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始農業
內蒙古地區的原始農業分別發源于黃河流域及西遼河流域。自20世紀60年代以后,陸續在伊克昭盟(今鄂爾多斯市)境內發現新石器時代遺址多處。準格爾旗東部新石器時代遺址群及伊金霍洛旗東南的爾吉奈曼溝遺址、烏爾兔溝、新廟村等地所發掘的古文化物器,種類繁多,有研磨器、石斧、石刀、石紡輪、園刃刮剝器、石器鏃、尖狀器、長條形刮剝器。這些用細石制作的石器都是作用于土地的原始農業生產工具。在發掘的遺址中有直口陶甕、斂口甕、高領罐、大口盆、碗、盤等。中國古代相傳“神農氏耕而作陶,民方食谷、釋米加燒石上而食之”。這說明伊克昭盟地區原始農耕部落,生產已定居,生產的谷物比較充裕,制作陶器,生產的谷物能夠煮熟而食。
赤峰市敖漢旗發現的“興隆洼文化”遺址,據考古發掘證實,原始的農耕部落過著以農為主,兼有采集、狩獵的生產活動。赤峰北部的烏爾吉淪河流域發現的“富河文化”以森林草原地帶為主要活動區域,原始農耕部落亦農亦獵,原始農業也占相當的比重。遍布赤峰各地的“紅山文化”遺址也出土新石器時代赤峰地區原始農耕中使用的石斧、石錛、石鋤、石刀、石耜、石磨盤和石磨棒等農具。西遼河流域發現的這些新石器時代農耕文化遺址說明,這一地區的原始農耕部落,已經脫離最原始的火耕農業階段,而進入到耜耕時代。
二、春秋戰國農業
春秋戰國時期隨著奴隸社會制度的崩潰,封建社會制度的萌生和建立,鐵制農具及鐵木結合農具的出現,原始農業已逐步轉入傳統農業階段??脊沤缭诤艉秃铺匾粠С鐾恋娜切螏Э邹r具石鋤及耒、耜、鍤等多種用途的農具,說明土默川一帶,從事耕墾的農民已開始采用比原始石制農具較先進的鐵制農具,進行刨田、整地、打壟、挖溝洫。據考證,在呼和浩特一帶,當時在耕作方法上已經由“熟荒耕作制”發展為“撩荒(休閑)輪作制”。至戰國時期這一地區隨著云中郡的建立,農業生產已逐步成為主體經濟之一,農業生產工具不斷改進,從耕作平磨土地使用的犁、耜、鍤、镢、多齒耙,中耕除草用的鋤、鏟,到收割用的鐮、銍等已大致齊全,農業生產水平有了較大提高。
三、秦漢農業
秦漢時期,由于屯墾業的興起,內蒙古地區農業區域不斷擴大,在土默川、巴彥淖爾盟(今巴彥淖爾市)、伊克昭盟、赤峰、烏蘭察布盟(今烏蘭察布市)前山地區,阿拉善盟的西部、興安盟東部及烏海市等地都程度不同的出現耕墾農業。在這些耕墾地區種植的作物,在呼倫貝爾盟(今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發掘出土的有漢代的粟、黍、麥、蕎麥。1974年,“居延漢簡”的發掘出土,說明秦漢時期內蒙古地區種植的作物除粟、黍、麥外,還有大麥、
麥、![]()
、稷、秫、糜、胡豆、芥、葵、韭、韭菜花、蔥、薯。秦漢時期,隨著移民墾殖的發展,在內蒙古地區農業生產中,中原的農業技術得到廣泛的傳播。西漢時期,內蒙古地區的旱作農業已形成較為配套的耕作技術,并開始發展灌溉農業,“朔方、西河、河西、酒泉皆引河及川谷以溉田”。上述這些水利工程,主要在朔方郡及其以西包括寧夏及甘肅等省區黃河流域的廣大地區。秦漢時期,鐵制農具普遍應用于農業生產。內蒙古地區出土的漢代農具有:鐵犁、鐵鐮、鐵鏟、鐵镢、鐵鋤、木槌等,這些農具從掘土、開荒、耕翻、整地、碎土、中耕、鋤草、松土、到收割基本配套。
漢武帝征和四年(公元前89年)以趙過為搜粟尉。漢昭帝始元二年(公元前85年)趙過在居延推廣代田法。趙過根據西北地區多干旱的氣候特點,采取上田棄田的原則,將種子播在壟溝內,中耕鋤田草時將壟背土鋤入溝內培壅作物根部,第二年將壟溝變壟背,使土地輪耕輪休,這樣既有利于作物的抗倒、抗旱,又能充分利用地力,每畝產量比縵田增產一斛以上,甚至成倍增長。為配合代田法的推廣,趙過還改進耦犁,用以開溝起壟,并發明三腿耬,“三犁共一牛,一人將之,下種挽耬,皆齊備焉,日種一頃”,大大提高工效。這一耕作工具長期為內蒙古西部地區農民在農業生產中廣泛應用。
秦王朝在內蒙古地區的墾殖從公元前212年秦始皇“發謫徙邊”開始至公元前209年匈奴頭曼單于奪取河南地“戌邊皆離去”其間只有3年時間,大規模墾殖效果不可能充分發揮。漢文帝實行“徙民實邊”和“令民粟入邊”后約七八年,云中郡等邊疆“邊食足以支五歲,可令入粟郡縣矣!”漢武帝大規模移民開墾初期,邊郡糧食十分緊張。元狩年間(公元前120—124年)“徙貧民于關以西,及充朔云以南新秦中七十余萬口,衣食皆仰給于縣官。數歲其費以億計,縣官大空”。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上郡、朔方、西河、河西開田官,斥塞率六十萬以戌之。中國繕道饋糧,遠者三千,近者千余里,皆仰給大農。”這些史料都記述由中原向邊郡大量調運糧食的事實。但隨著邊郡墾殖業的發展,糧食生產大量增加,從中原向邊郡長途運糧的困難局面有了改變。漢宣帝五風四年(公元前54年)“納大司農中丞耿壽昌奏,糴三輔(關中地區)近郡谷供京師,始令邊郡置常平倉”。“以谷賤時增其糴”,以利農。谷貴時減價而糶,名曰常平倉。說明邊郡地區已有余糧,漢王朝已有能力采取設“常平倉”利用邊郡余糧備荒,平抑糧價。漢元帝元年(公元前48年)。匈奴呼韓單于上書言人民困乏,漢元帝詔云中、五原郡轉谷二萬斛以給之。《居延漢簡》也記載,漢元帝時由于內地人民困乏,曾調邊郡十一農都尉之余谷以自給的事實。以上這些史料都說明,漢代內蒙古地區屯墾業的興起,糧食生產的發展,不但解決邊疆軍民的需要,而且還能解決國家的不時之需,幫助內地和邊疆漢、匈人民度過災荒。
漢代活動在北方的匈奴是個游牧民族,一些歷史文獻資料記載,匈奴也有農業,秦漢時期匈奴族統治地區農業逐步發展起來。漢武帝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衛青出擊匈奴,至竇顏山趙信城,獲得匈奴儲存的大量粟米?!稘h書、匈奴傳》上載:武帝后元元年(公元前88年)秋,匈奴地區連續下雨、雪數月,“谷稼不熟”。同書還說:昭帝始元四年(公元前83年),衛律為單于計謀,打算筑城、建樓以儲存谷物,準備利用漢人堅守漠北,與漢朝作長期的抵抗。匈奴在農業生產中己使用鐵木制農具。據自治區北部草原等地及蒙古國和俄羅斯西伯利亞南部及外貝加爾地區匈奴族遺址中發現有鐵制犁鏵、鏟頭、鋤、鐮等數十件農具,說明當時匈奴已用牲畜牽引木犁耕作,掌握翻地、播種、收割的耕作技術。
一、原始農業
內蒙古地區的原始農業分別發源于黃河流域及西遼河流域。自20世紀60年代以后,陸續在伊克昭盟(今鄂爾多斯市)境內發現新石器時代遺址多處。準格爾旗東部新石器時代遺址群及伊金霍洛旗東南的爾吉奈曼溝遺址、烏爾兔溝、新廟村等地所發掘的古文化物器,種類繁多,有研磨器、石斧、石刀、石紡輪、園刃刮剝器、石器鏃、尖狀器、長條形刮剝器。這些用細石制作的石器都是作用于土地的原始農業生產工具。在發掘的遺址中有直口陶甕、斂口甕、高領罐、大口盆、碗、盤等。中國古代相傳“神農氏耕而作陶,民方食谷、釋米加燒石上而食之”。這說明伊克昭盟地區原始農耕部落,生產已定居,生產的谷物比較充裕,制作陶器,生產的谷物能夠煮熟而食。
赤峰市敖漢旗發現的“興隆洼文化”遺址,據考古發掘證實,原始的農耕部落過著以農為主,兼有采集、狩獵的生產活動。赤峰北部的烏爾吉淪河流域發現的“富河文化”以森林草原地帶為主要活動區域,原始農耕部落亦農亦獵,原始農業也占相當的比重。遍布赤峰各地的“紅山文化”遺址也出土新石器時代赤峰地區原始農耕中使用的石斧、石錛、石鋤、石刀、石耜、石磨盤和石磨棒等農具。西遼河流域發現的這些新石器時代農耕文化遺址說明,這一地區的原始農耕部落,已經脫離最原始的火耕農業階段,而進入到耜耕時代。
二、春秋戰國農業
春秋戰國時期隨著奴隸社會制度的崩潰,封建社會制度的萌生和建立,鐵制農具及鐵木結合農具的出現,原始農業已逐步轉入傳統農業階段。考古界在呼和浩特一帶出土的三角形帶孔農具石鋤及耒、耜、鍤等多種用途的農具,說明土默川一帶,從事耕墾的農民已開始采用比原始石制農具較先進的鐵制農具,進行刨田、整地、打壟、挖溝洫。據考證,在呼和浩特一帶,當時在耕作方法上已經由“熟荒耕作制”發展為“撩荒(休閑)輪作制”。至戰國時期這一地區隨著云中郡的建立,農業生產已逐步成為主體經濟之一,農業生產工具不斷改進,從耕作平磨土地使用的犁、耜、鍤、镢、多齒耙,中耕除草用的鋤、鏟,到收割用的鐮、銍等已大致齊全,農業生產水平有了較大提高。
三、秦漢農業
秦漢時期,由于屯墾業的興起,內蒙古地區農業區域不斷擴大,在土默川、巴彥淖爾盟(今巴彥淖爾市)、伊克昭盟、赤峰、烏蘭察布盟(今烏蘭察布市)前山地區,阿拉善盟的西部、興安盟東部及烏海市等地都程度不同的出現耕墾農業。在這些耕墾地區種植的作物,在呼倫貝爾盟(今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發掘出土的有漢代的粟、黍、麥、蕎麥。1974年,“居延漢簡”的發掘出土,說明秦漢時期內蒙古地區種植的作物除粟、黍、麥外,還有大麥、
麥、![]()
、稷、秫、糜、胡豆、芥、葵、韭、韭菜花、蔥、薯。秦漢時期,隨著移民墾殖的發展,在內蒙古地區農業生產中,中原的農業技術得到廣泛的傳播。西漢時期,內蒙古地區的旱作農業已形成較為配套的耕作技術,并開始發展灌溉農業,“朔方、西河、河西、酒泉皆引河及川谷以溉田”。上述這些水利工程,主要在朔方郡及其以西包括寧夏及甘肅等省區黃河流域的廣大地區。秦漢時期,鐵制農具普遍應用于農業生產。內蒙古地區出土的漢代農具有:鐵犁、鐵鐮、鐵鏟、鐵镢、鐵鋤、木槌等,這些農具從掘土、開荒、耕翻、整地、碎土、中耕、鋤草、松土、到收割基本配套。
漢武帝征和四年(公元前89年)以趙過為搜粟尉。漢昭帝始元二年(公元前85年)趙過在居延推廣代田法。趙過根據西北地區多干旱的氣候特點,采取上田棄田的原則,將種子播在壟溝內,中耕鋤田草時將壟背土鋤入溝內培壅作物根部,第二年將壟溝變壟背,使土地輪耕輪休,這樣既有利于作物的抗倒、抗旱,又能充分利用地力,每畝產量比縵田增產一斛以上,甚至成倍增長。為配合代田法的推廣,趙過還改進耦犁,用以開溝起壟,并發明三腿耬,“三犁共一牛,一人將之,下種挽耬,皆齊備焉,日種一頃”,大大提高工效。這一耕作工具長期為內蒙古西部地區農民在農業生產中廣泛應用。
秦王朝在內蒙古地區的墾殖從公元前212年秦始皇“發謫徙邊”開始至公元前209年匈奴頭曼單于奪取河南地“戌邊皆離去”其間只有3年時間,大規模墾殖效果不可能充分發揮。漢文帝實行“徙民實邊”和“令民粟入邊”后約七八年,云中郡等邊疆“邊食足以支五歲,可令入粟郡縣矣!”漢武帝大規模移民開墾初期,邊郡糧食十分緊張。元狩年間(公元前120—124年)“徙貧民于關以西,及充朔云以南新秦中七十余萬口,衣食皆仰給于縣官。數歲其費以億計,縣官大空”。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上郡、朔方、西河、河西開田官,斥塞率六十萬以戌之。中國繕道饋糧,遠者三千,近者千余里,皆仰給大農。”這些史料都記述由中原向邊郡大量調運糧食的事實。但隨著邊郡墾殖業的發展,糧食生產大量增加,從中原向邊郡長途運糧的困難局面有了改變。漢宣帝五風四年(公元前54年)“納大司農中丞耿壽昌奏,糴三輔(關中地區)近郡谷供京師,始令邊郡置常平倉”。“以谷賤時增其糴”,以利農。谷貴時減價而糶,名曰常平倉。說明邊郡地區已有余糧,漢王朝已有能力采取設“常平倉”利用邊郡余糧備荒,平抑糧價。漢元帝元年(公元前48年)。匈奴呼韓單于上書言人民困乏,漢元帝詔云中、五原郡轉谷二萬斛以給之?!毒友訚h簡》也記載,漢元帝時由于內地人民困乏,曾調邊郡十一農都尉之余谷以自給的事實。以上這些史料都說明,漢代內蒙古地區屯墾業的興起,糧食生產的發展,不但解決邊疆軍民的需要,而且還能解決國家的不時之需,幫助內地和邊疆漢、匈人民度過災荒。
漢代活動在北方的匈奴是個游牧民族,一些歷史文獻資料記載,匈奴也有農業,秦漢時期匈奴族統治地區農業逐步發展起來。漢武帝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衛青出擊匈奴,至竇顏山趙信城,獲得匈奴儲存的大量粟米。《漢書、匈奴傳》上載:武帝后元元年(公元前88年)秋,匈奴地區連續下雨、雪數月,“谷稼不熟”。同書還說:昭帝始元四年(公元前83年),衛律為單于計謀,打算筑城、建樓以儲存谷物,準備利用漢人堅守漠北,與漢朝作長期的抵抗。匈奴在農業生產中己使用鐵木制農具。據自治區北部草原等地及蒙古國和俄羅斯西伯利亞南部及外貝加爾地區匈奴族遺址中發現有鐵制犁鏵、鏟頭、鋤、鐮等數十件農具,說明當時匈奴已用牲畜牽引木犁耕作,掌握翻地、播種、收割的耕作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