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財政部關于延續實施文化事業建設費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5〕7號)要求,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已下達文件明確自治區文化事業建設費減征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3年內,對歸屬自治區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照繳納義務人應繳費額的50%減征。
文件明確:全區各地區、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嚴格執行減征費用相關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絕執行,以確保國家和自治區出臺的優惠政策落到實處。
《財政部關于延續實施文化事業建設費優惠政策的通知》明確要求: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歸屬中央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照繳納義務人應繳費額的50%減征;對歸屬地方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各省(區、市)財政、黨委宣傳部門可以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宣傳思想文化事業發展等因素,在應繳費額50%的幅度內減征;各省(區、市)財政、黨委宣傳部門應當將本地區制定的減征政策文件抄送財政部、中央宣傳部;各級財政部門要圍繞推進文化強國建設統籌安排資金,根據宣傳思想文化事業需要予以支持,以確保相關工作和重大項目順利進行。
按照《財政部關于延續實施文化事業建設費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5〕7號)要求,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已下達文件明確自治區文化事業建設費減征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3年內,對歸屬自治區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照繳納義務人應繳費額的50%減征。
文件明確:全區各地區、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嚴格執行減征費用相關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絕執行,以確保國家和自治區出臺的優惠政策落到實處。
《財政部關于延續實施文化事業建設費優惠政策的通知》明確要求: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歸屬中央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照繳納義務人應繳費額的50%減征;對歸屬地方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各省(區、市)財政、黨委宣傳部門可以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宣傳思想文化事業發展等因素,在應繳費額50%的幅度內減征;各省(區、市)財政、黨委宣傳部門應當將本地區制定的減征政策文件抄送財政部、中央宣傳部;各級財政部門要圍繞推進文化強國建設統籌安排資金,根據宣傳思想文化事業需要予以支持,以確保相關工作和重大項目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