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力克少年時期正處于變革動蕩的戰亂年代,父兄遇難,二姐被害,家境衰落,使他走上一條頑強奮斗、拼搏向上、不畏權勢的艱難道路。
民國31年(1942),考入黨中央政治學校。民國36年(1947),畢業于南京國立政治大學法政系法制專業,就業于綏遠省高等法院,初任于存灝院長試用推事。1949年“九·一九”起義,綏遠和平新中國成立之后,繼續留在綏遠省人民法院,任審判員。1950年2月,調到伊克昭盟(今鄂爾多斯市)人民法院任副院長,開始籌建盟旗法院。
1951年,曾到司法部成立的中國新法學研究院學習馬列主義和法學理論半年。1952年12月,調回綏遠省法院任司法宣傳科科長,在此期間,曾先后任省貫徹婚姻法委員會辦公室資料組長、省法院司法干部訓練班主任。1954年,蒙綏合并,任自治區高級法院司法研究組長。
卓力克少年時期正處于變革動蕩的戰亂年代,父兄遇難,二姐被害,家境衰落,使他走上一條頑強奮斗、拼搏向上、不畏權勢的艱難道路。
民國31年(1942),考入黨中央政治學校。民國36年(1947),畢業于南京國立政治大學法政系法制專業,就業于綏遠省高等法院,初任于存灝院長試用推事。1949年“九·一九”起義,綏遠和平新中國成立之后,繼續留在綏遠省人民法院,任審判員。1950年2月,調到伊克昭盟(今鄂爾多斯市)人民法院任副院長,開始籌建盟旗法院。
1951年,曾到司法部成立的中國新法學研究院學習馬列主義和法學理論半年。1952年12月,調回綏遠省法院任司法宣傳科科長,在此期間,曾先后任省貫徹婚姻法委員會辦公室資料組長、省法院司法干部訓練班主任。1954年,蒙綏合并,任自治區高級法院司法研究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