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世紀90年代以前,積極發展建設出口商品生產基地是中國發展對外貿易的重大戰略措施。20世紀60年代初,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就提出要建立出口商品生產基地,主要是根據當時中國的商品經濟尚不發達,商品生產不能適應國際市場需要的實際情況,加上當時國內國外兩個市場對商品的需求和質量的差異,在質量、花色、品種等方面不能完全適銷對路。為了擴大出口創匯,提高經濟效益,各地培育自己的出口拳頭產品已迫在眉睫。自治區根據國際市場的需要和自身的資源優勢,先后建立了黑瓜子、小茴香、家兔肉、牛肉等單項出口生產基地,對擴大出口創匯起到了積極作用。進入20世紀80年代后,各外貿公司為了能得到穩定適銷的貨源,又與有關生產單位搞聯合,建立了一些工貿聯營企業。工貿雙方共同投資參股,形成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生產銷售聯合體,將國際市場需要的商品信息,迅速傳遞給生產企業,企業按照國際市場的需要積極組織生產,外貿負責成交出口。這種新的組織形式,使生產、外貿企業與國際市場聯系更為緊密。到20世紀80年代后半期,根據國家對外貿易發展的需要,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自治區建立了一批自屬加工生產企業,分別隸屬于有關公司,作為直接為出口服務的商品基地和工廠,在政策上、經濟上給予一系列扶持措施,為自治區出口創匯奠定了一定的物質基礎。
一、非自屬出口商品生產基地
為發展適銷對路的出口商品,擴大出口創匯,根據國務院的有關文件精神,自治區工業、農業、林業、畜牧業等有關部門按照資源、產品和國際市場的需求情況,建立了若干農副產品生產基地,確定了重點出口工、農、林、畜牧業產品生產廠家。
1.基地名稱分布和批準時間
(1)黑瓜子出口生產基地。1961年,哲里木盟(今通遼市)建立了黑瓜子出口生產基地,這是自治區最早建立的出口生產基地之一。以后,又分別在臨河縣、達拉特旗、土默特右旗、涼城縣、敖漢旗、翁牛特旗等旗縣建立了黑瓜子出口生產基地。
(2)白瓜子出口生產基地。1976年4月20日,自治區革委會批準在涼城縣建立白瓜子出口生產基地,種植面積為3000畝。
(3)小茴香出口生產基地。1972年1月29日,自治區革委會批準在托克托縣、五原縣、土默特右旗建立小茴香出口生產基地,種植面積為4萬畝。
(4)肉牛出口生產基地。1975年9月—1979年,商業部、外貿部、吉林省革委會、遼寧省計委、遼寧省財貿辦、自治區革委會先后發文(當時內蒙古東部三盟市分別隸屬于遼寧、吉林、黑龍江)分別批準呼倫貝爾盟(今呼倫貝爾市)的14個旗縣市和4個國營農牧場、哲里木盟的2個旗和10個農牧場、昭烏達盟(今赤峰市)的4個旗、錫林郭勒盟的16個農牧場、烏蘭察布盟(今烏蘭察布市)的4個農牧場共有近百萬存欄牛,作為肉牛出口生產基地。
(5)凍家兔肉出口生產基地。自治區革委會批準在烏蘭察布盟、哲里木盟建立凍家兔肉出口生產基地。
(6)鹿茸出口生產基地。遼寧省計委批準昭烏達盟的阿魯科爾沁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林西縣、克什克騰旗、翁牛特旗、敖漢旗、赤峰市、喀喇沁旗9個旗縣的16個養鹿場為鹿茸出口生產基地。
1980—1982年,自治區及有關省市外貿部門從這些基地收購肉牛114 421頭,價值8266.5萬元;凍家兔4133噸,價值2113萬元;黑瓜子5328.9噸,價值1153.6萬元;白瓜子1001噸,價值228.8萬元;鹿茸3833公斤,價值274萬元等,支持了出口創匯,給當地農牧民帶來了可觀的經濟效益,促進了農牧業生產。
2.農副產品出口生產基地管理辦法
1980年8月,國家進出口管理委員會頒發了《出口農副產品生產基地(試行)辦法》,在總則中規定:“各地區、各部門在黨中央統一方針政策領導下,要在不長的時間內建設一批技術先進、優質高產、以生產出口商品為主的強大的農副產品基地,作為發展出口商品生產的骨干力量,為大力發展對外貿易,增加外匯收入,加快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貢獻力量。”出口生產基地的主要任務是:積極擴大和增加適合外銷的農副土特產品;根據出口需要進行種植、養殖或飼養,按照合同規定的數量、質量、規格和時間交貨,保證完成出口供貨任務;大力發展名牌產品,努力提高產品質量,穩定供貨,不斷提高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同時還明確規定了基地的審批、基地的管理、基地的經濟扶持等,對于基地產品的分配問題,強調主要供應出口,適當照顧內銷的原則,非基地供應出口的商品應隨著生產的發展,保持正常的增長,不能因辦了基地而削弱非基地供應的出口商品等。
3.出口工業品生產廠家
1979年7月,自治區革委會批準呼和浩特制鎖廠為外貿出口生產廠家,但隸屬關系不變,要求在生產上加強經營管理、不斷革新生產技術、提高產品質量、增加對外適銷規格品種、擴大出口、增加國家的外匯收入,明確生產和產品的收購要統一納入國民經濟計劃,由工業、外貿和商業部門按出口和內銷需要共同安排生產,并簽訂供銷合同,產品如因國際市場變化不能出售時,外貿部門仍按計劃收購,并協助工廠做好轉產改建工作。
呼和浩特制鎖廠是當時內蒙古自治區唯一的出口工業品生產企業,該廠從1965年開始承擔出口任務,當年出口鐵鎖6000打,占全廠生產總值的13.8%。1975年,該廠開始出口銅鎖。1979年,被批準為出口專廠后,出口掛鎖的數量猛增到14萬打,由原來的單一品種增加到4個品種、8個規格,產品質量明顯提高。1981年,呼和浩特市政府批準該廠擴建為制鎖公司后,其總產量達到27萬打,其中出口銅鎖16.37萬打。1982年出口銅鎖20萬打,比1981年增長23%。
國家進出口委對出口工業品生產企業十分重視,要求他們按照換匯額、交貨量、合同履約率、換匯成本四項指標進行考核。在產品質量、花色品種、規格款式、包裝裝潢、批量大小、交貨期限等方面都要適應外銷要求,要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出口交貨任務;還規定,經出口部門與主管部門協商同意,在價格上可以脫離與內銷同類產品的比價,本著按質論價、優質優價,在生產成本上加一定的利潤,制定出口產品的出廠價。
4.外貿公司的聯營企業
1980年,《國務院關于推動經濟聯合的暫行規定》公布后,自治區各外貿公司為能得到適銷對路和比較穩定的貨源,積極興辦了一批聯(合)營企業。
(1)烏海市建筑陶瓷廠。1982年6月1日,內蒙古輕工機械進出口公司和烏海市建筑陶瓷廠簽訂了工貿合營協議,生產出口釉面磚,輕工進出口公司投資70萬元。1983年,雙方協議改為生產衛生陶瓷,年產能力10萬件,一期工程年產5萬件,合營期限為1983年1月—1992年7月。因該廠未與外經貿廳協商就搞了計劃外工程,多年不能投產,加之頻繁更換廠級領導,故未能提供出口產品。
(2)集寧服裝廠。1985年,內蒙古土畜產進出口公司與集寧服裝廠聯營,生產出口童猴服裝,年產8萬套件,實現產值640萬元,全部用于出口,創匯240萬美元,實現利稅42萬元。
(3)準格爾民族地毯廠和納林地毯廠。1986年,內蒙古土畜產進出口公司投入15萬元和35萬元,分別與準格爾旗民族地毯廠和納林地毯廠合資生產出口地毯,年產地毯14 000平方米,年出口收購額為560萬元,創匯119萬美元,實現利稅112萬元。
(4)阿左旗地毯廠。1987年,內蒙古土畜產進出口公司投資30萬元與阿左旗地毯廠合資生產出口地毯,年產地毯10 000平方米,年出口供貨額400萬元,創匯85萬美元。
(5)包頭精膠廠。1987年,內蒙古五金礦產進出口公司與包頭精膠廠合營生產出口磷酸氫鈣,五礦公司投資40萬元購置生產設備,年產量由預計700噸增加到1500噸,其中三分之二供出口。
(6)赤峰糠醛廠。1987年,內蒙古五金礦產進出口公司投資24萬元與赤峰糠醛廠合資生產出口糠醛,1988年投產,年生產能力為1000噸,全部供外貿出口。
(7)四子王旗砩石廠。1987年,內蒙古五金礦產進出口公司貸款100萬元與四子王旗砩石礦合資生產砩石塊,由年產量15 000噸增加到30 000噸,全部供外貿出口。
(8)通遼工業硅廠。1987年,內蒙古五金礦產進出口公司投資300萬元與通遼工業硅廠合資建廠,生產出口工業硅,年產量4000噸~5000噸,為出口提供貨源。
自治區各外貿公司創辦聯(合)營企業較晚,聯(合)營企業中只有地毯、童猴服裝產品效益較好,工貿雙方互惠互利。其他的聯(合)營企業投產后,由于國內外市場的變化,形成了“石墨大戰”“羊絨大戰”和產品內銷價高于出口收購價等情況(當時糠醛內銷價每噸4400元,出口收購價每噸3500元),廠家不愿或很少給外貿供貨,聯營效益很不理想。除通遼工業硅廠收回投資和赤峰糠醛廠收回部分投資外,其余皆因經營不善破產,致使五礦公司、輕工機械進出口公司等遭受了較為嚴重的經濟損失。
5.出口生產體系建設項目
1986年2月28日,農牧漁業部、外經貿部、商業部就建立農副產品出口生產體系給國務院的報告中指出,“農副產品出口在中國出口創匯中占有重要地位,現在的問題是:出口農副產品的生產和經營比較分散,科研生產、加工技術落后,產品質量低;出口農副產品生產單位缺乏積極性,出口農副產品大部分內外銷矛盾比較突出,出口數量不能保證,倉儲運輸設施不配套等。建立農副產品出口生產體系,對于改變這種狀況,適應農副產品出口競爭日益激烈的國際市場的需要,不斷擴大農副產品的出口能力是非常必要的。”1986年3月24日,國務院批轉了這個報告,并明確指出:“辦好各種類型的農副產品出口生產基地,逐步建立和完善產品出口生產體系,是發展農副產品出口的一項戰略性措施,對增加出口創匯能力,實現外匯收支平衡,有重要的現實意義。”1986年10月31日,自治區外經貿廳根據國務院文件精神,結合自治區“林牧為主、多種經營”的經濟建設方針,向自治區黨委報送了《關于建立農牧副產品出口生產基地,擴大出口多創外匯,為加速發展畜牧業服務的匯報提綱》。提出了建立農副產品出口生產基地,把為發展畜牧業服務和擴大出口創匯結合起來的設想:一是到1990年自治區農副產品的出口比重從1986年的58%增長到75%左右(包括以農副產品為原料加工的成品和半成品),出口額達到1.4億美元,每年遞增5%。二是“七五”期間重點要建設出口基地。根據自治區實際情況選擇相對穩定的外銷市場和一些傳統的具有地方特色的大宗產品,產區比較集中,能批量提供符合出口要求的產品,分期分批建立山羊絨、活牛、肥尾羊、馬鹿茸、駝絨、家兔、大豆、玉米、蕎麥、甘草、柳編織品、苦杏仁、水貂等14個出口商品基地。建成后出口創匯每年增加1億美元以上,占出口收匯的55%以上,以增加農牧民、地方財政和主管部門經濟收入和自治區的外匯收入,調動農牧民生產出口商品的積極性。三是盡快成立自治區農牧副產品出口生產體系領導小組。統一制定規劃,負責出口基地的審定、基本建設資金的籌措和安排指導基地的科研技術,協調督促各部門、各地區落實具體工作。有關盟市也相應成立領導小組和辦事機構。1987年2月28日,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暫不成立自治區農牧副產品出口生產體系領導小組,由自治區外經貿廳牽頭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自治區建立農牧副產品出口生產體系的統一規劃和協調指導工作。
1986年10月23日,國家計委、經委、農牧漁業部、外經貿部、商業部聯合印發《關于下達1986年農副產品出口生產體系建設計劃的通知》,要求自治區實施農副產品出口生產體系建設計劃,即在烏拉特中旗、鄂托克旗、阿拉善左旗建立白山羊絨生產基地,國家撥改貸75萬元(每個基地各25萬元),銀行貸款75萬元(每個基地各25萬元),用于引進羊種、種草和圍欄建設;在科爾沁左翼后旗建立活牛生產基地,國家撥改貸10萬元、銀行貸款10萬元用于建設出口牛的育肥點、收購站、棚圈等;在巴林左旗烏蘭壩、石棚溝建立馬鹿茸生產基地,國家撥改貸7.5萬元加2.5萬元,銀行貸款7.5萬元加2.5萬元,用來擴大圈舍和生產設備。1986年12月17日,自治區計委、經委、農委、外經貿廳、商業廳聯合轉發了國家五部委的通知,按照國家要求自治區按1∶1自行安排配套資金的使用,因自治區財力有限,行業投資已劃撥給盟市,要求各盟市旗縣自籌配套資金,建立農副產品出口基地。
在20世紀90年代以前,積極發展建設出口商品生產基地是中國發展對外貿易的重大戰略措施。20世紀60年代初,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就提出要建立出口商品生產基地,主要是根據當時中國的商品經濟尚不發達,商品生產不能適應國際市場需要的實際情況,加上當時國內國外兩個市場對商品的需求和質量的差異,在質量、花色、品種等方面不能完全適銷對路。為了擴大出口創匯,提高經濟效益,各地培育自己的出口拳頭產品已迫在眉睫。自治區根據國際市場的需要和自身的資源優勢,先后建立了黑瓜子、小茴香、家兔肉、牛肉等單項出口生產基地,對擴大出口創匯起到了積極作用。進入20世紀80年代后,各外貿公司為了能得到穩定適銷的貨源,又與有關生產單位搞聯合,建立了一些工貿聯營企業。工貿雙方共同投資參股,形成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生產銷售聯合體,將國際市場需要的商品信息,迅速傳遞給生產企業,企業按照國際市場的需要積極組織生產,外貿負責成交出口。這種新的組織形式,使生產、外貿企業與國際市場聯系更為緊密。到20世紀80年代后半期,根據國家對外貿易發展的需要,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自治區建立了一批自屬加工生產企業,分別隸屬于有關公司,作為直接為出口服務的商品基地和工廠,在政策上、經濟上給予一系列扶持措施,為自治區出口創匯奠定了一定的物質基礎。
一、非自屬出口商品生產基地
為發展適銷對路的出口商品,擴大出口創匯,根據國務院的有關文件精神,自治區工業、農業、林業、畜牧業等有關部門按照資源、產品和國際市場的需求情況,建立了若干農副產品生產基地,確定了重點出口工、農、林、畜牧業產品生產廠家。
1.基地名稱分布和批準時間
(1)黑瓜子出口生產基地。1961年,哲里木盟(今通遼市)建立了黑瓜子出口生產基地,這是自治區最早建立的出口生產基地之一。以后,又分別在臨河縣、達拉特旗、土默特右旗、涼城縣、敖漢旗、翁牛特旗等旗縣建立了黑瓜子出口生產基地。
(2)白瓜子出口生產基地。1976年4月20日,自治區革委會批準在涼城縣建立白瓜子出口生產基地,種植面積為3000畝。
(3)小茴香出口生產基地。1972年1月29日,自治區革委會批準在托克托縣、五原縣、土默特右旗建立小茴香出口生產基地,種植面積為4萬畝。
(4)肉牛出口生產基地。1975年9月—1979年,商業部、外貿部、吉林省革委會、遼寧省計委、遼寧省財貿辦、自治區革委會先后發文(當時內蒙古東部三盟市分別隸屬于遼寧、吉林、黑龍江)分別批準呼倫貝爾盟(今呼倫貝爾市)的14個旗縣市和4個國營農牧場、哲里木盟的2個旗和10個農牧場、昭烏達盟(今赤峰市)的4個旗、錫林郭勒盟的16個農牧場、烏蘭察布盟(今烏蘭察布市)的4個農牧場共有近百萬存欄牛,作為肉牛出口生產基地。
(5)凍家兔肉出口生產基地。自治區革委會批準在烏蘭察布盟、哲里木盟建立凍家兔肉出口生產基地。
(6)鹿茸出口生產基地。遼寧省計委批準昭烏達盟的阿魯科爾沁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林西縣、克什克騰旗、翁牛特旗、敖漢旗、赤峰市、喀喇沁旗9個旗縣的16個養鹿場為鹿茸出口生產基地。
1980—1982年,自治區及有關省市外貿部門從這些基地收購肉牛114 421頭,價值8266.5萬元;凍家兔4133噸,價值2113萬元;黑瓜子5328.9噸,價值1153.6萬元;白瓜子1001噸,價值228.8萬元;鹿茸3833公斤,價值274萬元等,支持了出口創匯,給當地農牧民帶來了可觀的經濟效益,促進了農牧業生產。
2.農副產品出口生產基地管理辦法
1980年8月,國家進出口管理委員會頒發了《出口農副產品生產基地(試行)辦法》,在總則中規定:“各地區、各部門在黨中央統一方針政策領導下,要在不長的時間內建設一批技術先進、優質高產、以生產出口商品為主的強大的農副產品基地,作為發展出口商品生產的骨干力量,為大力發展對外貿易,增加外匯收入,加快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貢獻力量。”出口生產基地的主要任務是:積極擴大和增加適合外銷的農副土特產品;根據出口需要進行種植、養殖或飼養,按照合同規定的數量、質量、規格和時間交貨,保證完成出口供貨任務;大力發展名牌產品,努力提高產品質量,穩定供貨,不斷提高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同時還明確規定了基地的審批、基地的管理、基地的經濟扶持等,對于基地產品的分配問題,強調主要供應出口,適當照顧內銷的原則,非基地供應出口的商品應隨著生產的發展,保持正常的增長,不能因辦了基地而削弱非基地供應的出口商品等。
3.出口工業品生產廠家
1979年7月,自治區革委會批準呼和浩特制鎖廠為外貿出口生產廠家,但隸屬關系不變,要求在生產上加強經營管理、不斷革新生產技術、提高產品質量、增加對外適銷規格品種、擴大出口、增加國家的外匯收入,明確生產和產品的收購要統一納入國民經濟計劃,由工業、外貿和商業部門按出口和內銷需要共同安排生產,并簽訂供銷合同,產品如因國際市場變化不能出售時,外貿部門仍按計劃收購,并協助工廠做好轉產改建工作。
呼和浩特制鎖廠是當時內蒙古自治區唯一的出口工業品生產企業,該廠從1965年開始承擔出口任務,當年出口鐵鎖6000打,占全廠生產總值的13.8%。1975年,該廠開始出口銅鎖。1979年,被批準為出口專廠后,出口掛鎖的數量猛增到14萬打,由原來的單一品種增加到4個品種、8個規格,產品質量明顯提高。1981年,呼和浩特市政府批準該廠擴建為制鎖公司后,其總產量達到27萬打,其中出口銅鎖16.37萬打。1982年出口銅鎖20萬打,比1981年增長23%。
國家進出口委對出口工業品生產企業十分重視,要求他們按照換匯額、交貨量、合同履約率、換匯成本四項指標進行考核。在產品質量、花色品種、規格款式、包裝裝潢、批量大小、交貨期限等方面都要適應外銷要求,要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出口交貨任務;還規定,經出口部門與主管部門協商同意,在價格上可以脫離與內銷同類產品的比價,本著按質論價、優質優價,在生產成本上加一定的利潤,制定出口產品的出廠價。
4.外貿公司的聯營企業
1980年,《國務院關于推動經濟聯合的暫行規定》公布后,自治區各外貿公司為能得到適銷對路和比較穩定的貨源,積極興辦了一批聯(合)營企業。
(1)烏海市建筑陶瓷廠。1982年6月1日,內蒙古輕工機械進出口公司和烏海市建筑陶瓷廠簽訂了工貿合營協議,生產出口釉面磚,輕工進出口公司投資70萬元。1983年,雙方協議改為生產衛生陶瓷,年產能力10萬件,一期工程年產5萬件,合營期限為1983年1月—1992年7月。因該廠未與外經貿廳協商就搞了計劃外工程,多年不能投產,加之頻繁更換廠級領導,故未能提供出口產品。
(2)集寧服裝廠。1985年,內蒙古土畜產進出口公司與集寧服裝廠聯營,生產出口童猴服裝,年產8萬套件,實現產值640萬元,全部用于出口,創匯240萬美元,實現利稅42萬元。
(3)準格爾民族地毯廠和納林地毯廠。1986年,內蒙古土畜產進出口公司投入15萬元和35萬元,分別與準格爾旗民族地毯廠和納林地毯廠合資生產出口地毯,年產地毯14 000平方米,年出口收購額為560萬元,創匯119萬美元,實現利稅112萬元。
(4)阿左旗地毯廠。1987年,內蒙古土畜產進出口公司投資30萬元與阿左旗地毯廠合資生產出口地毯,年產地毯10 000平方米,年出口供貨額400萬元,創匯85萬美元。
(5)包頭精膠廠。1987年,內蒙古五金礦產進出口公司與包頭精膠廠合營生產出口磷酸氫鈣,五礦公司投資40萬元購置生產設備,年產量由預計700噸增加到1500噸,其中三分之二供出口。
(6)赤峰糠醛廠。1987年,內蒙古五金礦產進出口公司投資24萬元與赤峰糠醛廠合資生產出口糠醛,1988年投產,年生產能力為1000噸,全部供外貿出口。
(7)四子王旗砩石廠。1987年,內蒙古五金礦產進出口公司貸款100萬元與四子王旗砩石礦合資生產砩石塊,由年產量15 000噸增加到30 000噸,全部供外貿出口。
(8)通遼工業硅廠。1987年,內蒙古五金礦產進出口公司投資300萬元與通遼工業硅廠合資建廠,生產出口工業硅,年產量4000噸~5000噸,為出口提供貨源。
自治區各外貿公司創辦聯(合)營企業較晚,聯(合)營企業中只有地毯、童猴服裝產品效益較好,工貿雙方互惠互利。其他的聯(合)營企業投產后,由于國內外市場的變化,形成了“石墨大戰”“羊絨大戰”和產品內銷價高于出口收購價等情況(當時糠醛內銷價每噸4400元,出口收購價每噸3500元),廠家不愿或很少給外貿供貨,聯營效益很不理想。除通遼工業硅廠收回投資和赤峰糠醛廠收回部分投資外,其余皆因經營不善破產,致使五礦公司、輕工機械進出口公司等遭受了較為嚴重的經濟損失。
5.出口生產體系建設項目
1986年2月28日,農牧漁業部、外經貿部、商業部就建立農副產品出口生產體系給國務院的報告中指出,“農副產品出口在中國出口創匯中占有重要地位,現在的問題是:出口農副產品的生產和經營比較分散,科研生產、加工技術落后,產品質量低;出口農副產品生產單位缺乏積極性,出口農副產品大部分內外銷矛盾比較突出,出口數量不能保證,倉儲運輸設施不配套等。建立農副產品出口生產體系,對于改變這種狀況,適應農副產品出口競爭日益激烈的國際市場的需要,不斷擴大農副產品的出口能力是非常必要的。”1986年3月24日,國務院批轉了這個報告,并明確指出:“辦好各種類型的農副產品出口生產基地,逐步建立和完善產品出口生產體系,是發展農副產品出口的一項戰略性措施,對增加出口創匯能力,實現外匯收支平衡,有重要的現實意義。”1986年10月31日,自治區外經貿廳根據國務院文件精神,結合自治區“林牧為主、多種經營”的經濟建設方針,向自治區黨委報送了《關于建立農牧副產品出口生產基地,擴大出口多創外匯,為加速發展畜牧業服務的匯報提綱》。提出了建立農副產品出口生產基地,把為發展畜牧業服務和擴大出口創匯結合起來的設想:一是到1990年自治區農副產品的出口比重從1986年的58%增長到75%左右(包括以農副產品為原料加工的成品和半成品),出口額達到1.4億美元,每年遞增5%。二是“七五”期間重點要建設出口基地。根據自治區實際情況選擇相對穩定的外銷市場和一些傳統的具有地方特色的大宗產品,產區比較集中,能批量提供符合出口要求的產品,分期分批建立山羊絨、活牛、肥尾羊、馬鹿茸、駝絨、家兔、大豆、玉米、蕎麥、甘草、柳編織品、苦杏仁、水貂等14個出口商品基地。建成后出口創匯每年增加1億美元以上,占出口收匯的55%以上,以增加農牧民、地方財政和主管部門經濟收入和自治區的外匯收入,調動農牧民生產出口商品的積極性。三是盡快成立自治區農牧副產品出口生產體系領導小組。統一制定規劃,負責出口基地的審定、基本建設資金的籌措和安排指導基地的科研技術,協調督促各部門、各地區落實具體工作。有關盟市也相應成立領導小組和辦事機構。1987年2月28日,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暫不成立自治區農牧副產品出口生產體系領導小組,由自治區外經貿廳牽頭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自治區建立農牧副產品出口生產體系的統一規劃和協調指導工作。
1986年10月23日,國家計委、經委、農牧漁業部、外經貿部、商業部聯合印發《關于下達1986年農副產品出口生產體系建設計劃的通知》,要求自治區實施農副產品出口生產體系建設計劃,即在烏拉特中旗、鄂托克旗、阿拉善左旗建立白山羊絨生產基地,國家撥改貸75萬元(每個基地各25萬元),銀行貸款75萬元(每個基地各25萬元),用于引進羊種、種草和圍欄建設;在科爾沁左翼后旗建立活牛生產基地,國家撥改貸10萬元、銀行貸款10萬元用于建設出口牛的育肥點、收購站、棚圈等;在巴林左旗烏蘭壩、石棚溝建立馬鹿茸生產基地,國家撥改貸7.5萬元加2.5萬元,銀行貸款7.5萬元加2.5萬元,用來擴大圈舍和生產設備。1986年12月17日,自治區計委、經委、農委、外經貿廳、商業廳聯合轉發了國家五部委的通知,按照國家要求自治區按1∶1自行安排配套資金的使用,因自治區財力有限,行業投資已劃撥給盟市,要求各盟市旗縣自籌配套資金,建立農副產品出口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