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11月國家統計局反饋數據顯示,2021年前三季度,全區規模以上文化及相關產業企業(以下簡稱規上文化企業)生產經營狀況持續向好,繼續保持恢復性增長態勢。
一、營業收入實現較快增長
前三季度,全區168家規上文化企業完成營業收入85.5億元,按可比口徑計算,比2020年同期增長24.1%[1];比2019年1—9月增長28.0%,兩年平均增長13.1%[2]。營業收入同比增速、兩年平均增速分別高于1—9月全國平均水平2.3個和3.1個百分點。資產總計365.8億元,同比增長1.3%,比2019年1—9月增長7.0%,兩年平均增長3.4%。
二、文化制造業增長最快
分產業類型看,全區規上三大文化產業(文化制造業、文化批發和零售業、文化服務業)中,文化制造業、文化批發和零售業營業收入繼續保持較快增長;文化服務業營業收入增速放緩。前三季度,文化制造業營業收入同比增長61.0%,兩年平均增長30.8%;文化批發和零售業營業收入同比增長6.4%,兩年平均增長23.6%;文化服務業營業收入同比增長27.2%,兩年平均增速-1.5%。
三、文化相關領域經營狀況恢復較好
分領域看,前三季度,全區文化相關領域[3]經營狀況好于文化核心領域,營業收入同比增長55.5%,兩年平均增長34.6%;文化核心領域營業收入同比增長15.2%,兩年平均增長7.1%。
四、東部地區營業收入增速高于中部、西部地區
前三季度,東部地區規上文化企業營業收入12.6億元,兩年平均增長21.0%,分別比中部、西部地區增速高8.6個和21個百分點。
前三季度,中部地區規上文化企業繼續發揮集聚引領效應,營業收入71.3億元,占全區規上文化企業的83.4%。營業收入兩年平均增長12.4%。
注:
[1]為名義增長,未扣除價格因素。
[2]兩年平均增長,即以2019年相應同期數為基數,采用幾何平均的方法計算的增長速度。
[3]文化核心領域包括新聞信息服務、內容創作生產、創意設計服務、文化傳播渠道、文化投資運營、文化娛樂休閑服務6個行業,文化相關領域包括文化輔助生產和中介服務、文化裝備生產、文化消費終端生產3個行業。
附注
1.指標解釋
文化及相關產業指為社會公眾提供文化產品和文化相關產品的生產活動的集合。《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規定文化及相關產業包括新聞信息服務、內容創作生產、創意設計服務、文化傳播渠道、文化投資運營、文化娛樂休閑服務、文化輔助生產和中介服務、文化裝備生產、文化消費終端生產9個大類。
營業收入指“主營業務收入”及“其他業務收入”之和。
兩年平均增速是指以2019年相應同期數為基數,采用幾何平均的方法計算的增速。
2.統計范圍
規模以上文化及相關產業的統計范圍為《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所規定行業范圍內,年主營業務收入在2000萬元及以上的工業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在2000萬元及以上的批發企業或年主營業務收入在500萬元及以上的零售企業;年營業收入在1000萬元及以上的服務業企業,其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的年營業收入在2000萬元及以上,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的年營業收入在500萬元及以上。
3.地區分組
中部地區包括呼和浩特市、包頭市、鄂爾多斯市、烏蘭察布市4個市;東部地區包括呼倫貝爾市、興安盟、通遼市、赤峰市、錫林郭勒盟5個盟市;西部地區包括巴彥淖爾市、烏海市、阿拉善盟3個盟市。
4.2021年前三季度規模以上文化及相關產業企業營業收入的上年同期數與之前公布的2020年前三季度數據存在差異,主要原因是:規模以上企業數量發生增減變化。2021年前三季度有部分企業達到規模以上標準納入調查范圍,也有部分企業因規模變小而退出調查范圍,還有新建投產企業、破產、注(吊)銷企業等,使得規上企業數量發生變化。2021年前三季度,全區規模以上文化及相關產業調查企業數量為168家,比上年同期增加3家。按照可比口徑,2020年前三季度全區規模以上文化及相關產業企業營業收入為68.9億元。
根據11月國家統計局反饋數據顯示,2021年前三季度,全區規模以上文化及相關產業企業(以下簡稱規上文化企業)生產經營狀況持續向好,繼續保持恢復性增長態勢。
一、營業收入實現較快增長
前三季度,全區168家規上文化企業完成營業收入85.5億元,按可比口徑計算,比2020年同期增長24.1%[1];比2019年1—9月增長28.0%,兩年平均增長13.1%[2]。營業收入同比增速、兩年平均增速分別高于1—9月全國平均水平2.3個和3.1個百分點。資產總計365.8億元,同比增長1.3%,比2019年1—9月增長7.0%,兩年平均增長3.4%。
二、文化制造業增長最快
分產業類型看,全區規上三大文化產業(文化制造業、文化批發和零售業、文化服務業)中,文化制造業、文化批發和零售業營業收入繼續保持較快增長;文化服務業營業收入增速放緩。前三季度,文化制造業營業收入同比增長61.0%,兩年平均增長30.8%;文化批發和零售業營業收入同比增長6.4%,兩年平均增長23.6%;文化服務業營業收入同比增長27.2%,兩年平均增速-1.5%。
三、文化相關領域經營狀況恢復較好
分領域看,前三季度,全區文化相關領域[3]經營狀況好于文化核心領域,營業收入同比增長55.5%,兩年平均增長34.6%;文化核心領域營業收入同比增長15.2%,兩年平均增長7.1%。
四、東部地區營業收入增速高于中部、西部地區
前三季度,東部地區規上文化企業營業收入12.6億元,兩年平均增長21.0%,分別比中部、西部地區增速高8.6個和21個百分點。
前三季度,中部地區規上文化企業繼續發揮集聚引領效應,營業收入71.3億元,占全區規上文化企業的83.4%。營業收入兩年平均增長12.4%。
注:
[1]為名義增長,未扣除價格因素。
[2]兩年平均增長,即以2019年相應同期數為基數,采用幾何平均的方法計算的增長速度。
[3]文化核心領域包括新聞信息服務、內容創作生產、創意設計服務、文化傳播渠道、文化投資運營、文化娛樂休閑服務6個行業,文化相關領域包括文化輔助生產和中介服務、文化裝備生產、文化消費終端生產3個行業。
附注
1.指標解釋
文化及相關產業指為社會公眾提供文化產品和文化相關產品的生產活動的集合。《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規定文化及相關產業包括新聞信息服務、內容創作生產、創意設計服務、文化傳播渠道、文化投資運營、文化娛樂休閑服務、文化輔助生產和中介服務、文化裝備生產、文化消費終端生產9個大類。
營業收入指“主營業務收入”及“其他業務收入”之和。
兩年平均增速是指以2019年相應同期數為基數,采用幾何平均的方法計算的增速。
2.統計范圍
規模以上文化及相關產業的統計范圍為《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所規定行業范圍內,年主營業務收入在2000萬元及以上的工業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在2000萬元及以上的批發企業或年主營業務收入在500萬元及以上的零售企業;年營業收入在1000萬元及以上的服務業企業,其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的年營業收入在2000萬元及以上,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的年營業收入在500萬元及以上。
3.地區分組
中部地區包括呼和浩特市、包頭市、鄂爾多斯市、烏蘭察布市4個市;東部地區包括呼倫貝爾市、興安盟、通遼市、赤峰市、錫林郭勒盟5個盟市;西部地區包括巴彥淖爾市、烏海市、阿拉善盟3個盟市。
4.2021年前三季度規模以上文化及相關產業企業營業收入的上年同期數與之前公布的2020年前三季度數據存在差異,主要原因是:規模以上企業數量發生增減變化。2021年前三季度有部分企業達到規模以上標準納入調查范圍,也有部分企業因規模變小而退出調查范圍,還有新建投產企業、破產、注(吊)銷企業等,使得規上企業數量發生變化。2021年前三季度,全區規模以上文化及相關產業調查企業數量為168家,比上年同期增加3家。按照可比口徑,2020年前三季度全區規模以上文化及相關產業企業營業收入為68.9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