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黨的紀律是多方面的,但政治紀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關鍵的紀律,遵守黨的政治紀律是遵守黨的全部紀律的重要基礎。”重視加強黨的政治紀律建設、以嚴明政治紀律帶動各項紀律全面從嚴,是百余年來黨的紀律建設的重要經驗。黨的紀律建設永遠在路上。回顧總結這一歷史經驗,對于我們在新時代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破解大黨獨有難題具有重要意義。
把堅定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作為最高政治原則
黨中央是黨的領導核心,是全黨的大腦和指揮中樞。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是保證全黨團結統一、步調一致,帶領人民戰勝一切艱難險阻的關鍵所在。
全面抗戰初期,鑒于張國燾在長征途中搞分裂黨和紅軍的行徑以及王明右傾錯誤,黨的六屆六中全會把加強民主集中制、嚴密黨的政治紀律擺在突出位置,明確提出了“四個服從”的紀律要求,即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全黨服從中央,指出“誰破壞了這些紀律,誰就破壞了黨的統一”。1945年6月,黨的七大首次將“四個服從”寫入黨章。在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下,解放軍全體指戰員和廣大人民群眾一切行動聽指揮,創造了彪炳史冊的戰爭奇跡。
新中國成立后,我們黨一以貫之加強政治紀律建設,將全黨服從中央、旗幟鮮明講政治的思想付諸實踐。毛澤東同志指出,“沒有正確的政治觀點,就等于沒有靈魂”“工、農、商、學、兵、政、黨這七個方面,黨是領導一切的”。鄧小平同志強調,“改革,現代化科學技術,加上我們講政治,威力就大多了。到什么時候都得講政治”。正是有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這個根本保證,我們才能戰勝來自各方面的風險挑戰,創造社會主義革命、建設和改革的偉大成就。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先后部署開展8次黨內集中教育,每一次學習教育都突出強調了遵守政治紀律的重要性。黨的十九大首次把政治建設納入新時代黨的建設總體布局并將其擺在首要位置。黨的二十大對堅持和加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作出專門部署、提出明確要求。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不僅是一項重大政治原則,也是關系黨和國家前途命運、關乎人民幸福安康的根本性問題。
通過強化制度建設嚴明紀律規矩
在與破壞黨團結統一的行為作斗爭的過程中,黨深刻認識到建章立制對加強政治紀律建設的重大作用。
1938年,毛澤東同志在黨的六屆六中全會政治報告中第一次提出和使用“黨內法規”這一概念,指出“為使黨內關系走上正軌,除了上述四項最重要的紀律外,還須制定一種較詳細的黨內法規,以統一各級領導機關的行動”。這一時期黨制定出臺了《中央巡視條例》《關于增強黨性的決定》《關于建立報告制度》《關于健全黨委制》等一批重要黨內法規,充分發揮了政治紀律對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的引領保障作用。
新中國成立后,我們黨成為執掌全國政權的執政黨,更加重視在長期執政條件下深化政治紀律相關的制度建設。黨先后制定《關于成立中央及各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決定》《關于加強干部管理工作的決定》《關于增強黨的團結的決議》等黨內法規。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時期制定的有關加強政治紀律建設的代表性黨內法規主要有《關于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關于嚴格按照黨的原則選拔任用干部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等,為從嚴管黨治黨、加強干部隊伍建設提供了堅實制度保障。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創造性提出堅持制度治黨、依規治黨,將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作為全面從嚴治黨的長遠之策、根本之策。新時代以來制定修訂的有關推進政治紀律建設的黨內法規包括:《十八屆中央政治局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條例》等,有力有效保障了全黨團結統一、行動一致。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百余年來,我們黨始終堅持執紀必嚴、違紀必究,對各種違紀違法行為保持零容忍,以徹底的自我革命精神純潔思想、純潔組織、純潔作風,確保黨永遠不變質、不變色、不變味。
以涵養優良黨風增強政治紀律建設內生動力
在黨的歷史上,毛澤東同志最早提出“黨風”概念,并在《整頓黨的作風》一文中進一步闡明了黨風的內涵,指出:“反對主觀主義以整頓學風,反對宗派主義以整頓黨風,反對黨八股以整頓文風,這就是我們的任務”“學風和文風也都是黨的作風,都是黨風”。這表明,黨的作風包括思想、學習、領導、工作、生活等各方面。1949年3月,黨的七屆二中全會召開,毛澤東同志在提出“兩個務必”的同時,也定下“六條規矩”,以高度的清醒為在全國執政做好紀律上的準備。
新中國成立后,整黨整風和“三反”運動等的開展有效純潔了黨的組織,遏制了腐敗蔓延的勢頭,推動形成了清正廉明的黨風政風。改革開放以后,我們黨高度重視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如何防止和糾正不正之風,逐步形成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反腐倡廉建設和制度建設“五大建設”總體布局,黨的政治紀律要求始終是貫穿其中的紅線,對黨員、干部的規范約束作用更加凸顯,并有力推動了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等黨的其他紀律的建設和貫徹執行。
新時代以來,我們黨以作風建設為切入點,從制定和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破題,推動黨風政風和社會風氣為之一新,為推進政治紀律建設提供了強大保障。2015年1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首次把“黨在長期實踐中形成的優良傳統和工作慣例”作為黨的規矩重要組成部分,并要求全黨長期堅持并自覺遵循。黨的十九大首次把紀律建設與作風建設等黨的各方面建設并列,納入新時代黨的建設總體布局。黨的二十大提出“三個務必”,對“堅持以嚴的基調強化正風肅紀”作出系統部署,體現了我們黨對正風肅紀規律性認識的進一步深化。實踐證明,只有馳而不息錘煉嚴實作風,才能有效激發恪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內生動力,更好促進全黨形成遵規守紀的政治自覺。
(作者為李兆省,系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員)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黨的紀律是多方面的,但政治紀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關鍵的紀律,遵守黨的政治紀律是遵守黨的全部紀律的重要基礎。”重視加強黨的政治紀律建設、以嚴明政治紀律帶動各項紀律全面從嚴,是百余年來黨的紀律建設的重要經驗。黨的紀律建設永遠在路上。回顧總結這一歷史經驗,對于我們在新時代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破解大黨獨有難題具有重要意義。
把堅定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作為最高政治原則
黨中央是黨的領導核心,是全黨的大腦和指揮中樞。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是保證全黨團結統一、步調一致,帶領人民戰勝一切艱難險阻的關鍵所在。
全面抗戰初期,鑒于張國燾在長征途中搞分裂黨和紅軍的行徑以及王明右傾錯誤,黨的六屆六中全會把加強民主集中制、嚴密黨的政治紀律擺在突出位置,明確提出了“四個服從”的紀律要求,即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全黨服從中央,指出“誰破壞了這些紀律,誰就破壞了黨的統一”。1945年6月,黨的七大首次將“四個服從”寫入黨章。在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下,解放軍全體指戰員和廣大人民群眾一切行動聽指揮,創造了彪炳史冊的戰爭奇跡。
新中國成立后,我們黨一以貫之加強政治紀律建設,將全黨服從中央、旗幟鮮明講政治的思想付諸實踐。毛澤東同志指出,“沒有正確的政治觀點,就等于沒有靈魂”“工、農、商、學、兵、政、黨這七個方面,黨是領導一切的”。鄧小平同志強調,“改革,現代化科學技術,加上我們講政治,威力就大多了。到什么時候都得講政治”。正是有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這個根本保證,我們才能戰勝來自各方面的風險挑戰,創造社會主義革命、建設和改革的偉大成就。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先后部署開展8次黨內集中教育,每一次學習教育都突出強調了遵守政治紀律的重要性。黨的十九大首次把政治建設納入新時代黨的建設總體布局并將其擺在首要位置。黨的二十大對堅持和加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作出專門部署、提出明確要求。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不僅是一項重大政治原則,也是關系黨和國家前途命運、關乎人民幸福安康的根本性問題。
通過強化制度建設嚴明紀律規矩
在與破壞黨團結統一的行為作斗爭的過程中,黨深刻認識到建章立制對加強政治紀律建設的重大作用。
1938年,毛澤東同志在黨的六屆六中全會政治報告中第一次提出和使用“黨內法規”這一概念,指出“為使黨內關系走上正軌,除了上述四項最重要的紀律外,還須制定一種較詳細的黨內法規,以統一各級領導機關的行動”。這一時期黨制定出臺了《中央巡視條例》《關于增強黨性的決定》《關于建立報告制度》《關于健全黨委制》等一批重要黨內法規,充分發揮了政治紀律對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的引領保障作用。
新中國成立后,我們黨成為執掌全國政權的執政黨,更加重視在長期執政條件下深化政治紀律相關的制度建設。黨先后制定《關于成立中央及各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決定》《關于加強干部管理工作的決定》《關于增強黨的團結的決議》等黨內法規。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時期制定的有關加強政治紀律建設的代表性黨內法規主要有《關于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關于嚴格按照黨的原則選拔任用干部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等,為從嚴管黨治黨、加強干部隊伍建設提供了堅實制度保障。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創造性提出堅持制度治黨、依規治黨,將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作為全面從嚴治黨的長遠之策、根本之策。新時代以來制定修訂的有關推進政治紀律建設的黨內法規包括:《十八屆中央政治局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條例》等,有力有效保障了全黨團結統一、行動一致。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百余年來,我們黨始終堅持執紀必嚴、違紀必究,對各種違紀違法行為保持零容忍,以徹底的自我革命精神純潔思想、純潔組織、純潔作風,確保黨永遠不變質、不變色、不變味。
以涵養優良黨風增強政治紀律建設內生動力
在黨的歷史上,毛澤東同志最早提出“黨風”概念,并在《整頓黨的作風》一文中進一步闡明了黨風的內涵,指出:“反對主觀主義以整頓學風,反對宗派主義以整頓黨風,反對黨八股以整頓文風,這就是我們的任務”“學風和文風也都是黨的作風,都是黨風”。這表明,黨的作風包括思想、學習、領導、工作、生活等各方面。1949年3月,黨的七屆二中全會召開,毛澤東同志在提出“兩個務必”的同時,也定下“六條規矩”,以高度的清醒為在全國執政做好紀律上的準備。
新中國成立后,整黨整風和“三反”運動等的開展有效純潔了黨的組織,遏制了腐敗蔓延的勢頭,推動形成了清正廉明的黨風政風。改革開放以后,我們黨高度重視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如何防止和糾正不正之風,逐步形成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反腐倡廉建設和制度建設“五大建設”總體布局,黨的政治紀律要求始終是貫穿其中的紅線,對黨員、干部的規范約束作用更加凸顯,并有力推動了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等黨的其他紀律的建設和貫徹執行。
新時代以來,我們黨以作風建設為切入點,從制定和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破題,推動黨風政風和社會風氣為之一新,為推進政治紀律建設提供了強大保障。2015年1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首次把“黨在長期實踐中形成的優良傳統和工作慣例”作為黨的規矩重要組成部分,并要求全黨長期堅持并自覺遵循。黨的十九大首次把紀律建設與作風建設等黨的各方面建設并列,納入新時代黨的建設總體布局。黨的二十大提出“三個務必”,對“堅持以嚴的基調強化正風肅紀”作出系統部署,體現了我們黨對正風肅紀規律性認識的進一步深化。實踐證明,只有馳而不息錘煉嚴實作風,才能有效激發恪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內生動力,更好促進全黨形成遵規守紀的政治自覺。
(作者為李兆省,系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