘇區治國理政實踐中,對于決議、法令的制定修改,先經黨團討論,黨員提出建議、意見,確保黨的主張轉化為政權組織的共同意志。同時,通過在各級組織中建立和加強黨團組織工作,使黨的領導貫穿于法律實施過程中,為法治建設提供堅實政治保障。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之魂,是我們的法治同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法治最大的區別。”建設更高水平法治中國,就要傳承紅色基因,從蘇區實踐中汲取智慧和力量,把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落到實處,確保法律反映人民意志,推動政府依法行政,捍衛司法權威與公平正義,引領全社會形成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濃厚氛圍,確保全面依法治國正確方向。
始終立足中國實際,紅色法治探索中國特色之路
紅色法治把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同中國實際相結合,走出了一條符合中國國情的創新之路。從原則性上看,蘇區立法、司法等機構設置權統歸全國蘇維埃代表大會及中央執行委員會,司法、檢察機關獨立行使職權,司法部門履職遵循法定程序,堅守反帝反封建等原則。從靈活性上看,結合戰時形勢僅設中央執行委員會為最高管轄機關,提升議事決策效率,彰顯理論聯系實際的優良作風。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要堅持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本質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在法治領域的具體體現;我們要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本質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在法治問題上的理論成果;我們要建設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本質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法律表現形式。”建設更高水平法治中國,就要傳承紅色基因,從蘇區時期立足實際、守正創新的探索中汲取經驗,既植根于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沃土,又積極回應時代法治需求,探索契合中國國情的法治路徑,讓法治建設與中國國情相適應、與社會發展同頻共振。
堅持憲法大綱統領,紅色法治初建法治制度框架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也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1931年11月,“一蘇大會”通過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首次以根本法形式確立工農群眾主體地位,明確工農民主專政的法治基本原則,劃定蘇維埃政權立法、行政、司法權限邊界,為各類法規提供根本依據。中央蘇區形成以憲法大綱為統領、各類單行法為補充的紅色法治體系,各級蘇維埃政權頒行選舉法、組織法等120余部法律法規,初步搭建起蘇維埃法律體系,既保障蘇區各項事業有序推進,也為黨執掌全國政權積累了經驗。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黨領導人民制定的憲法,集中了人民智慧,體現了全體人民共同意志,實現了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高度統一,克服了一切舊憲法只代表少數人意志、為少數人利益服務的弊端,因而得到最廣大人民擁護和遵行,具有顯著優勢、堅實基礎、強大生命力。”建設更高水平法治中國,就要傳承紅色基因,汲取蘇區以憲法大綱統領法治建設的智慧,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將憲法規定、原則、精神貫穿立法全過程,健全憲法監督機制,強化合憲性審查,確保憲法的最高效力和地位,筑牢法治中國建設的制度根基。
堅持人民至上,紅色法治彰顯人民主體地位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規定:“蘇維埃政權是屬于工人、農民、紅軍兵士及一切勞苦民眾的。”為了實現人民的利益,蘇區制定了一系列符合人民利益的法律法規。比如,《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土地法》規定廢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實現耕者有其田,從根本上解決農民生存問題;《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勞動法》明確八小時工作制、最低工資標準等,改善工人勞動條件;《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婚姻條例》規定廢除封建包辦婚姻,確立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原則,推動婦女解放。在司法實踐中,蘇區開創巡回審判制度,變“坐堂問案”為“送法上門”,讓偏遠鄉村和城鎮民眾都能獲得司法幫助,有力維護了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全面依法治國最廣泛、最深厚的基礎是人民,必須堅持為了人民、依靠人民。”建設更高水平法治中國,就要傳承紅色基因,秉持蘇區政府法治建設以人民為中心的初心,深刻認識人民是依法治國的主體和力量源泉,堅持法治為了人民、依靠人民,彰顯人民在國家治理中的主體地位。
貫通立法執法司法,紅色法治保障人人平等權利
紅色法治通過立法明規、司法公正、權利普惠彰顯人人平等理念,司法審判不避權貴,構建起完善的監督制度體系。蘇區通過頒布《工農檢察部的組織條例》《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政府執行委員會審計條例》等法規,嚴格監督黨員干部和機關工作人員,并對謝步升、左祥云等違法犯罪的領導干部堅決依法審判。社會監督方面,頒布《工農檢察部控告局的組織綱要》等法規,設立舉報箱、組織輕騎隊,鼓勵群眾監督政權機關;通過紅色報刊及標語、歌謠等形式開展法治宣傳,讓民眾知法、懂法、用法。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把尊重和保障人權貫穿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個環節,加快完善體現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保障公民參與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等基本政治權利,保障公民經濟、文化、社會、環境等各方面權利,不斷提升人權法治化保障水平。”建設更高水平法治中國,就要傳承紅色基因,從蘇區法治建設堅守平等、強化監督的實踐中汲取智慧,協同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完善重點領域立法,凝聚全民法治共識,讓人人平等原則融入法治建設各環節。
(作者為中共江西省委黨史研究室課題組)
法治是人類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也是中國共產黨和中國人民矢志不渝的追求。百余年風雨征程中,我們黨始終帶領人民探索和推進法治建設,將法治思維與法治方式貫穿革命、建設、改革全過程,成功走出了一條根植中華文明沃土、傳承紅色基因、契合中國發展實際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土地革命戰爭時期,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工農專政的紅色政權在蘇區建立,黨領導的紅色法治建設首次以國家形態全面推進,不僅為革命勝利筑牢了制度根基,更積淀了寶貴的法治智慧,為新時代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建設更高水平法治中國、書寫“中國之治”新篇章,提供了重要歷史滋養和實踐遵循。
始終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紅色法治明確法治建設航向
我們黨始終高度重視法治建設。在籌辦中華蘇維埃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以下簡稱“一蘇大會”)過程中,黨積極領導立法工作,審議憲法大綱及蘇維埃臨時中央政府各項法令、訓令、決議等,明確“蘇維埃政權是無產階級領導下的工農民主專政”。在蘇區治國理政實踐中,對于決議、法令的制定修改,先經黨團討論,黨員提出建議、意見,確保黨的主張轉化為政權組織的共同意志。同時,通過在各級組織中建立和加強黨團組織工作,使黨的領導貫穿于法律實施過程中,為法治建設提供堅實政治保障。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之魂,是我們的法治同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法治最大的區別。”建設更高水平法治中國,就要傳承紅色基因,從蘇區實踐中汲取智慧和力量,把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落到實處,確保法律反映人民意志,推動政府依法行政,捍衛司法權威與公平正義,引領全社會形成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濃厚氛圍,確保全面依法治國正確方向。
始終立足中國實際,紅色法治探索中國特色之路
紅色法治把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同中國實際相結合,走出了一條符合中國國情的創新之路。從原則性上看,蘇區立法、司法等機構設置權統歸全國蘇維埃代表大會及中央執行委員會,司法、檢察機關獨立行使職權,司法部門履職遵循法定程序,堅守反帝反封建等原則。從靈活性上看,結合戰時形勢僅設中央執行委員會為最高管轄機關,提升議事決策效率,彰顯理論聯系實際的優良作風。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要堅持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本質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在法治領域的具體體現;我們要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本質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在法治問題上的理論成果;我們要建設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本質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法律表現形式。”建設更高水平法治中國,就要傳承紅色基因,從蘇區時期立足實際、守正創新的探索中汲取經驗,既植根于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沃土,又積極回應時代法治需求,探索契合中國國情的法治路徑,讓法治建設與中國國情相適應、與社會發展同頻共振。
堅持憲法大綱統領,紅色法治初建法治制度框架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也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1931年11月,“一蘇大會”通過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首次以根本法形式確立工農群眾主體地位,明確工農民主專政的法治基本原則,劃定蘇維埃政權立法、行政、司法權限邊界,為各類法規提供根本依據。中央蘇區形成以憲法大綱為統領、各類單行法為補充的紅色法治體系,各級蘇維埃政權頒行選舉法、組織法等120余部法律法規,初步搭建起蘇維埃法律體系,既保障蘇區各項事業有序推進,也為黨執掌全國政權積累了經驗。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黨領導人民制定的憲法,集中了人民智慧,體現了全體人民共同意志,實現了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高度統一,克服了一切舊憲法只代表少數人意志、為少數人利益服務的弊端,因而得到最廣大人民擁護和遵行,具有顯著優勢、堅實基礎、強大生命力。”建設更高水平法治中國,就要傳承紅色基因,汲取蘇區以憲法大綱統領法治建設的智慧,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將憲法規定、原則、精神貫穿立法全過程,健全憲法監督機制,強化合憲性審查,確保憲法的最高效力和地位,筑牢法治中國建設的制度根基。
堅持人民至上,紅色法治彰顯人民主體地位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規定:“蘇維埃政權是屬于工人、農民、紅軍兵士及一切勞苦民眾的。”為了實現人民的利益,蘇區制定了一系列符合人民利益的法律法規。比如,《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土地法》規定廢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實現耕者有其田,從根本上解決農民生存問題;《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勞動法》明確八小時工作制、最低工資標準等,改善工人勞動條件;《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婚姻條例》規定廢除封建包辦婚姻,確立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原則,推動婦女解放。在司法實踐中,蘇區開創巡回審判制度,變“坐堂問案”為“送法上門”,讓偏遠鄉村和城鎮民眾都能獲得司法幫助,有力維護了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全面依法治國最廣泛、最深厚的基礎是人民,必須堅持為了人民、依靠人民。”建設更高水平法治中國,就要傳承紅色基因,秉持蘇區政府法治建設以人民為中心的初心,深刻認識人民是依法治國的主體和力量源泉,堅持法治為了人民、依靠人民,彰顯人民在國家治理中的主體地位。
貫通立法執法司法,紅色法治保障人人平等權利
紅色法治通過立法明規、司法公正、權利普惠彰顯人人平等理念,司法審判不避權貴,構建起完善的監督制度體系。蘇區通過頒布《工農檢察部的組織條例》《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政府執行委員會審計條例》等法規,嚴格監督黨員干部和機關工作人員,并對謝步升、左祥云等違法犯罪的領導干部堅決依法審判。社會監督方面,頒布《工農檢察部控告局的組織綱要》等法規,設立舉報箱、組織輕騎隊,鼓勵群眾監督政權機關;通過紅色報刊及標語、歌謠等形式開展法治宣傳,讓民眾知法、懂法、用法。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把尊重和保障人權貫穿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個環節,加快完善體現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保障公民參與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等基本政治權利,保障公民經濟、文化、社會、環境等各方面權利,不斷提升人權法治化保障水平。”建設更高水平法治中國,就要傳承紅色基因,從蘇區法治建設堅守平等、強化監督的實踐中汲取智慧,協同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完善重點領域立法,凝聚全民法治共識,讓人人平等原則融入法治建設各環節。
(作者為中共江西省委黨史研究室課題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