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9日上午,從自治區政府新聞辦舉行的關于《內蒙古自治區預算績效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貫徹實施情況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條例》將于11月1日起實施,全區預算績效管理從“軟要求”變為“硬約束”(即預算績效管理從以前只有規范性文件要求轉變為有了地方性法規硬性規定),而體現“硬約束”的是《條例》中備受矚目的三大核心內容。
一是明晰了各方工作職責。《條例》適用于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各級人民政府、各部門、各單位實施事前績效評估、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評價、績效結果應用、績效管理監督等預算績效管理活動,明確了各級人大、政府、財政部門、審計部門、預算部門建立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鏈條和推進預算績效管理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等具體工作職責,并對第三方機構參與績效管理工作提出了“應當按照獨立、客觀、規范的原則參與預算績效管理”“不得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等具體要求,為共同推進預算績效管理高質量發展奠定了基礎。
二是就預算績效管理約束作出硬性規定。《條例》對績效管理的各個關鍵環節均設置了專章專項內容,提出事前績效評估結果應當作為政策出臺、項目入庫的必備要件,按要求設置績效指標和標準體系,建立重大政策、項目預算績效評價機制等,進一步對資金安排和使用的績效約束作出硬性規定。
三是強化了績效評價和結果應用。《條例》將績效結果應用作為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的落腳點,提出各級人民政府、各部門、各單位作為預算績效管理的責任主體,應當建立健全績效管理結果反饋、問題整改和通報、報告等機制,推動形成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的閉環。
發布會上,自治區財政廳相關負責人介紹,制定《條例》,是深化財政體制改革、提升財政管理水平的重要舉措,是破解當前預算績效管理中“重投入輕管理、重支出輕績效”等難題的迫切需求,也是為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提供堅強法治保障、提升績效管理權威性的現實需要。
據悉,下一步,內蒙古將以《條例》出臺為契機,全面深化零基預算改革,打破部門預算安排和資金分配的基數依賴,實施預算項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優化支出結構、規范支出行為、提高支出效益,為自治區實現闖新路、進中游目標提供重要財力保障。
2024年10月29日上午,從自治區政府新聞辦舉行的關于《內蒙古自治區預算績效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貫徹實施情況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條例》將于11月1日起實施,全區預算績效管理從“軟要求”變為“硬約束”(即預算績效管理從以前只有規范性文件要求轉變為有了地方性法規硬性規定),而體現“硬約束”的是《條例》中備受矚目的三大核心內容。
一是明晰了各方工作職責。《條例》適用于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各級人民政府、各部門、各單位實施事前績效評估、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評價、績效結果應用、績效管理監督等預算績效管理活動,明確了各級人大、政府、財政部門、審計部門、預算部門建立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鏈條和推進預算績效管理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等具體工作職責,并對第三方機構參與績效管理工作提出了“應當按照獨立、客觀、規范的原則參與預算績效管理”“不得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等具體要求,為共同推進預算績效管理高質量發展奠定了基礎。
二是就預算績效管理約束作出硬性規定。《條例》對績效管理的各個關鍵環節均設置了專章專項內容,提出事前績效評估結果應當作為政策出臺、項目入庫的必備要件,按要求設置績效指標和標準體系,建立重大政策、項目預算績效評價機制等,進一步對資金安排和使用的績效約束作出硬性規定。
三是強化了績效評價和結果應用。《條例》將績效結果應用作為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的落腳點,提出各級人民政府、各部門、各單位作為預算績效管理的責任主體,應當建立健全績效管理結果反饋、問題整改和通報、報告等機制,推動形成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的閉環。
發布會上,自治區財政廳相關負責人介紹,制定《條例》,是深化財政體制改革、提升財政管理水平的重要舉措,是破解當前預算績效管理中“重投入輕管理、重支出輕績效”等難題的迫切需求,也是為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提供堅強法治保障、提升績效管理權威性的現實需要。
據悉,下一步,內蒙古將以《條例》出臺為契機,全面深化零基預算改革,打破部門預算安排和資金分配的基數依賴,實施預算項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優化支出結構、規范支出行為、提高支出效益,為自治區實現闖新路、進中游目標提供重要財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