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安盟從1946年成立到1954年撤銷,在人口生育上沒有計劃控制。
1980年,興安盟恢復建制,計劃生育工作響應黨中央《關于控制我國人口增長問題致全體共產黨員共青團員的公開信》,廣泛提倡一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孩子。對響應號召者給予適當獎勵。同時結合新《婚姻法》的頒布,在廣大群眾中深入開展計劃生育、晚婚晚育、優生優育等方面的宣傳教育。
1982—1983年,計劃生育工作進一步深入,在控制人口數量方面推行以落實可靠性節育措施為主的綜合性措施,嚴格控制二胎,杜絕三胎,同時盟和旗(縣、市)都做出一些相應的獎懲規定。
1984年,計劃生育工作按照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少數民族的人口生育開始向著有計劃生育發展,5個旗(縣、市)都進入試點工作。
“七五”計劃(1986—1990)期間,在指導全盟計劃生育方面,各地層層推行人口計劃指標責任制,全盟計劃生育工作管理機制逐步走上比較規范的目標管理路子。在目標管理內容方面,對責任人提出工作數量、質量、進度、水平等各項明確要求,把人口計劃指標層層分解,具體到戶,落實到人。
在“八五”人口計劃執行期間(1991—1995),計劃生育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進一步完善,執行人口生育政策始終堅持“從嚴從緊”這一原則,計劃外生育得到較好控制。
1995年,全盟計劃生育率為89.82%。
興安盟從1946年成立到1954年撤銷,在人口生育上沒有計劃控制。
1980年,興安盟恢復建制,計劃生育工作響應黨中央《關于控制我國人口增長問題致全體共產黨員共青團員的公開信》,廣泛提倡一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孩子。對響應號召者給予適當獎勵。同時結合新《婚姻法》的頒布,在廣大群眾中深入開展計劃生育、晚婚晚育、優生優育等方面的宣傳教育。
1982—1983年,計劃生育工作進一步深入,在控制人口數量方面推行以落實可靠性節育措施為主的綜合性措施,嚴格控制二胎,杜絕三胎,同時盟和旗(縣、市)都做出一些相應的獎懲規定。
1984年,計劃生育工作按照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少數民族的人口生育開始向著有計劃生育發展,5個旗(縣、市)都進入試點工作。
“七五”計劃(1986—1990)期間,在指導全盟計劃生育方面,各地層層推行人口計劃指標責任制,全盟計劃生育工作管理機制逐步走上比較規范的目標管理路子。在目標管理內容方面,對責任人提出工作數量、質量、進度、水平等各項明確要求,把人口計劃指標層層分解,具體到戶,落實到人。
在“八五”人口計劃執行期間(1991—1995),計劃生育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進一步完善,執行人口生育政策始終堅持“從嚴從緊”這一原則,計劃外生育得到較好控制。
1995年,全盟計劃生育率為8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