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級地方志工作機構,中央軍委黨史軍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國務院有關部委局志鑒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地方志工作條例》,全面檢閱年鑒編纂成果,進一步提升年鑒編纂質量,全力推動年鑒事業高質量發展,充分發揮年鑒工作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建設中的作用,中國地方志工作辦公室、中國地方志學會決定開展第九屆全國地方志優秀成果(年鑒類)評審活動。
現將《第九屆全國地方志優秀成果(年鑒類)評審活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按照方案要求認真組織實施,確保評審活動順利進行、圓滿完成。
中國地方志工作辦公室 中國地方志學會
2023年11月13日
第九屆全國地方志優秀成果(年鑒類)評審活動實施方案
為保證第九屆全國地方志優秀成果(年鑒類)評審活動順利進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貫徹落實國務院《地方志工作條例》,全面檢閱年鑒編纂成果,進一步提升年鑒編纂質量,全力推動年鑒事業高質量發展,充分發揮年鑒工作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和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建設中的積極作用。
二、評審范圍
參評年鑒范圍為公開出版的2021年卷、2022年卷省市縣三級地方綜合年鑒和專業年鑒(包括軍事年鑒、中央部委年鑒、地方專業年鑒。軍事年鑒不要求公開出版),每種年鑒推薦其中一卷參評。
三、獎項設置
分省級綜合年鑒、市級(含副省級城市)綜合年鑒、縣級(含直轄市所轄區縣)綜合年鑒和專業年鑒四個系列,分別設特等年鑒和一、二、三等年鑒。
四、組織領導與評審分工
(一)評審活動由中國地方志工作辦公室、中國地方志學會主辦,中國地方志學會年鑒分會承辦。
(二)成立第九屆全國地方志優秀成果(年鑒類)評審活動領導小組(以下簡稱評審活動領導小組),作為本次評審活動的領導機構和評審結果終審機構。組長、副組長由中國地方志工作辦公室領導擔任,成員由中國地方志工作辦公室、中央軍委黨史軍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中國地方志學會年鑒分會有關負責人擔任(名單另行通知)。評審活動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中國地方志工作辦公室年鑒處負責日常工作。
(三)評審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省級綜合年鑒、中央部委年鑒評審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志工作機構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志辦公室負責本地域市級綜合年鑒、縣級綜合年鑒、地方專業年鑒初步評審工作,中央軍委黨史軍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軍事年鑒評審工作。
(四)評審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成立省級綜合年鑒、中央部委年鑒兩個評審小組,負責省級綜合年鑒、中央部委年鑒的評審工作。成員由年鑒專家學者和具有豐富年鑒編纂實踐經驗的人員組成。
(五)評審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志工作機構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志辦公室的初步評審情況進行審定,報評審活動領導小組終審。
五、評審步驟
評審工作分推薦報送、初評、復評、公示、終審五個步驟進行。
(一)省級綜合年鑒、中央部委年鑒評審
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志工作機構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志辦公室負責省級綜合年鑒推薦報送工作。
評審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國務院有關部委局(含中央企業、協會、學會等)志鑒機構所編年鑒的報送審核工作。
每種年鑒推薦2021年卷、2022年卷其中一卷參評。
2.評審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省級綜合年鑒、中央部委年鑒兩個評審小組,召開評審系列會議,對年鑒進行初評。
3.兩個評審小組提出建議通報表揚年鑒等次名單,報評審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復評。
4.評審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復評通過后,一并匯總審定后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志工作機構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志辦公室建議通報表揚年鑒名單,通過中國方志網進行為期5個工作日的公示。
5.公示結束后,評審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結合公示申訴情況,確定通報表揚年鑒等次,報評審活動領導小組終審。
(二)市級綜合年鑒、縣級綜合年鑒、地方專業年鑒評審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志工作機構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志辦公室自行組織本地域2021年卷、2022年卷公開出版市級綜合年鑒、縣級綜合年鑒、地方專業年鑒的初評、復評工作,提出建議通報表揚各等次的年鑒名單,報送評審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并公示后,報評審活動領導小組終審。每種年鑒推薦2021年卷、2022年卷其中一卷參評。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議通報表揚年鑒的總數為本地域2021年卷或2022年卷公開出版市級綜合年鑒、縣級綜合年鑒、地方專業年鑒總數的13%(按四舍五入計算,下同)。在建議通報表揚年鑒總數范圍內,特等年鑒和一、二、三等年鑒占比分別為10%、30%、30%、30%。三類年鑒各等次名額分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自行統籌安排。
根據2022年3月14日《關于印發〈中國年鑒精品工程實施方案(修訂版)〉的通知》規定,入選中國年鑒精品工程“中國精品年鑒”的2021年卷、2022年卷年鑒直接推薦參加評審,不占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報送名額,但確定推薦名額比例時可列入公開出版基數計算。
(三)軍事年鑒評審
中央軍委黨史軍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2021年卷或2022年卷年鑒出版總數的10%(按四舍五入計算)核定推薦名額,組織初評、復評工作,提出通報表揚年鑒等次,報評審活動領導小組終審。
六、評審標準
(一)評審活動遵照《地方綜合年鑒編纂出版規定》《關于地方綜合年鑒編纂出版若干問題的補充規定》確定的質量要求,以百分制量化,具體分值分配如下:
1.框架覆蓋全面、分類科學、層次清晰、領屬得當、編排有序。(10分)
2.框架、內容年度特點和地方特色突出。(10分)
3.記、圖、表、錄等表現形式配合得當,使用規范。地圖選用符合要求。(10分)
4.各層次標題簡潔、準確、規范。(5分)
5.資料真實、準確,正確反映事物發展的脈絡和軌跡,并具有為現實服務的價值和存史的價值。(15分)
6.內容存真求實,客觀反映經濟社會發展中取得的成績和存在的問題。(10分)
7.條目選題選材有效、新穎、準確、系統,記述要素齊全。條目有效信息含量大,消除部門工作總結、報告痕跡,未記述非部門主要職能的信息。(15分)
8.使用記敘文、說明文等文體,文風樸實,記述流暢。(5分)
9.語言文字、標點符號、漢語拼音、數字、計量單位使用和圖片選用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5分)
10.具有完備的檢索系統。(5分)
11.版式設計疏密得當,印刷、裝幀符合國家出版物質量標準。(5分)
12.其他方面。(5分)
(二)有下列問題之一者,不予推薦。
1.政治觀點錯誤。
2.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違反黨和國家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對外政策及對港澳臺政策等。
3.違反國家保密規定,存在嚴重泄密的情況。
4.未按國家有關規定使用地圖,特別是存在無地圖或未按規定標注審圖號等情況。
5.編校質量差錯率超過萬分之一。
七、紀律要求
(一)各地應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認真設置、嚴格履行評審和推薦報送程序,按規定比例評審和推薦報送參評年鑒。如推薦報送年鑒超過規定比例,評審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有權采用末位淘汰法,將超出部分的年鑒直接淘汰。
(二)評審活動領導小組如審核發現參評年鑒存在比較嚴重的政治質量問題和編校質量問題,將取消該年鑒評審資格。由此造成部分地方推薦報送數額減少的,不再增補。
(三)評審活動開展期間,參與評審專家應嚴格遵守評審工作紀律并簽署承諾書,嚴守評審秘密,不得參加參評年鑒單位或相關人員的宴請或接受禮品,不得協商打分,不得打人情分。如有違反,一經發現,取消其評審專家資格。
八、獎勵辦法
中國地方志工作辦公室、中國地方志學會聯合發文通報表揚。根據國務院《地方志工作條例》規定,建議年鑒工作主管部門對獲得等次年鑒單位和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并將獲得等次情況作為確定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參考依據。
九、評審費用
本次評審,省級綜合年鑒、中央部委年鑒的初評、復評等階段的費用,市級綜合年鑒、縣級綜合年鑒、地方專業年鑒的審定階段的費用,由中國地方志工作辦公室、中國地方志學會年鑒分會負責;市級綜合年鑒、縣級綜合年鑒、地方專業年鑒的初評、復評、推薦報送等階段的費用,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志工作機構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志辦公室負責;軍事年鑒的初評、復評等階段的費用,由中央軍委黨史軍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
十、報送方式
(一)2023年12月12日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志工作機構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志辦公室向評審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省級綜合年鑒,國務院有關部委局志鑒機構向評審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中央部委年鑒。報送時,請填寫附件1,紙質版蓋章后報送,電子版發至聯系郵箱,并同時寄送參評年鑒2部。附件電子版請在中國方志網“通知公告”欄下載,下同。
(二)2023年12月12日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志工作機構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志辦公室向評審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建議通報表揚各等次的年鑒名單。報送時,需填寫附件2、附件3、附件4,紙質版蓋章后報送,電子版發至聯系郵箱,并同時寄送建議通報表揚的所有年鑒各2部。逾期不再接收。
(三)2023年12月12日前,中央軍委黨史軍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向評審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建議通報表揚各等次的軍事年鑒名單。
十一、時間安排
(一)2023年11月中旬至12月上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志工作機構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志辦公室,中央軍委黨史軍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分別組織初評、復評。
(二)2023年12月上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志工作機構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志辦公室、中央軍委黨史軍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開展省級綜合年鑒、中央部委年鑒報送工作,并向評審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推薦通報表揚成果及名單。
(三)2023年12月中旬,評審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省級綜合年鑒、中央部委年鑒初評、復評,并開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志工作機構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志辦公室推薦報送的通報表揚成果審定工作,對結果進行公示,根據公示申訴情況,確定通報表揚年鑒等次。
(四)2023年12月下旬,評審活動領導小組織終審。通過終審后,中國地方志工作辦公室、中國地方志學會對通報表揚年鑒單位發文通報表揚。
(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志工作機構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志辦公室,在報送由中國地方志工作辦公室、中國地方志學會通報表揚的優秀年鑒成果時,可適當放寬比例,自行通報表揚各自區域內的優秀年鑒成果。
十二、聯系方式
聯系人及電話:
朱海李一龍010-65275933(兼傳真)
通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潘家園東里9號
國家方志館3021室
郵編:100021
電子郵箱:dfzyearbook@163.com
附件1:第九屆全國地方志優秀成果(年鑒類)評審活動推薦申報表
附件2:各省區市建議通報表揚年鑒推薦表
附件3:各省區市推薦獲得等次年鑒評審情況表
附件4:各省區市___年卷年鑒公開出版情況表
各省級地方志工作機構,中央軍委黨史軍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國務院有關部委局志鑒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地方志工作條例》,全面檢閱年鑒編纂成果,進一步提升年鑒編纂質量,全力推動年鑒事業高質量發展,充分發揮年鑒工作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建設中的作用,中國地方志工作辦公室、中國地方志學會決定開展第九屆全國地方志優秀成果(年鑒類)評審活動。
現將《第九屆全國地方志優秀成果(年鑒類)評審活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按照方案要求認真組織實施,確保評審活動順利進行、圓滿完成。
中國地方志工作辦公室 中國地方志學會
2023年11月13日
第九屆全國地方志優秀成果(年鑒類)評審活動實施方案
為保證第九屆全國地方志優秀成果(年鑒類)評審活動順利進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貫徹落實國務院《地方志工作條例》,全面檢閱年鑒編纂成果,進一步提升年鑒編纂質量,全力推動年鑒事業高質量發展,充分發揮年鑒工作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和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建設中的積極作用。
二、評審范圍
參評年鑒范圍為公開出版的2021年卷、2022年卷省市縣三級地方綜合年鑒和專業年鑒(包括軍事年鑒、中央部委年鑒、地方專業年鑒。軍事年鑒不要求公開出版),每種年鑒推薦其中一卷參評。
三、獎項設置
分省級綜合年鑒、市級(含副省級城市)綜合年鑒、縣級(含直轄市所轄區縣)綜合年鑒和專業年鑒四個系列,分別設特等年鑒和一、二、三等年鑒。
四、組織領導與評審分工
(一)評審活動由中國地方志工作辦公室、中國地方志學會主辦,中國地方志學會年鑒分會承辦。
(二)成立第九屆全國地方志優秀成果(年鑒類)評審活動領導小組(以下簡稱評審活動領導小組),作為本次評審活動的領導機構和評審結果終審機構。組長、副組長由中國地方志工作辦公室領導擔任,成員由中國地方志工作辦公室、中央軍委黨史軍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中國地方志學會年鑒分會有關負責人擔任(名單另行通知)。評審活動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中國地方志工作辦公室年鑒處負責日常工作。
(三)評審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省級綜合年鑒、中央部委年鑒評審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志工作機構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志辦公室負責本地域市級綜合年鑒、縣級綜合年鑒、地方專業年鑒初步評審工作,中央軍委黨史軍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軍事年鑒評審工作。
(四)評審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成立省級綜合年鑒、中央部委年鑒兩個評審小組,負責省級綜合年鑒、中央部委年鑒的評審工作。成員由年鑒專家學者和具有豐富年鑒編纂實踐經驗的人員組成。
(五)評審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志工作機構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志辦公室的初步評審情況進行審定,報評審活動領導小組終審。
五、評審步驟
評審工作分推薦報送、初評、復評、公示、終審五個步驟進行。
(一)省級綜合年鑒、中央部委年鑒評審
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志工作機構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志辦公室負責省級綜合年鑒推薦報送工作。
評審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國務院有關部委局(含中央企業、協會、學會等)志鑒機構所編年鑒的報送審核工作。
每種年鑒推薦2021年卷、2022年卷其中一卷參評。
2.評審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省級綜合年鑒、中央部委年鑒兩個評審小組,召開評審系列會議,對年鑒進行初評。
3.兩個評審小組提出建議通報表揚年鑒等次名單,報評審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復評。
4.評審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復評通過后,一并匯總審定后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志工作機構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志辦公室建議通報表揚年鑒名單,通過中國方志網進行為期5個工作日的公示。
5.公示結束后,評審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結合公示申訴情況,確定通報表揚年鑒等次,報評審活動領導小組終審。
(二)市級綜合年鑒、縣級綜合年鑒、地方專業年鑒評審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志工作機構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志辦公室自行組織本地域2021年卷、2022年卷公開出版市級綜合年鑒、縣級綜合年鑒、地方專業年鑒的初評、復評工作,提出建議通報表揚各等次的年鑒名單,報送評審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并公示后,報評審活動領導小組終審。每種年鑒推薦2021年卷、2022年卷其中一卷參評。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議通報表揚年鑒的總數為本地域2021年卷或2022年卷公開出版市級綜合年鑒、縣級綜合年鑒、地方專業年鑒總數的13%(按四舍五入計算,下同)。在建議通報表揚年鑒總數范圍內,特等年鑒和一、二、三等年鑒占比分別為10%、30%、30%、30%。三類年鑒各等次名額分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自行統籌安排。
根據2022年3月14日《關于印發〈中國年鑒精品工程實施方案(修訂版)〉的通知》規定,入選中國年鑒精品工程“中國精品年鑒”的2021年卷、2022年卷年鑒直接推薦參加評審,不占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報送名額,但確定推薦名額比例時可列入公開出版基數計算。
(三)軍事年鑒評審
中央軍委黨史軍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2021年卷或2022年卷年鑒出版總數的10%(按四舍五入計算)核定推薦名額,組織初評、復評工作,提出通報表揚年鑒等次,報評審活動領導小組終審。
六、評審標準
(一)評審活動遵照《地方綜合年鑒編纂出版規定》《關于地方綜合年鑒編纂出版若干問題的補充規定》確定的質量要求,以百分制量化,具體分值分配如下:
1.框架覆蓋全面、分類科學、層次清晰、領屬得當、編排有序。(10分)
2.框架、內容年度特點和地方特色突出。(10分)
3.記、圖、表、錄等表現形式配合得當,使用規范。地圖選用符合要求。(10分)
4.各層次標題簡潔、準確、規范。(5分)
5.資料真實、準確,正確反映事物發展的脈絡和軌跡,并具有為現實服務的價值和存史的價值。(15分)
6.內容存真求實,客觀反映經濟社會發展中取得的成績和存在的問題。(10分)
7.條目選題選材有效、新穎、準確、系統,記述要素齊全。條目有效信息含量大,消除部門工作總結、報告痕跡,未記述非部門主要職能的信息。(15分)
8.使用記敘文、說明文等文體,文風樸實,記述流暢。(5分)
9.語言文字、標點符號、漢語拼音、數字、計量單位使用和圖片選用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5分)
10.具有完備的檢索系統。(5分)
11.版式設計疏密得當,印刷、裝幀符合國家出版物質量標準。(5分)
12.其他方面。(5分)
(二)有下列問題之一者,不予推薦。
1.政治觀點錯誤。
2.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違反黨和國家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對外政策及對港澳臺政策等。
3.違反國家保密規定,存在嚴重泄密的情況。
4.未按國家有關規定使用地圖,特別是存在無地圖或未按規定標注審圖號等情況。
5.編校質量差錯率超過萬分之一。
七、紀律要求
(一)各地應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認真設置、嚴格履行評審和推薦報送程序,按規定比例評審和推薦報送參評年鑒。如推薦報送年鑒超過規定比例,評審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有權采用末位淘汰法,將超出部分的年鑒直接淘汰。
(二)評審活動領導小組如審核發現參評年鑒存在比較嚴重的政治質量問題和編校質量問題,將取消該年鑒評審資格。由此造成部分地方推薦報送數額減少的,不再增補。
(三)評審活動開展期間,參與評審專家應嚴格遵守評審工作紀律并簽署承諾書,嚴守評審秘密,不得參加參評年鑒單位或相關人員的宴請或接受禮品,不得協商打分,不得打人情分。如有違反,一經發現,取消其評審專家資格。
八、獎勵辦法
中國地方志工作辦公室、中國地方志學會聯合發文通報表揚。根據國務院《地方志工作條例》規定,建議年鑒工作主管部門對獲得等次年鑒單位和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并將獲得等次情況作為確定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參考依據。
九、評審費用
本次評審,省級綜合年鑒、中央部委年鑒的初評、復評等階段的費用,市級綜合年鑒、縣級綜合年鑒、地方專業年鑒的審定階段的費用,由中國地方志工作辦公室、中國地方志學會年鑒分會負責;市級綜合年鑒、縣級綜合年鑒、地方專業年鑒的初評、復評、推薦報送等階段的費用,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志工作機構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志辦公室負責;軍事年鑒的初評、復評等階段的費用,由中央軍委黨史軍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
十、報送方式
(一)2023年12月12日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志工作機構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志辦公室向評審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省級綜合年鑒,國務院有關部委局志鑒機構向評審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中央部委年鑒。報送時,請填寫附件1,紙質版蓋章后報送,電子版發至聯系郵箱,并同時寄送參評年鑒2部。附件電子版請在中國方志網“通知公告”欄下載,下同。
(二)2023年12月12日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志工作機構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志辦公室向評審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建議通報表揚各等次的年鑒名單。報送時,需填寫附件2、附件3、附件4,紙質版蓋章后報送,電子版發至聯系郵箱,并同時寄送建議通報表揚的所有年鑒各2部。逾期不再接收。
(三)2023年12月12日前,中央軍委黨史軍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向評審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建議通報表揚各等次的軍事年鑒名單。
十一、時間安排
(一)2023年11月中旬至12月上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志工作機構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志辦公室,中央軍委黨史軍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分別組織初評、復評。
(二)2023年12月上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志工作機構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志辦公室、中央軍委黨史軍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開展省級綜合年鑒、中央部委年鑒報送工作,并向評審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推薦通報表揚成果及名單。
(三)2023年12月中旬,評審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省級綜合年鑒、中央部委年鑒初評、復評,并開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志工作機構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志辦公室推薦報送的通報表揚成果審定工作,對結果進行公示,根據公示申訴情況,確定通報表揚年鑒等次。
(四)2023年12月下旬,評審活動領導小組織終審。通過終審后,中國地方志工作辦公室、中國地方志學會對通報表揚年鑒單位發文通報表揚。
(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志工作機構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志辦公室,在報送由中國地方志工作辦公室、中國地方志學會通報表揚的優秀年鑒成果時,可適當放寬比例,自行通報表揚各自區域內的優秀年鑒成果。
十二、聯系方式
聯系人及電話:
朱海李一龍010-65275933(兼傳真)
通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潘家園東里9號
國家方志館3021室
郵編:100021
電子郵箱:dfzyearbook@163.com
附件1:第九屆全國地方志優秀成果(年鑒類)評審活動推薦申報表
附件2:各省區市建議通報表揚年鑒推薦表
附件3:各省區市推薦獲得等次年鑒評審情況表
附件4:各省區市___年卷年鑒公開出版情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