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及布點
1981年,進行城市空氣質量監測的城市有呼和浩特市、包頭市、赤峰市、烏海市、通遼市、集寧市、臨河市、海拉爾市共8個。全區共設83個監測點,其中,呼和浩特市22個、包頭市8個、烏海市16個、赤峰市5個、集寧市5個;“七五”期間,自治區進行城市空氣質量監測的城市有呼和浩特市、包頭市、赤峰市、烏海市、海拉爾市、烏蘭浩特市、通遼市、錫林浩特市、集寧市、東勝市和臨河市共11個。全區共設采樣點60個,其中,呼和浩特市5個、包頭市20個(其中4個為自動監測)、赤峰市8個、烏海市5個、海拉爾市4個、烏蘭浩特市3個、通遼市4個、集寧市5個、東勝市3個、臨河市3個;“八五”期間,自治區有15個城市進行了空氣質量監測,共設點位118個,年獲得大氣監測數據1.5萬多個;“九五”期間,自治區進行城市空氣質量監測的城市有呼和浩特市、包頭市、烏海市、赤峰市、通遼市、烏蘭浩特市、海拉爾市、滿洲里市、錫林浩特市、集寧市、東勝市、臨河市共12個;“十五”期間,自治區進行城市空氣質量監測的城市共14個,具體是呼和浩特市、包頭市、烏海市、赤峰市、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滿洲里市、烏蘭浩特市、通遼市科爾沁區、錫林浩特市、二連浩特市、烏蘭察布市集寧區、鄂爾多斯市東勝區、巴彥淖爾市臨河區和巴彥浩特鎮。
2006年,全區進行城市空氣質量監測的城市共14個,分別是呼和浩特、包頭、呼倫貝爾、通遼、赤峰、烏蘭察布、鄂爾多斯、巴彥淖爾、烏海、滿洲里、二連浩特、烏蘭浩特、錫林浩特和巴彥浩特,監測區域均為城市市區。2007—2008年,全區進行城市空氣質量監測的城市共15個,分別是呼和浩特、包頭、呼倫貝爾、通遼、赤峰、烏蘭察布、鄂爾多斯、巴彥淖爾、烏海、滿洲里、二連浩特、烏蘭浩特、錫林浩特、巴彥浩特和牙克石,監測區域均為城市市區。
二、監測項目
1981年,主要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降塵;“七五”期間,主要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總懸浮顆粒物、一氧化碳、降塵、硫酸鹽化速率;“八五”期間,監測項目有3項~8項;“九五”期間,主要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總懸浮顆粒物、降塵、氟化物;“十五”期間,主要是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總懸浮顆粒物、可吸入顆粒物、降塵。
2006年,自治區監測的空氣污染物主要有: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顆粒物(可吸入顆粒物和總懸浮顆粒物),此外還有降塵、氟化物。對三種主要污染物的監測結果進行污染負荷統計中:顆粒物占52%、二氧化硫占32%、二氧化氮占16%,顆粒物仍舊是自治區城市空氣的首要污染物,污染來源主要是自然揚塵和煤煙污染。
2007年,自治區監測的空氣污染物主要有: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顆粒物(可吸入顆粒物和總懸浮顆粒物),此外還有降塵、氟化物、一氧化碳、硫酸鹽化速率。對三種主要污染物的監測結果進行污染負荷統計的結果為:顆粒物占51%、二氧化硫占35%、二氧化氮占14%,顆粒物仍舊是自治區城市空氣的首要污染物,污染來源主要是自然揚塵和煤煙污染。
2008年,自治區監測的空氣污染物主要有: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顆粒物,此外還有降塵、氟化物、一氧化碳、硫酸鹽化速率。對三種主要污染物的監測結果進行污染負荷統計的結果為:顆粒物占51.8%、二氧化硫占33.1%、二氧化氮占15.1%,顆粒物仍舊是自治區城市空氣的首要污染物,顆粒物的污染來源主要是自然揚塵和煤煙污染。
三、采樣方法
1986年以前,各城市用五日瞬時采樣。監測頻次:1次/季、5天/次、6次/天、30分/次(二氧化硫、氮氧化物)。24小時連續采樣。總懸浮顆粒物、可吸入顆,物每晝夜大于12小時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晝夜大于18小時以上。“七五”至“九五”期間,多數城市采用24小時連續采樣,部分城市仍沿用五日瞬時采樣。“十五”期間,自治區共有7個城市建立了大氣自動監測站,共有設備17臺套,剩余城市大多都采用24小時連續采樣,只有極個別城市仍沿用五日瞬時采樣。
四、評價標準
1981年,參照國家頒布的《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及《環境質量報告書編寫技術規定》(試行)中推薦的標準作為評價標準。“七五”—“八五”期間,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總懸浮顆粒物、一氧化碳和飄塵采用國家GB3095-82《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二級濃度限值;其他項目采用推薦標準限值。“九五”至“十五”期間,二氧化硫、總懸浮顆粒物、可吸入顆粒物采用國家GB3095-1996發布《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二級濃度限值;二氧化氮采用國家GB3095―1996發布《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修改單中二級標準限值;降塵采用《環境質量報告書編寫技術規定》中的推薦標準限值。
五、評價方法
環境空氣質量評價方法采用空氣質量級別判定、綜合污染指數法和污染分擔率法。趨勢分析用Daniel趨勢檢驗、污染綜合指數、三年移動平均值和秩相關系數來驗證。
一、城市及布點
1981年,進行城市空氣質量監測的城市有呼和浩特市、包頭市、赤峰市、烏海市、通遼市、集寧市、臨河市、海拉爾市共8個。全區共設83個監測點,其中,呼和浩特市22個、包頭市8個、烏海市16個、赤峰市5個、集寧市5個;“七五”期間,自治區進行城市空氣質量監測的城市有呼和浩特市、包頭市、赤峰市、烏海市、海拉爾市、烏蘭浩特市、通遼市、錫林浩特市、集寧市、東勝市和臨河市共11個。全區共設采樣點60個,其中,呼和浩特市5個、包頭市20個(其中4個為自動監測)、赤峰市8個、烏海市5個、海拉爾市4個、烏蘭浩特市3個、通遼市4個、集寧市5個、東勝市3個、臨河市3個;“八五”期間,自治區有15個城市進行了空氣質量監測,共設點位118個,年獲得大氣監測數據1.5萬多個;“九五”期間,自治區進行城市空氣質量監測的城市有呼和浩特市、包頭市、烏海市、赤峰市、通遼市、烏蘭浩特市、海拉爾市、滿洲里市、錫林浩特市、集寧市、東勝市、臨河市共12個;“十五”期間,自治區進行城市空氣質量監測的城市共14個,具體是呼和浩特市、包頭市、烏海市、赤峰市、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滿洲里市、烏蘭浩特市、通遼市科爾沁區、錫林浩特市、二連浩特市、烏蘭察布市集寧區、鄂爾多斯市東勝區、巴彥淖爾市臨河區和巴彥浩特鎮。
2006年,全區進行城市空氣質量監測的城市共14個,分別是呼和浩特、包頭、呼倫貝爾、通遼、赤峰、烏蘭察布、鄂爾多斯、巴彥淖爾、烏海、滿洲里、二連浩特、烏蘭浩特、錫林浩特和巴彥浩特,監測區域均為城市市區。2007—2008年,全區進行城市空氣質量監測的城市共15個,分別是呼和浩特、包頭、呼倫貝爾、通遼、赤峰、烏蘭察布、鄂爾多斯、巴彥淖爾、烏海、滿洲里、二連浩特、烏蘭浩特、錫林浩特、巴彥浩特和牙克石,監測區域均為城市市區。
二、監測項目
1981年,主要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降塵;“七五”期間,主要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總懸浮顆粒物、一氧化碳、降塵、硫酸鹽化速率;“八五”期間,監測項目有3項~8項;“九五”期間,主要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總懸浮顆粒物、降塵、氟化物;“十五”期間,主要是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總懸浮顆粒物、可吸入顆粒物、降塵。
2006年,自治區監測的空氣污染物主要有: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顆粒物(可吸入顆粒物和總懸浮顆粒物),此外還有降塵、氟化物。對三種主要污染物的監測結果進行污染負荷統計中:顆粒物占52%、二氧化硫占32%、二氧化氮占16%,顆粒物仍舊是自治區城市空氣的首要污染物,污染來源主要是自然揚塵和煤煙污染。
2007年,自治區監測的空氣污染物主要有: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顆粒物(可吸入顆粒物和總懸浮顆粒物),此外還有降塵、氟化物、一氧化碳、硫酸鹽化速率。對三種主要污染物的監測結果進行污染負荷統計的結果為:顆粒物占51%、二氧化硫占35%、二氧化氮占14%,顆粒物仍舊是自治區城市空氣的首要污染物,污染來源主要是自然揚塵和煤煙污染。
2008年,自治區監測的空氣污染物主要有: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顆粒物,此外還有降塵、氟化物、一氧化碳、硫酸鹽化速率。對三種主要污染物的監測結果進行污染負荷統計的結果為:顆粒物占51.8%、二氧化硫占33.1%、二氧化氮占15.1%,顆粒物仍舊是自治區城市空氣的首要污染物,顆粒物的污染來源主要是自然揚塵和煤煙污染。
三、采樣方法
1986年以前,各城市用五日瞬時采樣。監測頻次:1次/季、5天/次、6次/天、30分/次(二氧化硫、氮氧化物)。24小時連續采樣。總懸浮顆粒物、可吸入顆,物每晝夜大于12小時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晝夜大于18小時以上。“七五”至“九五”期間,多數城市采用24小時連續采樣,部分城市仍沿用五日瞬時采樣。“十五”期間,自治區共有7個城市建立了大氣自動監測站,共有設備17臺套,剩余城市大多都采用24小時連續采樣,只有極個別城市仍沿用五日瞬時采樣。
四、評價標準
1981年,參照國家頒布的《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及《環境質量報告書編寫技術規定》(試行)中推薦的標準作為評價標準。“七五”—“八五”期間,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總懸浮顆粒物、一氧化碳和飄塵采用國家GB3095-82《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二級濃度限值;其他項目采用推薦標準限值。“九五”至“十五”期間,二氧化硫、總懸浮顆粒物、可吸入顆粒物采用國家GB3095-1996發布《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二級濃度限值;二氧化氮采用國家GB3095―1996發布《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修改單中二級標準限值;降塵采用《環境質量報告書編寫技術規定》中的推薦標準限值。
五、評價方法
環境空氣質量評價方法采用空氣質量級別判定、綜合污染指數法和污染分擔率法。趨勢分析用Daniel趨勢檢驗、污染綜合指數、三年移動平均值和秩相關系數來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