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根據國家編制長遠計劃的總體要求,從1975年起組織各盟市、各有關部門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總共編制了“六五”“七五”“八五”“九五”“十五”“十一五”六個五年環保計劃規劃,其規劃的時限與國民經濟發展五年計劃同步。
從環境監測的情況看,“六五”期間,自治區廢水排放總量呈逐年減少的趨勢,由1981年的3.86億噸減少到1985年的3.5億噸。自治區匯總工業企業數逐年增加,由1981年的582家增至1985年的1318家。工業廢水年排放量在2.4億噸左右,其中符合排放標準或經過處理后的達標率在逐年上升。廢氣排放總量逐年上升。工業廢渣年產總量基本在1200萬噸左右,其中包頭尾礦占近50%,工業廢渣歷年累計堆存量到1985年底達到7955萬噸,占地面積達2384萬平方米,其中占用農田達591萬平方米。
“六五”期間,自治區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環評和“三同時”制度執行率逐年上升。黨中央企業的項目執行的較好,地方項目執行的較差。
從1982年10月執行排污收費辦法至1985年年底,自治區共征收排污費2747萬元,其中用于污染源治理支出1524萬元,開展了1313個治理項目,完成了958項,占治理項目總數的73%。新增加廢水處理能力81 555噸/日,新增廢氣處理能力185萬立方米/時;新增處理廢渣量555噸/年,企業的排污量大大減少,部分污染物濃度有所減少,局部地區環境質量有所改善。
到“六五”末期,自治區共建起12個自然保護區,總面積達16 314.8平方公里,其中“六五”期間建了6個,面積為13 142.1平方公里,占總面積的80.55%。
“六五”期間,自治區環境保護自身建設共投資556萬元,比“五五”期間增加18%,科研、監測用房增加19%,大、中型儀器增加95%,車輛增加1.5倍。
到1985年年底,自治區12個盟市和71個旗縣(市)區設立了環保機構,建起了3個環保所、48個環境監察站。自治區環保系統共有職工1255人,比“五五”期末增長85%,其中技術人員由94人增加到1985年的395人,技工以上的技術人員由30人增加到78人,初步形成了環境監察、科研機構等系統的環境保護機制,并逐步完善。
“六五”期間,在環境保護方面雖然取得不少成績,但是隨著經濟建設的飛速發展,資源的開發和城鎮人口的不斷增加,導致城市環境污染和自然生態環境的破壞不斷加劇。新建、改建、擴建項目,表面上看執行了“三同時”制度,但在具體實施中往往由于投資不落實,不能按期完成治理項目。老污染源得不到有效控制,新污染源還在不斷出現。其原因主要是各部門、各企業對環境保護的認識不到位,環境意識不強,沒有把環境保護工作真正納入到國民經濟的發展計劃中去。
內蒙古自治區根據國家編制長遠計劃的總體要求,從1975年起組織各盟市、各有關部門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總共編制了“六五”“七五”“八五”“九五”“十五”“十一五”六個五年環保計劃規劃,其規劃的時限與國民經濟發展五年計劃同步。
從環境監測的情況看,“六五”期間,自治區廢水排放總量呈逐年減少的趨勢,由1981年的3.86億噸減少到1985年的3.5億噸。自治區匯總工業企業數逐年增加,由1981年的582家增至1985年的1318家。工業廢水年排放量在2.4億噸左右,其中符合排放標準或經過處理后的達標率在逐年上升。廢氣排放總量逐年上升。工業廢渣年產總量基本在1200萬噸左右,其中包頭尾礦占近50%,工業廢渣歷年累計堆存量到1985年底達到7955萬噸,占地面積達2384萬平方米,其中占用農田達591萬平方米。
“六五”期間,自治區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環評和“三同時”制度執行率逐年上升。黨中央企業的項目執行的較好,地方項目執行的較差。
從1982年10月執行排污收費辦法至1985年年底,自治區共征收排污費2747萬元,其中用于污染源治理支出1524萬元,開展了1313個治理項目,完成了958項,占治理項目總數的73%。新增加廢水處理能力81 555噸/日,新增廢氣處理能力185萬立方米/時;新增處理廢渣量555噸/年,企業的排污量大大減少,部分污染物濃度有所減少,局部地區環境質量有所改善。
到“六五”末期,自治區共建起12個自然保護區,總面積達16 314.8平方公里,其中“六五”期間建了6個,面積為13 142.1平方公里,占總面積的80.55%。
“六五”期間,自治區環境保護自身建設共投資556萬元,比“五五”期間增加18%,科研、監測用房增加19%,大、中型儀器增加95%,車輛增加1.5倍。
到1985年年底,自治區12個盟市和71個旗縣(市)區設立了環保機構,建起了3個環保所、48個環境監察站。自治區環保系統共有職工1255人,比“五五”期末增長85%,其中技術人員由94人增加到1985年的395人,技工以上的技術人員由30人增加到78人,初步形成了環境監察、科研機構等系統的環境保護機制,并逐步完善。
“六五”期間,在環境保護方面雖然取得不少成績,但是隨著經濟建設的飛速發展,資源的開發和城鎮人口的不斷增加,導致城市環境污染和自然生態環境的破壞不斷加劇。新建、改建、擴建項目,表面上看執行了“三同時”制度,但在具體實施中往往由于投資不落實,不能按期完成治理項目。老污染源得不到有效控制,新污染源還在不斷出現。其原因主要是各部門、各企業對環境保護的認識不到位,環境意識不強,沒有把環境保護工作真正納入到國民經濟的發展計劃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