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舍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
1.清朝時期
(1)清代“土默特官學”校舍
清雍正二年(1724),土默特官學創建于呼和浩特舊城文廟西側。據清咸豐十年(1860年)張曾《古豐識略》卷15記載:“土默特官學在文廟西偏,正房三間為進堂,東西房各三間為學生肄業地,再西為箭亭。”
(2)清代科爾沁左翼后旗公立蒙小學堂校舍
據清宣統二年(1910)葉大臣、春德《調查科爾沁左翼后旗報告書》記載,清光緒三十二年(1906),科爾沁左翼后旗在昌圖府城外四里該旗先忠親王祠內,設公立蒙小學堂一處。其校舍情況是:講堂5間,寢室10間,職員教員室3間,司事書記室1間,廚室2間,食堂3間,儲藏室3間,會客室3間,學生接待室1間。
2.中華民國時期
中華民國時期,建設校舍的經費來源各不相同,各地學校經費數額相差很大。多數學校初創時,借用民房、廟宇、商會會所上課。如綏遠省立第三小學設在塞北關監督公署,第四小學設在五十家街的延禧寺內,包頭縣立第一女子學校設在財神廟內,省立第一女子師范設在大南街一個四合院內。
據《綏遠省教育廳中華民國22年施政成績報告》記載,綏遠省立歸綏師范學校附屬實驗小學的校舍情況:“該校現有舊房30余間,新建教室13間,校址12畝余。地址寬敞,環境良佳,可稱完善之小學矣。”綏遠省教育廳中華民國25年(1936)行政總報告記載,當年完成各項建筑有:(1)省農科職業學校,建筑禮堂、教室、膳廳、游藝、器械辦公等室及宿舍、廚房、牛羊豬雞等舍,共計240余間,共用工料洋46 470余元。(2)省立工科職業學校,建筑教室、宿舍、制革工廠及紡織、洗毛、打土、選毛等室,共計60余間,共用工料洋15 590余元。(3)省立第一幼稚園,建筑禮堂、教室、游藝室及廚房、宿舍,共計20余間,共用洋5900余元。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內蒙古地區改建和新建了各級各類學校,并采取各種措施逐步改善辦學條件。
1950—1952年,國民經濟恢復時期,內蒙古地區為教育事業基本建設投資295萬元,占全區基本投資總額的9.07%。
1953—1957年,全區教育事業基建投資完成額4760萬元,占全區基建投資總額的4.18%。
1958—1962年,全區教育事業基建投資完成額5961萬元,占全區基建投資總額的1.48%。
1963—1965年,全區教育事業基建投資完成額2931萬元,占全區基建投資總額的2.12%。
“文化大革命”期間,原有校舍遭到破壞或被挪用,同時,學校基本建設也受到影響,新建校舍質量不高,由于中小學的盲目發展,校舍嚴重不足。
“文化大革命”結束后,特別是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教育基本建設發展加快。自治區、盟市、旗縣各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增加教育事業基本建設投資。新建、改建和擴建校舍并提高校舍的建筑質量。
1976—1980年,自治區教育事業基建投資完成額19 727萬元,占全區基建投資總額的3.6%。
1981—1985年,自治區教育事業基建投資完成額49 357萬元,占全區基建投資總額的5.6%。
1986年,自治區教育事業基建投資完成額14 368萬元,占全區基建投資總額的6.2%。
為盡快普及農村牧區初等教育,自治區根據“國家補助一點,社隊和群眾負擔一點,勤工儉學解決一點”的原則,從1979年起,自治區從地方財政中撥出專款,為山、老、牧、貧地區的中小學改善辦學條件。各盟市、旗縣也從地方財政中劃撥資金擴建、改建和新建校舍。此外,還動員社會各方面的力量籌集辦學資金,各盟市、旗縣根據本地區的環境和條件,籌款、籌物解決校舍建設和課桌凳購置資金。
國撥教育基建費的逐年增加以及多渠道的集資捐資,使全區中小學辦學條件逐步改善。“七五”計劃期間,共修建校舍570萬平方米,占校舍總面積的46%。全區中小學危房比重由1985年的17%下降到1990年的2.4%,校舍磚瓦結構比重由1985年的不足40%提高到1990年的83%。
自1980年以后,普通高等學校的校舍建設速度加快。“六五”計劃(1981—1985)期間,基建投資完成額為7480萬元,完成建筑面積301 519平方米。“七五”計劃(1986—1990)期間,基建投資完成額為8996萬元,完成建筑面積194 233平方米。1988年,全區高校校舍總面積為974 320平方米,實驗室建筑面積達12.3萬平方米。19所院校中已有12所建立了獨立專用的圖書館,建筑面積達5.5萬平方米①。
自1984年起,自治區人民政府提出:采取“三三”制集資辦法(自治區、盟市、旗縣各投資1/3),用三年時間,投資3億元人民幣,集中解決中小學存在的危險校舍。1985年,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決定在自治區成立40周年時,要為教育辦好幾件實事,其中之一就是全區中小學校實現“一無兩有”(校校無危房,班班有教室,學生人人有課桌凳)和牧區邊境80個蘇木中心校實現“兩主一公”。為此,在1986年、1987年兩年集中投資7500萬元,解決普及初等教育工作長期存在的問題。為落實這一決定,1986年4月,自治區人民政府在赤峰市召開主席辦公會議,就實現“一無兩有”“兩主一公”進一步作了認真的研究和精心規劃,并與各盟市簽訂了承包兌現合同。
1986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危房修繕和改造的通知》(中辦發〔1986〕22號)下發,自治區各級黨委和政府認真貫徹有關精神,組織各級教育部門,會同財政、計委、物資、城建、審計等部門對中小學校舍普遍進行了摸底檢查。在此基礎上,分類排隊,統籌規劃,大面積地進行了校舍修建和改造。對近兩年開工修建的9900余所學校的上萬個施工點逐個進行檢查、驗收。為了管好用好投資,把好工程質量關,自治區多次派人深入12個盟市、近60個旗縣市區,對600余所中小學的校舍修建工程進行了抽查驗收。各盟市、旗縣也都成立校舍修建工程領導小組。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成立基建領導班子,具體負責抓好建校工程。各地制定了校舍管理制度、維護制度,有的旗縣人民政府還發布了《關于加強中小學校舍管理條例的布告》,通令各族各界群眾要愛護學校、關心學校。
1984—1986年,為中小學翻建和維修校舍的社會集資達1.3億元。
自1986年4月自治區人民政府在赤峰市召開主席現場辦公會議后,自治區財政與各盟市、旗縣財政以及鄉鎮群眾采取“匹配投資”的辦法,集中力量進行了中小學危房改造。1986年,全區共投資11 618萬元,新建校舍96.86萬平方米,維修校舍28.92萬平方米,消滅危房125.79萬平方米,占年初危房總面積的63%,完成年初合同要求的114.4%。牧區“兩主一公”學校建設,全區共投資445.3萬元,完成校舍建筑面積2.57萬平方米。
至1987年初,全區共修建校舍2 443 189平方米,維修681 101平方米,超額完成排危任務435 854平方米。全區1620所中小學基本實現了“一無兩有”。全區90%的學校都進行了校舍的維護和管理,為300多萬名中小學生創造了基本的學習環境。
1988年,自治區政府決定采取“匹配投資,目標管理,簽訂合同,限期完成”的辦法,用3年(1988—1990)時間,使全區中小學的辦學條件得到進一步改善。1988年,全面完成了目標管理合同:(1)“一無兩有”建設于年末超額完成了任務,共投入資金9758萬元,超合同46%;修繕改造校舍84.2萬平方米,超合同74%。中小學校舍磚瓦化程度提高到75%左右。(2)年底,又有149所內地牧區蘇木中心校實現了“兩主一公”。
1990年,全區完成“一無兩有”校舍改造、改善辦學條件任務。
1991年,全區中小學危房率由上年的3%下降到2.4%,校舍磚瓦化程度明顯提高,校舍建設正向標準化過渡。12月下旬,自治區政府在赤峰市召開“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改善辦學條件”現場會,表彰獎勵了成績突出的3個盟市和9個旗縣(市區)。
1992年,全區中小學校舍建筑總面積1556.62萬平方米,危房面積控制在3.2%以內。
1993年,全區新建中師校舍2萬平方米,完成了中小學37萬平方米危房改造和15萬平方米教職工住宅建設任務。
1994年,全區各級各類學校共改造危房44萬平方米,支出金額7576萬元。中小學(包括職業中學)新增校舍建筑面積105.48萬平方米,危房比例由上年的4.9%增長到5.1%(不包括因洪澇災害而新增的危房),其中普通中學為4.4%,職業中學為4.1%,小學5.8%,分別比全國平均值高2.4、2.4、3.7個百分點。過去兩年,部分盟市大面積遭受洪澇災害的襲擊,沖毀大批學校校舍,使全區危房比例實際達到8%以上。全區實驗室建筑面積達到標準的學校,普通中學為473所,職業中學為86所,小學為1298所,分別占學校總數的24.8%、30.0%、9.4%。圖書館(室)建筑面積達到標準的學校,普通中學為276所,職業中學為50所,小學為1020所,分別占學校總數的14.5%、12.2%、7.4%。
1995年,全區各級各類學校改造危房面積59.8萬平方米,支出金額1.46億元。中小學新增校舍建筑面積49.76萬平方米,危房比例由上年的5.1%下降到4.2%(不包括因洪澇災害而新增的危房),其中普通中學為3.9%,職業中學為5.0%,小學為4.3%,分別比全國平均值高2.2、3.7、2.5個百分點。全區實驗室建筑面積達到標準的學校,普通中學為698所,職業中學為114所,小學為3176所,分別占學校總數的37.7%、27.1%、23.3%。圖書館(室)建筑面積達到標準的學校,普通中學為482所,職業中學為65所,小學為2922所,分別占學校總數的26.0%、15.5%、21.4%。從總體上看,還有70%以上的學校未達標。
1996年,全區各級各類學校改造危房面積85.2萬平方米,支出金額為2.12億元。中小學新增校舍建筑面積65.17萬平方米,中小學校舍建筑總面積1759.98萬平方米,其中危房51.63萬平方米,危房比例由上年的4.2%下降到2.9%。其中,普通中學為2.9%,職業中學為3.5%,小學2.9%;全區實驗室建筑面積達到標準的學校,普通中學為848所,職業中學為121所,小學為4546所,分別占學校總數的46.5%、28.0%、34.6%。圖書館(室)建筑面積達到標準的學校,普通中學為625所,職業中學為94所,小學為4198所,分別占學校總數的34.2%、21.8%、32.0%。
1997年,全區改造各級各類學校危房面積50.2萬平方米,投資額1.4億元。
1998年,全區中小學校舍建筑總面積達到1853.09萬平方米,較1997年增加61萬多平方米。生均校舍面積,普通中學為5.99平方米,職業中學為6.89平方米,小學445平方米。部分地區受到當年特大洪災影響,危房面積有所增加,全區危房面積為43.35萬平方米,危房比例為2.3%,普通中學、職業中學、小學危房比例分別為2.19%、1.9%、2.49%。全區實驗室建筑面積達標的學校,普通中學為1129所,職業中學為213所,小學為6232所,分別占學校總數的65.2%、46.4%、53.7%;分別較上年提高14.6、12.9和11.2個百分點。
1999年,全區中小學校舍建筑總面積達到1950.91萬平方米,較1998年增加98萬多平方米。生均校舍面積,普通中學為6.15平方米,職業中學為7.18平方米,小學4.85平方米。全區危房面積為30.57萬平方米,較上年減少了12.78萬平方米,危房比例為1.6%,普通中學、職業中學、小學危房比例分別為1.95%、1.63%、1.28%。全區實驗室建筑面積達標的學校,普通中學為1237所,職業中學為248所,小學為6865所,分別占學校總數的72.34%、55.98%、63.28%,分別較上年提高了71.4、9.58和9.58個百分點。圖書館(室)建筑面積達到標準的學校,普通中學為1092所,職業中學為218所,小學為6551所,分別占學校總數的63.9%、49.2%、60.4%,分別比上年提高9.2、9.1和9.5個百分點。
2000年,全區中小學校舍建筑總面積達到2010.97萬平方米,較1999年增加60萬平方米。生均校舍面積,普通中學為6.25平方米,職業中學為7.34平方米,小學為5.17平方米。全區危房面積為32.5萬平方米,較上年增加了1.93萬平方米,危房比例為1.62%,其中,普通中學、職業中學、小學危房比例分別為1.67%、2.86%、1.40%。全區實驗室建筑面積達標的學校,普通中學為1300所,職業中學為263所,小學為6776所,分別占學校總數的76.16%、60.24%、66.78%,分別較上年提高了3.28、4.26、3.5個百分點。圖書館(室)建筑面積達到標準的學校,普通中學為1165所,職業中學為234所,小學為6577所,分別占學校總數的68.25%、55.06%、64.82%,分別較上年提高4.35、5.86和4.42個百分點。
實施貧困地區義務教育工程。1998年4月,經教育部、財政部批準,內蒙古自治區有11個盟市的51個旗縣實施“國家貧困地區義務教育工程”,其中,有31個國家級貧困旗縣、18個區級貧困旗縣、2個少數民族自治旗,共957個鄉、鎮、蘇木。按照“工程”規劃,1998—2000年,國家補助專款2.39億元,自治區各級政府配套資金4.30億元,用于列入項目規劃51個旗縣的中小學建設。同年5月29—30日,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在呼和浩特市召開實施“國家貧困地區義務教育工程”啟動動員大會,自治區黨委書記劉明祖、自治區副主席寶音德力格爾到會講話,自治區政府與11個盟市簽訂了“工程”項目責任書,“工程”項目建設進入全面實施階段。
1998年,自治區按照“工程”規劃,計劃投入資金2.1億元,其中黨中央專款7000萬元,自治區配套5600萬元,盟市及以下配套8420.2萬元。各項目盟市、旗縣、鄉鎮(蘇木)配套資金及時到位,全區實際到位資金27 279.2萬元。當年共完成1407所項目學校的土建任務,建筑面積59.2萬平方米,分別完成年度計劃的112%和119%;教學儀器設備采購1330.3萬元,完成年度計劃資金的118%;圖書采購692.5萬元,計208.6萬冊,分別完成年度計劃的115%和113%;購置課桌凳12.3萬單人套,計808.5萬元,分別完成年度計劃的101%和93%;培訓校長、教師4413人次。各項目盟市、旗縣以“工程”實施為契機,本著“合理規劃、適當集中、擴大規模、提高效益”的原則,對中小學校布局進行了較大范圍的調整。全區51個項目旗縣共撤并初中23所,小學356所,教學點516個,使中小學布局逐步趨于合理。全區有8個項目旗縣實現了“普九”,并通過自治區的“兩基”達標驗收。
一、校舍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
1.清朝時期
(1)清代“土默特官學”校舍
清雍正二年(1724),土默特官學創建于呼和浩特舊城文廟西側。據清咸豐十年(1860年)張曾《古豐識略》卷15記載:“土默特官學在文廟西偏,正房三間為進堂,東西房各三間為學生肄業地,再西為箭亭。”
(2)清代科爾沁左翼后旗公立蒙小學堂校舍
據清宣統二年(1910)葉大臣、春德《調查科爾沁左翼后旗報告書》記載,清光緒三十二年(1906),科爾沁左翼后旗在昌圖府城外四里該旗先忠親王祠內,設公立蒙小學堂一處。其校舍情況是:講堂5間,寢室10間,職員教員室3間,司事書記室1間,廚室2間,食堂3間,儲藏室3間,會客室3間,學生接待室1間。
2.中華民國時期
中華民國時期,建設校舍的經費來源各不相同,各地學校經費數額相差很大。多數學校初創時,借用民房、廟宇、商會會所上課。如綏遠省立第三小學設在塞北關監督公署,第四小學設在五十家街的延禧寺內,包頭縣立第一女子學校設在財神廟內,省立第一女子師范設在大南街一個四合院內。
據《綏遠省教育廳中華民國22年施政成績報告》記載,綏遠省立歸綏師范學校附屬實驗小學的校舍情況:“該校現有舊房30余間,新建教室13間,校址12畝余。地址寬敞,環境良佳,可稱完善之小學矣。”綏遠省教育廳中華民國25年(1936)行政總報告記載,當年完成各項建筑有:(1)省農科職業學校,建筑禮堂、教室、膳廳、游藝、器械辦公等室及宿舍、廚房、牛羊豬雞等舍,共計240余間,共用工料洋46 470余元。(2)省立工科職業學校,建筑教室、宿舍、制革工廠及紡織、洗毛、打土、選毛等室,共計60余間,共用工料洋15 590余元。(3)省立第一幼稚園,建筑禮堂、教室、游藝室及廚房、宿舍,共計20余間,共用洋5900余元。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內蒙古地區改建和新建了各級各類學校,并采取各種措施逐步改善辦學條件。
1950—1952年,國民經濟恢復時期,內蒙古地區為教育事業基本建設投資295萬元,占全區基本投資總額的9.07%。
1953—1957年,全區教育事業基建投資完成額4760萬元,占全區基建投資總額的4.18%。
1958—1962年,全區教育事業基建投資完成額5961萬元,占全區基建投資總額的1.48%。
1963—1965年,全區教育事業基建投資完成額2931萬元,占全區基建投資總額的2.12%。
“文化大革命”期間,原有校舍遭到破壞或被挪用,同時,學校基本建設也受到影響,新建校舍質量不高,由于中小學的盲目發展,校舍嚴重不足。
“文化大革命”結束后,特別是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教育基本建設發展加快。自治區、盟市、旗縣各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增加教育事業基本建設投資。新建、改建和擴建校舍并提高校舍的建筑質量。
1976—1980年,自治區教育事業基建投資完成額19 727萬元,占全區基建投資總額的3.6%。
1981—1985年,自治區教育事業基建投資完成額49 357萬元,占全區基建投資總額的5.6%。
1986年,自治區教育事業基建投資完成額14 368萬元,占全區基建投資總額的6.2%。
為盡快普及農村牧區初等教育,自治區根據“國家補助一點,社隊和群眾負擔一點,勤工儉學解決一點”的原則,從1979年起,自治區從地方財政中撥出專款,為山、老、牧、貧地區的中小學改善辦學條件。各盟市、旗縣也從地方財政中劃撥資金擴建、改建和新建校舍。此外,還動員社會各方面的力量籌集辦學資金,各盟市、旗縣根據本地區的環境和條件,籌款、籌物解決校舍建設和課桌凳購置資金。
國撥教育基建費的逐年增加以及多渠道的集資捐資,使全區中小學辦學條件逐步改善。“七五”計劃期間,共修建校舍570萬平方米,占校舍總面積的46%。全區中小學危房比重由1985年的17%下降到1990年的2.4%,校舍磚瓦結構比重由1985年的不足40%提高到1990年的83%。
自1980年以后,普通高等學校的校舍建設速度加快。“六五”計劃(1981—1985)期間,基建投資完成額為7480萬元,完成建筑面積301 519平方米。“七五”計劃(1986—1990)期間,基建投資完成額為8996萬元,完成建筑面積194 233平方米。1988年,全區高校校舍總面積為974 320平方米,實驗室建筑面積達12.3萬平方米。19所院校中已有12所建立了獨立專用的圖書館,建筑面積達5.5萬平方米①。
自1984年起,自治區人民政府提出:采取“三三”制集資辦法(自治區、盟市、旗縣各投資1/3),用三年時間,投資3億元人民幣,集中解決中小學存在的危險校舍。1985年,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決定在自治區成立40周年時,要為教育辦好幾件實事,其中之一就是全區中小學校實現“一無兩有”(校校無危房,班班有教室,學生人人有課桌凳)和牧區邊境80個蘇木中心校實現“兩主一公”。為此,在1986年、1987年兩年集中投資7500萬元,解決普及初等教育工作長期存在的問題。為落實這一決定,1986年4月,自治區人民政府在赤峰市召開主席辦公會議,就實現“一無兩有”“兩主一公”進一步作了認真的研究和精心規劃,并與各盟市簽訂了承包兌現合同。
1986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危房修繕和改造的通知》(中辦發〔1986〕22號)下發,自治區各級黨委和政府認真貫徹有關精神,組織各級教育部門,會同財政、計委、物資、城建、審計等部門對中小學校舍普遍進行了摸底檢查。在此基礎上,分類排隊,統籌規劃,大面積地進行了校舍修建和改造。對近兩年開工修建的9900余所學校的上萬個施工點逐個進行檢查、驗收。為了管好用好投資,把好工程質量關,自治區多次派人深入12個盟市、近60個旗縣市區,對600余所中小學的校舍修建工程進行了抽查驗收。各盟市、旗縣也都成立校舍修建工程領導小組。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成立基建領導班子,具體負責抓好建校工程。各地制定了校舍管理制度、維護制度,有的旗縣人民政府還發布了《關于加強中小學校舍管理條例的布告》,通令各族各界群眾要愛護學校、關心學校。
1984—1986年,為中小學翻建和維修校舍的社會集資達1.3億元。
自1986年4月自治區人民政府在赤峰市召開主席現場辦公會議后,自治區財政與各盟市、旗縣財政以及鄉鎮群眾采取“匹配投資”的辦法,集中力量進行了中小學危房改造。1986年,全區共投資11 618萬元,新建校舍96.86萬平方米,維修校舍28.92萬平方米,消滅危房125.79萬平方米,占年初危房總面積的63%,完成年初合同要求的114.4%。牧區“兩主一公”學校建設,全區共投資445.3萬元,完成校舍建筑面積2.57萬平方米。
至1987年初,全區共修建校舍2 443 189平方米,維修681 101平方米,超額完成排危任務435 854平方米。全區1620所中小學基本實現了“一無兩有”。全區90%的學校都進行了校舍的維護和管理,為300多萬名中小學生創造了基本的學習環境。
1988年,自治區政府決定采取“匹配投資,目標管理,簽訂合同,限期完成”的辦法,用3年(1988—1990)時間,使全區中小學的辦學條件得到進一步改善。1988年,全面完成了目標管理合同:(1)“一無兩有”建設于年末超額完成了任務,共投入資金9758萬元,超合同46%;修繕改造校舍84.2萬平方米,超合同74%。中小學校舍磚瓦化程度提高到75%左右。(2)年底,又有149所內地牧區蘇木中心校實現了“兩主一公”。
1990年,全區完成“一無兩有”校舍改造、改善辦學條件任務。
1991年,全區中小學危房率由上年的3%下降到2.4%,校舍磚瓦化程度明顯提高,校舍建設正向標準化過渡。12月下旬,自治區政府在赤峰市召開“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改善辦學條件”現場會,表彰獎勵了成績突出的3個盟市和9個旗縣(市區)。
1992年,全區中小學校舍建筑總面積1556.62萬平方米,危房面積控制在3.2%以內。
1993年,全區新建中師校舍2萬平方米,完成了中小學37萬平方米危房改造和15萬平方米教職工住宅建設任務。
1994年,全區各級各類學校共改造危房44萬平方米,支出金額7576萬元。中小學(包括職業中學)新增校舍建筑面積105.48萬平方米,危房比例由上年的4.9%增長到5.1%(不包括因洪澇災害而新增的危房),其中普通中學為4.4%,職業中學為4.1%,小學5.8%,分別比全國平均值高2.4、2.4、3.7個百分點。過去兩年,部分盟市大面積遭受洪澇災害的襲擊,沖毀大批學校校舍,使全區危房比例實際達到8%以上。全區實驗室建筑面積達到標準的學校,普通中學為473所,職業中學為86所,小學為1298所,分別占學校總數的24.8%、30.0%、9.4%。圖書館(室)建筑面積達到標準的學校,普通中學為276所,職業中學為50所,小學為1020所,分別占學校總數的14.5%、12.2%、7.4%。
1995年,全區各級各類學校改造危房面積59.8萬平方米,支出金額1.46億元。中小學新增校舍建筑面積49.76萬平方米,危房比例由上年的5.1%下降到4.2%(不包括因洪澇災害而新增的危房),其中普通中學為3.9%,職業中學為5.0%,小學為4.3%,分別比全國平均值高2.2、3.7、2.5個百分點。全區實驗室建筑面積達到標準的學校,普通中學為698所,職業中學為114所,小學為3176所,分別占學校總數的37.7%、27.1%、23.3%。圖書館(室)建筑面積達到標準的學校,普通中學為482所,職業中學為65所,小學為2922所,分別占學校總數的26.0%、15.5%、21.4%。從總體上看,還有70%以上的學校未達標。
1996年,全區各級各類學校改造危房面積85.2萬平方米,支出金額為2.12億元。中小學新增校舍建筑面積65.17萬平方米,中小學校舍建筑總面積1759.98萬平方米,其中危房51.63萬平方米,危房比例由上年的4.2%下降到2.9%。其中,普通中學為2.9%,職業中學為3.5%,小學2.9%;全區實驗室建筑面積達到標準的學校,普通中學為848所,職業中學為121所,小學為4546所,分別占學校總數的46.5%、28.0%、34.6%。圖書館(室)建筑面積達到標準的學校,普通中學為625所,職業中學為94所,小學為4198所,分別占學校總數的34.2%、21.8%、32.0%。
1997年,全區改造各級各類學校危房面積50.2萬平方米,投資額1.4億元。
1998年,全區中小學校舍建筑總面積達到1853.09萬平方米,較1997年增加61萬多平方米。生均校舍面積,普通中學為5.99平方米,職業中學為6.89平方米,小學445平方米。部分地區受到當年特大洪災影響,危房面積有所增加,全區危房面積為43.35萬平方米,危房比例為2.3%,普通中學、職業中學、小學危房比例分別為2.19%、1.9%、2.49%。全區實驗室建筑面積達標的學校,普通中學為1129所,職業中學為213所,小學為6232所,分別占學校總數的65.2%、46.4%、53.7%;分別較上年提高14.6、12.9和11.2個百分點。
1999年,全區中小學校舍建筑總面積達到1950.91萬平方米,較1998年增加98萬多平方米。生均校舍面積,普通中學為6.15平方米,職業中學為7.18平方米,小學4.85平方米。全區危房面積為30.57萬平方米,較上年減少了12.78萬平方米,危房比例為1.6%,普通中學、職業中學、小學危房比例分別為1.95%、1.63%、1.28%。全區實驗室建筑面積達標的學校,普通中學為1237所,職業中學為248所,小學為6865所,分別占學校總數的72.34%、55.98%、63.28%,分別較上年提高了71.4、9.58和9.58個百分點。圖書館(室)建筑面積達到標準的學校,普通中學為1092所,職業中學為218所,小學為6551所,分別占學校總數的63.9%、49.2%、60.4%,分別比上年提高9.2、9.1和9.5個百分點。
2000年,全區中小學校舍建筑總面積達到2010.97萬平方米,較1999年增加60萬平方米。生均校舍面積,普通中學為6.25平方米,職業中學為7.34平方米,小學為5.17平方米。全區危房面積為32.5萬平方米,較上年增加了1.93萬平方米,危房比例為1.62%,其中,普通中學、職業中學、小學危房比例分別為1.67%、2.86%、1.40%。全區實驗室建筑面積達標的學校,普通中學為1300所,職業中學為263所,小學為6776所,分別占學校總數的76.16%、60.24%、66.78%,分別較上年提高了3.28、4.26、3.5個百分點。圖書館(室)建筑面積達到標準的學校,普通中學為1165所,職業中學為234所,小學為6577所,分別占學校總數的68.25%、55.06%、64.82%,分別較上年提高4.35、5.86和4.42個百分點。
實施貧困地區義務教育工程。1998年4月,經教育部、財政部批準,內蒙古自治區有11個盟市的51個旗縣實施“國家貧困地區義務教育工程”,其中,有31個國家級貧困旗縣、18個區級貧困旗縣、2個少數民族自治旗,共957個鄉、鎮、蘇木。按照“工程”規劃,1998—2000年,國家補助專款2.39億元,自治區各級政府配套資金4.30億元,用于列入項目規劃51個旗縣的中小學建設。同年5月29—30日,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在呼和浩特市召開實施“國家貧困地區義務教育工程”啟動動員大會,自治區黨委書記劉明祖、自治區副主席寶音德力格爾到會講話,自治區政府與11個盟市簽訂了“工程”項目責任書,“工程”項目建設進入全面實施階段。
1998年,自治區按照“工程”規劃,計劃投入資金2.1億元,其中黨中央專款7000萬元,自治區配套5600萬元,盟市及以下配套8420.2萬元。各項目盟市、旗縣、鄉鎮(蘇木)配套資金及時到位,全區實際到位資金27 279.2萬元。當年共完成1407所項目學校的土建任務,建筑面積59.2萬平方米,分別完成年度計劃的112%和119%;教學儀器設備采購1330.3萬元,完成年度計劃資金的118%;圖書采購692.5萬元,計208.6萬冊,分別完成年度計劃的115%和113%;購置課桌凳12.3萬單人套,計808.5萬元,分別完成年度計劃的101%和93%;培訓校長、教師4413人次。各項目盟市、旗縣以“工程”實施為契機,本著“合理規劃、適當集中、擴大規模、提高效益”的原則,對中小學校布局進行了較大范圍的調整。全區51個項目旗縣共撤并初中23所,小學356所,教學點516個,使中小學布局逐步趨于合理。全區有8個項目旗縣實現了“普九”,并通過自治區的“兩基”達標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