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31日,自治區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在呼和浩特召開。
出席本次會議的組成人員54人,符合法定人數。
受自治區黨委書記、人大常委會主任王偉中委托,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常務副主任張韶春主持會議。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鄭宏范、丁繡峰、艾麗華、吳艷剛,秘書長萬超岐出席會議。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代欽、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李永君列席會議。
通過會議議程后,會議聽取了代欽作的有關人事事項的說明。
會議審議并表決通過了《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么永波同志辭去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職務的請求的決定》。
會議表決通過了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決定任職名單,決定任命蘇和為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
張韶春向蘇和頒發了任命書。
蘇和向憲法莊嚴宣誓并作表態發言。
會議指出,本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有關人事事項,順利實現了黨中央、自治區黨委人事安排意圖。希望新任命人員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系列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自覺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堅持公正用權、依法用權、為民用權、廉潔用權,主動接受人民監督,以實干實績為實現自治區“十五五”目標任務作出積極貢獻。
自治區監委、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有關負責同志列席會議。
2026年3月31日,自治區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在呼和浩特召開。
出席本次會議的組成人員54人,符合法定人數。
受自治區黨委書記、人大常委會主任王偉中委托,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常務副主任張韶春主持會議。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鄭宏范、丁繡峰、艾麗華、吳艷剛,秘書長萬超岐出席會議。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代欽、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李永君列席會議。
通過會議議程后,會議聽取了代欽作的有關人事事項的說明。
會議審議并表決通過了《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么永波同志辭去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職務的請求的決定》。
會議表決通過了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決定任職名單,決定任命蘇和為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
張韶春向蘇和頒發了任命書。
蘇和向憲法莊嚴宣誓并作表態發言。
會議指出,本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有關人事事項,順利實現了黨中央、自治區黨委人事安排意圖。希望新任命人員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系列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自覺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堅持公正用權、依法用權、為民用權、廉潔用權,主動接受人民監督,以實干實績為實現自治區“十五五”目標任務作出積極貢獻。
自治區監委、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有關負責同志列席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