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措施
進入21世紀后,全區貫徹《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的實施意見》,以素質教育實驗區建設為重點,進一步轉變觀念,提高教師整體素質,優化教育教學過程,不斷推動素質教育全面開展。
2002年,自治區人民政府在包頭市召開全區基礎教育工作會議和中小學素質教育現場會,會后印發《關于中小學布局結構調整意見》,就全面推進素質教育進行部署。自治區教育廳在烏海市海勃灣區召開全區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驗工作會議,確定13個旗縣(市、區)為素質教育實驗區。
針對部分地區和學校應試教育傾向愈演愈烈的現象,自治區進一步加強德育工作,深入推進課程改革,加強體衛藝工作和學生校外綜合實踐活動,改革考試評價制度,有效推進素質教育。
二、德育工作
(一)思想道德建設
2001年,教育部印發《九年義務教育小學思想品德課和初中思想政治課課程標準》,強調中小學生思想品德教育。自治區教育廳印發《關于認真學習〈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適應新形勢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德育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提出堅持把德育擺在素質教育的首要位置,樹立育人為本的思想,把“思想政治素質是最重要的素質”的要求落實到教學工作各環節,提高德育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2002年,自治區中小學德育工作以“五愛”(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為主線,改革思想品德課程。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批轉自治區教育廳等部門《關于進一步辦好家長學校意見的通知》,推進家長學校建設。10月,自治區婦女聯合會、教育廳聯合制定《內蒙古自治區家庭教育工作“十五”計劃》,推動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社會教育配合,形成合力,構建家庭教育工作指導體系。同年,自治區教育廳印發《普通高級中學“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和“先進班集體”評選審批辦法》,對評選條件、評選辦法和審批程序作出規定。
2003年,根據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要求,全區小學開設“品德與生活”“品德與社會”課程,初中設置“道德與法治”課,德育工作的實效性與針對性明顯得到增強。
2004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中共中央宣傳部、教育部印發《中小學開展弘揚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實施綱要》。6月,自治區黨委召開全區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會議,提出加強和改進自治區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設的主要任務和具體要求。自治區教育廳召開全區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驗經驗交流會,強調把德育工作擺在素質教育的首要位置,貫穿課程改革全過程,滲透每個學科教育各環節。年內,教育系統對貫徹《若干意見》情況進行評估檢查。同時,根據中共中央宣傳部、教育部等10個部門印發的《關于加強和改進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工作的意見》,啟動教育系統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建設。同年,自治區教育廳轉發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誠信教育的通知》《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小學思想道德建設工作的決定》《關于加強和改進中小學師德建設的實施意見》,就中小學思想道德建設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建設提出具體要求。全區中小學執行教育部新修訂頒布的《中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規范中小學生的日常行為。
2005年,自治區教育廳開展素質教育大調研,轉發教育部《關于深入貫徹〈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就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加強新課程實施過程指導、課改區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班主任隊伍建設、校外活動場所建設和管理,以及組織開展“弘揚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動作出具體部署。組織開展中學生“四個一”社會實踐活動,即參觀一次愛國主義教育場所、參加一次社區志愿服務活動、為回報父母長輩做一件實事、學習一項生產生活技能或自理自護知識。組織中小學生開展“以弘揚民族精神、承擔社會責任”“文明內蒙古,攜手1+6,節約進萬家”等主題教育。根據教育部《中小學環境教育實施指南》,自治區教育廳、環保廳聯合實施“中小學綠色教育行動”,連續3年組織“中小學綠色教育行動”高級研討研修班,創建了一批綠色教育學校,表彰了“自治區環境與可持續發展教育優秀教師與優秀教育工作者”。
2007年1月,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創建和諧校園的意見》,自治區教育廳印發《關于在全區中小學幼兒園開展創建和諧校園活動的通知》,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在同級“創建和諧校園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以旗縣(市、區)為單位統一部署、分步推進創建和諧校園活動,力爭到2010年實現自治區人民政府制定的工作目標,使轄區內中小學幼兒園成為學生喜歡、家長放心、社會滿意的平安、健康、文明的和諧校園。
2008年,自治區教育廳指導各地將思想道德教育與實踐相結合,組織各級各類學校根據不同年齡學生特點,精心設計和組織開展內容鮮活、形式新穎、具有吸引力的道德實踐活動。
2009年9月,自治區教育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法制教育確保校園穩定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強學校法制教育,開展“愛祖國、反分裂、保穩定、促和諧”主題教育。同月,自治區教育廳印發《關于在全區各級各類學校進一步加強民族團結宣傳教育活動的實施意見》,組織開展以“了解新中國成立歷程”“感受祖國變化”“我為祖國服務”3個內容為主題的“弘揚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動成果展評選和慶祝中國校外教育事業60周年交流活動。
2010年,自治區教育廳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國民教育體系的實施方案》,組織開展德育工作先進集體和個人評獎活動。截至2010年,有1300余所普通中小學和1.5萬余名師生獲得有關表彰。
(二)心理健康教育
2003年,根據教育部《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自治區教育廳印發《關于貫徹〈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的實施意見》,提出從2003年秋季開始,有條件的中小學要開設心理健康教育活動課,到2005年,城鎮中小學和農牧區蘇木鄉中心校都要開設心理健康教育活動課,在學校課程課時內安排。同時要專設心理健康咨詢室,開展對學生的個別心理輔導,規范心理健康教育用書;配備專職心理教師,學生人數在2000人以下的學校設專職教師1人,2000人以上的視情況設專職教師2~3人;加強心理健康教育師資培養和培訓工作,編制從學校總編制中解決;從2004年起,自治區職務評審工作時,單獨設立心理輔導教育學科組;各師范院校要從2003年秋季開設心理健康教育課程,為中小學輸送合格的專職心理輔導教師;自治區將心理輔導教師培訓列入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培訓計劃,開設心理健康教育課程。
2004年,自治區教育廳相繼印發《內蒙古自治區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評估細則(試行)》《內蒙古自治區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評估指標體系》《內蒙古自治區中小學心理咨詢室標準》《內蒙古自治區中小學心理咨詢工作準則》《內蒙古自治區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指導中心職能》等文件,進一步規范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2005年,自治區教育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規定從秋季開學開始,全區城鎮中小學和農牧區蘇木鄉中心校開設心理健康教育活動課。同時就心理健康教材建設、心理健康教師隊伍建設和培訓、健全評估指導制度、教學研究等作出部署。2006年,自治區教育廳印發《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師資培訓工作實施方案》,對全區心理健康教師分3個類別開展新一輪專項培訓。到2010年,全區城區有條件的中小學普遍開展心理健康教育。
(三)青少年校外實踐教育
2001年,全國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聯席會議領導小組和財政部啟動《2000—2005年全國青少年學生校外活動場所建設與發展規劃》,計劃到2005年,中央財政從彩票公益金中拿出40億元專項資金,建設青少年學生校外活動場所,并要求到2005年西部地區80%、中部地區90%的縣(市)至少建設1所青少年宮或活動中心。根據國家青少年校外教育聯席會議要求,自治區人民政府將青少年學生活動場所和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校外活動場所建設計劃,成立自治區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為組長、自治區教育廳廳長為副組長,自治區科技、財政等14個部門相關負責人為成員的自治區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協調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自治區教育廳。同年,自治區黨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全區青少年學生活動場所建設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對全區校外活動場所建設管理和規劃布局作出安排。自治區黨委批轉《內蒙古自治區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聯席會議職責》《內蒙古自治區青少年校外活動場所建設五年規劃(2001—2005年)》《內蒙古自治區青少年校外活動場所建設標準及經費預算方案》。年內,全區有60%的旗縣(市、區)啟動建設青少年校外活動場所。2002年,11個旗縣(市、區)首批獲得“國家扶持青少年學生校外活動場所建設項目”。到2005年,全區60%的旗縣(市、區)各有1個青少年校外活動場所。
截至2010年,全區101個旗縣(市、區)共建100個青少年學生校外活動場所。各級人民政府積極整合社會教育資源,把校外活動列入學校教育教學計劃,逐步建立校外活動與學校教育有效銜接的工作機制。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活動場所設施與師資專長實際,不斷探索校外活動場所建設、管理、運行模式及做法,先后組織近300萬人次參加校外實踐教育活動。
三、學校安全教育
各級教育部門以加強常規管理為突破口,督促學校健全和完善安全責任制,不斷強化中小學安全管理工作。2003年,自治區教育廳印發《中小學安全教育手冊》。同年6月,印發《關于建立學校突發性公共衛生和安全事件長效機制的決定》,全面部署學校公共衛生安全工作。
2004年,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及少年兒童安全管理工作和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的意見》和教育部等部門《全國中小學、幼兒園及少年兒童安全管理專項整治行動方案》,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切實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及少年兒童安全管理工作和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的意見》,成立以自治區分管副主席為組長的中小學和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自治區教育廳、公安廳等8個部門轉發《全國中小學、幼兒園及少年兒童安全管理專項整治行動方案》。自治區教育廳召開全區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及專項行動網絡視頻會議,全面部署專項整治行動。各地按照自治區統一部署,通過學校自查、旗縣(市、區)組織排查、盟市抽查、自治區督查等方式,重點就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意識、建立和完善學校安全管理責任制、整治安全隱患和校園周邊環境進行專項整治。通過清理整頓教師隊伍,調離或辭退不符合任職資格和條件的教職工95人;通過民辦學校資質普查,限期整改140所民辦學校、關閉48所民辦學校;通過學校周邊環境治理,取締非法網吧294家、歌舞廳93家、游戲廳214家、錄像廳89家,非法經營場所和攤點1500余個。公安機關查處侵害中小學生及少年兒童人身傷害案件218起。
2005年,自治區教育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吸取安全事故教訓,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強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定《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規定》,組織召開全區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和管理電視電話會議以及視頻會議,開展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大督查,中小學、幼兒園重大傷亡事故明顯減少。
2006年11月,自治區教育廳會同有關廳局制定《關于貫徹落實〈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2007年,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創建和諧校園的意見》,提出工作目標、主要任務和主要措施,明確各級人民政府和組成部門的安全管理職責。自治區教育廳先后組織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培訓,修訂和完善學校管理先進縣標準。聯合自治區公安廳印發《關于統一全區校車標識的通知》,集中開展對中小學、幼兒園專用校車統一標識和非專用校車標牌的核發工作,建立了校車準入管理制度。
2010年,自治區人民政府批轉公安廳等部門《關于全面落實學校幼兒園保安員配備意見的通知》,就全面落實校園保安員配備、建立健全校園保安工作長效機制提出要求。自治區教育廳開展校安工程大調研,修訂《內蒙古自治區教育系統應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與自治區綜合治理辦公室、公安廳聯合印發《加強全區學校和幼兒園安全技術防范系統建設意見》,組織學校和幼兒園開展安全技術防范設施專項建設活動。同年,自治區3所學校被教育部、公安部命名為“全國消防安全教育示范校”,有9所學校被教育部評為“和諧校園”創建活動先進學校。
一、政策措施
進入21世紀后,全區貫徹《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的實施意見》,以素質教育實驗區建設為重點,進一步轉變觀念,提高教師整體素質,優化教育教學過程,不斷推動素質教育全面開展。
2002年,自治區人民政府在包頭市召開全區基礎教育工作會議和中小學素質教育現場會,會后印發《關于中小學布局結構調整意見》,就全面推進素質教育進行部署。自治區教育廳在烏海市海勃灣區召開全區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驗工作會議,確定13個旗縣(市、區)為素質教育實驗區。
針對部分地區和學校應試教育傾向愈演愈烈的現象,自治區進一步加強德育工作,深入推進課程改革,加強體衛藝工作和學生校外綜合實踐活動,改革考試評價制度,有效推進素質教育。
二、德育工作
(一)思想道德建設
2001年,教育部印發《九年義務教育小學思想品德課和初中思想政治課課程標準》,強調中小學生思想品德教育。自治區教育廳印發《關于認真學習〈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適應新形勢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德育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提出堅持把德育擺在素質教育的首要位置,樹立育人為本的思想,把“思想政治素質是最重要的素質”的要求落實到教學工作各環節,提高德育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2002年,自治區中小學德育工作以“五愛”(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為主線,改革思想品德課程。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批轉自治區教育廳等部門《關于進一步辦好家長學校意見的通知》,推進家長學校建設。10月,自治區婦女聯合會、教育廳聯合制定《內蒙古自治區家庭教育工作“十五”計劃》,推動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社會教育配合,形成合力,構建家庭教育工作指導體系。同年,自治區教育廳印發《普通高級中學“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和“先進班集體”評選審批辦法》,對評選條件、評選辦法和審批程序作出規定。
2003年,根據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要求,全區小學開設“品德與生活”“品德與社會”課程,初中設置“道德與法治”課,德育工作的實效性與針對性明顯得到增強。
2004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中共中央宣傳部、教育部印發《中小學開展弘揚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實施綱要》。6月,自治區黨委召開全區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會議,提出加強和改進自治區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設的主要任務和具體要求。自治區教育廳召開全區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驗經驗交流會,強調把德育工作擺在素質教育的首要位置,貫穿課程改革全過程,滲透每個學科教育各環節。年內,教育系統對貫徹《若干意見》情況進行評估檢查。同時,根據中共中央宣傳部、教育部等10個部門印發的《關于加強和改進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工作的意見》,啟動教育系統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建設。同年,自治區教育廳轉發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誠信教育的通知》《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小學思想道德建設工作的決定》《關于加強和改進中小學師德建設的實施意見》,就中小學思想道德建設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建設提出具體要求。全區中小學執行教育部新修訂頒布的《中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規范中小學生的日常行為。
2005年,自治區教育廳開展素質教育大調研,轉發教育部《關于深入貫徹〈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就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加強新課程實施過程指導、課改區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班主任隊伍建設、校外活動場所建設和管理,以及組織開展“弘揚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動作出具體部署。組織開展中學生“四個一”社會實踐活動,即參觀一次愛國主義教育場所、參加一次社區志愿服務活動、為回報父母長輩做一件實事、學習一項生產生活技能或自理自護知識。組織中小學生開展“以弘揚民族精神、承擔社會責任”“文明內蒙古,攜手1+6,節約進萬家”等主題教育。根據教育部《中小學環境教育實施指南》,自治區教育廳、環保廳聯合實施“中小學綠色教育行動”,連續3年組織“中小學綠色教育行動”高級研討研修班,創建了一批綠色教育學校,表彰了“自治區環境與可持續發展教育優秀教師與優秀教育工作者”。
2007年1月,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創建和諧校園的意見》,自治區教育廳印發《關于在全區中小學幼兒園開展創建和諧校園活動的通知》,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在同級“創建和諧校園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以旗縣(市、區)為單位統一部署、分步推進創建和諧校園活動,力爭到2010年實現自治區人民政府制定的工作目標,使轄區內中小學幼兒園成為學生喜歡、家長放心、社會滿意的平安、健康、文明的和諧校園。
2008年,自治區教育廳指導各地將思想道德教育與實踐相結合,組織各級各類學校根據不同年齡學生特點,精心設計和組織開展內容鮮活、形式新穎、具有吸引力的道德實踐活動。
2009年9月,自治區教育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法制教育確保校園穩定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強學校法制教育,開展“愛祖國、反分裂、保穩定、促和諧”主題教育。同月,自治區教育廳印發《關于在全區各級各類學校進一步加強民族團結宣傳教育活動的實施意見》,組織開展以“了解新中國成立歷程”“感受祖國變化”“我為祖國服務”3個內容為主題的“弘揚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動成果展評選和慶祝中國校外教育事業60周年交流活動。
2010年,自治區教育廳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國民教育體系的實施方案》,組織開展德育工作先進集體和個人評獎活動。截至2010年,有1300余所普通中小學和1.5萬余名師生獲得有關表彰。
(二)心理健康教育
2003年,根據教育部《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自治區教育廳印發《關于貫徹〈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的實施意見》,提出從2003年秋季開始,有條件的中小學要開設心理健康教育活動課,到2005年,城鎮中小學和農牧區蘇木鄉中心校都要開設心理健康教育活動課,在學校課程課時內安排。同時要專設心理健康咨詢室,開展對學生的個別心理輔導,規范心理健康教育用書;配備專職心理教師,學生人數在2000人以下的學校設專職教師1人,2000人以上的視情況設專職教師2~3人;加強心理健康教育師資培養和培訓工作,編制從學校總編制中解決;從2004年起,自治區職務評審工作時,單獨設立心理輔導教育學科組;各師范院校要從2003年秋季開設心理健康教育課程,為中小學輸送合格的專職心理輔導教師;自治區將心理輔導教師培訓列入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培訓計劃,開設心理健康教育課程。
2004年,自治區教育廳相繼印發《內蒙古自治區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評估細則(試行)》《內蒙古自治區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評估指標體系》《內蒙古自治區中小學心理咨詢室標準》《內蒙古自治區中小學心理咨詢工作準則》《內蒙古自治區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指導中心職能》等文件,進一步規范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2005年,自治區教育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規定從秋季開學開始,全區城鎮中小學和農牧區蘇木鄉中心校開設心理健康教育活動課。同時就心理健康教材建設、心理健康教師隊伍建設和培訓、健全評估指導制度、教學研究等作出部署。2006年,自治區教育廳印發《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師資培訓工作實施方案》,對全區心理健康教師分3個類別開展新一輪專項培訓。到2010年,全區城區有條件的中小學普遍開展心理健康教育。
(三)青少年校外實踐教育
2001年,全國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聯席會議領導小組和財政部啟動《2000—2005年全國青少年學生校外活動場所建設與發展規劃》,計劃到2005年,中央財政從彩票公益金中拿出40億元專項資金,建設青少年學生校外活動場所,并要求到2005年西部地區80%、中部地區90%的縣(市)至少建設1所青少年宮或活動中心。根據國家青少年校外教育聯席會議要求,自治區人民政府將青少年學生活動場所和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校外活動場所建設計劃,成立自治區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為組長、自治區教育廳廳長為副組長,自治區科技、財政等14個部門相關負責人為成員的自治區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協調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自治區教育廳。同年,自治區黨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全區青少年學生活動場所建設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對全區校外活動場所建設管理和規劃布局作出安排。自治區黨委批轉《內蒙古自治區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聯席會議職責》《內蒙古自治區青少年校外活動場所建設五年規劃(2001—2005年)》《內蒙古自治區青少年校外活動場所建設標準及經費預算方案》。年內,全區有60%的旗縣(市、區)啟動建設青少年校外活動場所。2002年,11個旗縣(市、區)首批獲得“國家扶持青少年學生校外活動場所建設項目”。到2005年,全區60%的旗縣(市、區)各有1個青少年校外活動場所。
截至2010年,全區101個旗縣(市、區)共建100個青少年學生校外活動場所。各級人民政府積極整合社會教育資源,把校外活動列入學校教育教學計劃,逐步建立校外活動與學校教育有效銜接的工作機制。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活動場所設施與師資專長實際,不斷探索校外活動場所建設、管理、運行模式及做法,先后組織近300萬人次參加校外實踐教育活動。
三、學校安全教育
各級教育部門以加強常規管理為突破口,督促學校健全和完善安全責任制,不斷強化中小學安全管理工作。2003年,自治區教育廳印發《中小學安全教育手冊》。同年6月,印發《關于建立學校突發性公共衛生和安全事件長效機制的決定》,全面部署學校公共衛生安全工作。
2004年,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及少年兒童安全管理工作和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的意見》和教育部等部門《全國中小學、幼兒園及少年兒童安全管理專項整治行動方案》,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切實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及少年兒童安全管理工作和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的意見》,成立以自治區分管副主席為組長的中小學和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自治區教育廳、公安廳等8個部門轉發《全國中小學、幼兒園及少年兒童安全管理專項整治行動方案》。自治區教育廳召開全區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及專項行動網絡視頻會議,全面部署專項整治行動。各地按照自治區統一部署,通過學校自查、旗縣(市、區)組織排查、盟市抽查、自治區督查等方式,重點就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意識、建立和完善學校安全管理責任制、整治安全隱患和校園周邊環境進行專項整治。通過清理整頓教師隊伍,調離或辭退不符合任職資格和條件的教職工95人;通過民辦學校資質普查,限期整改140所民辦學校、關閉48所民辦學校;通過學校周邊環境治理,取締非法網吧294家、歌舞廳93家、游戲廳214家、錄像廳89家,非法經營場所和攤點1500余個。公安機關查處侵害中小學生及少年兒童人身傷害案件218起。
2005年,自治區教育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吸取安全事故教訓,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強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定《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規定》,組織召開全區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和管理電視電話會議以及視頻會議,開展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大督查,中小學、幼兒園重大傷亡事故明顯減少。
2006年11月,自治區教育廳會同有關廳局制定《關于貫徹落實〈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2007年,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創建和諧校園的意見》,提出工作目標、主要任務和主要措施,明確各級人民政府和組成部門的安全管理職責。自治區教育廳先后組織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培訓,修訂和完善學校管理先進縣標準。聯合自治區公安廳印發《關于統一全區校車標識的通知》,集中開展對中小學、幼兒園專用校車統一標識和非專用校車標牌的核發工作,建立了校車準入管理制度。
2010年,自治區人民政府批轉公安廳等部門《關于全面落實學校幼兒園保安員配備意見的通知》,就全面落實校園保安員配備、建立健全校園保安工作長效機制提出要求。自治區教育廳開展校安工程大調研,修訂《內蒙古自治區教育系統應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與自治區綜合治理辦公室、公安廳聯合印發《加強全區學校和幼兒園安全技術防范系統建設意見》,組織學校和幼兒園開展安全技術防范設施專項建設活動。同年,自治區3所學校被教育部、公安部命名為“全國消防安全教育示范校”,有9所學校被教育部評為“和諧校園”創建活動先進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