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自治區發改委印發《關于完善能耗強度和總量雙控政策保障“穩中求進”高質量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深入貫徹黨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落實自治區黨委、政府工作部署,堅持穩字當頭、穩中求進,強化能耗雙控對自治區高質量發展的支撐保障。
《通知》緊緊圍繞國家能耗雙控管理新政策新要求,從目標設置、彈性管理、評價考核、節能審查、用能預算、嚴控“兩高”、節能事中事后監管、激勵約束機制等8個方面,進一步優化完善能耗雙控政策體系,提出29條具體政策措施,創新實行項目節能審查能耗強度標桿值政策,合理保障低能耗強度優質項目用能需求,有效化解高能耗強度項目對地區能耗強度降低目標的影響。
一、優化能耗雙控目標管理方式。自治區對各盟市“十四五”能耗強度降低實行“基本目標+激勵目標”雙目標管理,其中能耗強度降低基本目標為約束性指標。各盟市根據自治區下達的能耗強度降低年度目標和本地區生產總值增速年度目標,合理確定能耗總量年度目標,能耗總量目標為預期性指標。
二、實行能耗總量彈性管理。落實國家重大項目能耗單列政策,實行自治區能耗單列、能耗強度降低激勵性考核,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費量不納入能耗總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納入能耗雙控考核等政策。
三、優化評價考核和監測預警。實行“年度評價、中期評估、五年考核”,能耗強度目標在“十四五”規劃期內統籌考核。實行“季度監測、半年研判”,加強對高預警地區的窗口指導。
四、改革完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制度。按照“一盟(市)一策,標桿引導”的原則,對標各盟市2025年單位GDP能耗降低目標值,分盟市設置新上項目能耗強度標桿值。對各盟市新上能耗強度低于地區標桿值的項目,不需落實能耗指標;能耗強度高于地區標桿值的項目,須通過削減能耗存量、原料用能核減、“高低搭配”(配套上馬低能耗強度項目)等方式,化解對地區能耗強度的影響;對列入管控目錄的“兩高”項目,按照自治區和所在盟市“雙重標桿”,必須先通過削減能耗存量、原料用能核減等方式,化解能耗強度的影響,再通過可再生能源利用、削減能耗存量等方式,全額落實能耗指標。同時,強化項目節能審查與地區能耗雙控目標完成情況的銜接。
五、完善用能預算管理制度。在自治區《能耗預算管理實施方案(2021年版)》的基礎上,以能耗強度平衡為核心,進一步改進完善用能預算管理制度。
六、嚴格“兩高”項目管理。完善細化“兩高”項目范圍邊界和甄別標準,強化精準識別管理。建立《堅決遏制“兩高”項目低水平盲目發展管控目錄》,繼續對部分傳統低端“兩高”行業實施新增產能管控政策。適應國家新興產業發展政策導向、環保政策要求、初級產品供給保障和產業鏈供應鏈穩定需要,調整修訂自治區《關于確保完成“十四五”能耗雙控目標任務若干保障措施》。
七、強化節能事中事后監管。加大節能監察力度,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用能行為,綜合運用行政處罰、信用懲戒、階梯電價等手段,增強節能監察約束力,堅決杜絕“未批先建”、越權審批、超批復用能、超限額用能等違法違規問題。
八、健全節能激勵約束機制。加大對節能改造、淘汰化解落后和過剩產能的資金支持力度。實施更加有力的節能電價政策。鼓勵各地區建立節能量指標有償收儲機制,加強能耗削減量指標區域統籌。探索開展節能量指標市場化交易,逐步形成“用能者付費、節能者受益”的用能成本收益機制。
2022年是“十四五”承上啟下關鍵之年,要堅持“雙碳”目標為引領,穩妥有序推進節能降碳工作,統籌處理好能耗雙控與經濟社會發展及保障國家能源安全、糧食安全、產業安全和產業鏈供應鏈穩定的關系,全力推動經濟穩定增長和高質量發展。
2022年7月,自治區發改委印發《關于完善能耗強度和總量雙控政策保障“穩中求進”高質量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深入貫徹黨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落實自治區黨委、政府工作部署,堅持穩字當頭、穩中求進,強化能耗雙控對自治區高質量發展的支撐保障。
《通知》緊緊圍繞國家能耗雙控管理新政策新要求,從目標設置、彈性管理、評價考核、節能審查、用能預算、嚴控“兩高”、節能事中事后監管、激勵約束機制等8個方面,進一步優化完善能耗雙控政策體系,提出29條具體政策措施,創新實行項目節能審查能耗強度標桿值政策,合理保障低能耗強度優質項目用能需求,有效化解高能耗強度項目對地區能耗強度降低目標的影響。
一、優化能耗雙控目標管理方式。自治區對各盟市“十四五”能耗強度降低實行“基本目標+激勵目標”雙目標管理,其中能耗強度降低基本目標為約束性指標。各盟市根據自治區下達的能耗強度降低年度目標和本地區生產總值增速年度目標,合理確定能耗總量年度目標,能耗總量目標為預期性指標。
二、實行能耗總量彈性管理。落實國家重大項目能耗單列政策,實行自治區能耗單列、能耗強度降低激勵性考核,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費量不納入能耗總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納入能耗雙控考核等政策。
三、優化評價考核和監測預警。實行“年度評價、中期評估、五年考核”,能耗強度目標在“十四五”規劃期內統籌考核。實行“季度監測、半年研判”,加強對高預警地區的窗口指導。
四、改革完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制度。按照“一盟(市)一策,標桿引導”的原則,對標各盟市2025年單位GDP能耗降低目標值,分盟市設置新上項目能耗強度標桿值。對各盟市新上能耗強度低于地區標桿值的項目,不需落實能耗指標;能耗強度高于地區標桿值的項目,須通過削減能耗存量、原料用能核減、“高低搭配”(配套上馬低能耗強度項目)等方式,化解對地區能耗強度的影響;對列入管控目錄的“兩高”項目,按照自治區和所在盟市“雙重標桿”,必須先通過削減能耗存量、原料用能核減等方式,化解能耗強度的影響,再通過可再生能源利用、削減能耗存量等方式,全額落實能耗指標。同時,強化項目節能審查與地區能耗雙控目標完成情況的銜接。
五、完善用能預算管理制度。在自治區《能耗預算管理實施方案(2021年版)》的基礎上,以能耗強度平衡為核心,進一步改進完善用能預算管理制度。
六、嚴格“兩高”項目管理。完善細化“兩高”項目范圍邊界和甄別標準,強化精準識別管理。建立《堅決遏制“兩高”項目低水平盲目發展管控目錄》,繼續對部分傳統低端“兩高”行業實施新增產能管控政策。適應國家新興產業發展政策導向、環保政策要求、初級產品供給保障和產業鏈供應鏈穩定需要,調整修訂自治區《關于確保完成“十四五”能耗雙控目標任務若干保障措施》。
七、強化節能事中事后監管。加大節能監察力度,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用能行為,綜合運用行政處罰、信用懲戒、階梯電價等手段,增強節能監察約束力,堅決杜絕“未批先建”、越權審批、超批復用能、超限額用能等違法違規問題。
八、健全節能激勵約束機制。加大對節能改造、淘汰化解落后和過剩產能的資金支持力度。實施更加有力的節能電價政策。鼓勵各地區建立節能量指標有償收儲機制,加強能耗削減量指標區域統籌。探索開展節能量指標市場化交易,逐步形成“用能者付費、節能者受益”的用能成本收益機制。
2022年是“十四五”承上啟下關鍵之年,要堅持“雙碳”目標為引領,穩妥有序推進節能降碳工作,統籌處理好能耗雙控與經濟社會發展及保障國家能源安全、糧食安全、產業安全和產業鏈供應鏈穩定的關系,全力推動經濟穩定增長和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