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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年鑒輯錄范圍(五)

發布時間:2021-12-25 【字體:
  • 五、社會方面

    社會方面的內容主要輯錄教育、人口、民族、人民生活、社會保障、衛生、風俗、宗教、方言,以及社會現象等。

    (一)教育

    1995年9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規定:“國家實行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學校教育制度。”“國家實行職業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

    教育事業綜合情況,主要記述教育事業的教育方針、發展策略、教育體制的改革、教育投入與條件保障、教育結構的調整,以及當地教育的基本情況(包括教育經費投入、九年義務教育覆蓋率、高中普及率、適齡兒童入學率等)、師資隊伍建設、教育教學科研情況等。

    各級各類教育是教育篇目的主體,教師與學生、教育投入與條件保障、對外交流與合作、名校名師選介等是教育篇目的輔助部分。

    1.學前教育

    主要記述當地按照國家幼兒教育規定對學齡前幼兒進行的保育和教育活動,包括機構設置、保育和教育、幼兒園選介等。

    2.初等教育

    又稱小學教育或基礎教育,內容包括學習管理及設置、教學工作、學校選介等。

    3.中等教育

    可分為普通中學教育和中等職業技術教育兩個部分記述。普通中學教育,包括學習管理與設置、教學工作、升學與學籍管理、學校選介等內容。中等職業技術教育,包括學習管理與設置、教學工作、就業分配、學校選介等內容。

    4.高等教育

    記述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由國家、地方、社會創辦的高等學校為獲取高等學歷對學生進行的教育活動。一般來說,成人高等教育和非學歷高等教育不包括在內。高等教育篇目記述的內容主要有院校管理與設置,教學及研究活動,學生、研究生教育,教學生活設施,高校簡介,等等。

    5.成人教育

    主要包括成人初等教育、成人中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等。

    6.特殊教育

    記述為殘障兒童、少年提供的特殊教育,主要內容有聾啞學校(班)、盲人學校(班)和弱智(培智)兒童學校的設置情況、學生數,殘障適齡兒童入學率、鞏固率、畢業率,學制和課程設置,教材選用,職業技術教育和生產實習活動,就業情況,特殊教育師資及其培養,學校簡介,等等。

    (二)人口

    人口的分布和遷移、增減及控制、組成結構(民族、年齡、素質),以及婚姻、家庭等與人口密切相關的情況,是地情信息資料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內容。地方綜合年鑒人口部分主要記述人口基本情況、婚姻家庭情況、計劃生育情況等內容。

    1.人口基本情況

    內容包括人口規模(人口數量總量、人口變動、人口分布與密度)、人口構成(性別、年齡、民族、城鄉人口、農業與非農業)、人口素質(身體素質、文化素質、期望壽命、勞動力人口構成、殘疾人口)、人口管理及政策(戶籍管理、流動管理、人口普查)等。

    2.婚姻家庭情況

    內容包括婚姻狀況(結婚、離婚、再婚)、家庭人口規模、家庭結構、家庭經濟等。

    3.計劃生育情況

    內容包括計劃生育政策、計劃生育宣傳教育、計劃生育統計等。

    (三)民族

    地方綜合年鑒中記述的民族,通常是指少數民族。地方綜合年鑒記述少數民族的內容,應視具體情況而定。在少數民族聚居人口較多的地區,可以單獨設立篇目記述。在少數民族人口較少的地區,可在綜合情況篇目或民族宗教部分設條記述。

    1.民族狀況

    包括民族起源與歷史變遷、民族人口數量與分布、民族社會結構與社會制度演變、民族語言文字、民族地區經濟形態及生產水平、民族風俗習慣與文學藝術、民族關系等內容。

    2.民族事務

    包括民族政策、民族工作、民族教育文化等內容。

    (四)人民生活

    人民生活的內涵包括許多方面,既包括物質生活,也包括精神生活。由于許多內容在其他篇目得到反映,社會生活篇目中的人民生活主要是指物質生活方面的情況,主要內容是城鄉居民的收支情況,包括收入水平、消費水平兩部分。

    1.收入水平

    包括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城鎮居民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家庭純收入、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純收入、基尼系數等內容。

    2.消費水平

    包括城鎮居民家庭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生活費支出、恩格爾系數、城鄉居民均居住面積、耐用消費品購買力等內容。

    (五)民政

    民政部門是政府管理有關社會事務的職能部門,主要負責專項社會行政事務管理、基礎民主政治建設、社會救助與福利、服務軍隊和國防建設等工作。地方綜合年鑒民政部分記述的主要內容有基層自治組織建設、行政區劃及地名管理、社會組織管理、社會福利事業、救災救濟救助扶貧、婚姻與收養登記、殯葬管理與服務、擁軍優撫、退伍軍人安置、老年人工作、慈善事業、移民安置等。

    1.基層自治組織建設

    主要包括社區、村民委員會選舉、村民自治等內容。

    2.行政區劃及地名管理

    包括行政區劃建制、區劃調整、邊界爭議、勘界、地名管理等內容。

    3.社會組織管理

    包括社會團體、基金會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社會團體包括學術性社會團體、行業性社會團體、專業性社會團體、聯合性社會團體。

    4.擁軍優撫

    擁軍包括支持部隊建設(為部隊辦實事、智力擁軍優屬、創建雙擁模范活動、擁軍優屬基金會)、提供物資保障、培養軍地兩用人才、解決部隊家屬生活困難等內容。優撫包括優撫對象、介紹就業、安排生產、群眾優待、復員軍人優待、犧牲病故撫恤、傷殘撫恤,以及撫恤金、補助金、優待金發放等內容。

    5.退伍軍人安置

    包括復員退伍軍人安置和軍隊離退休干部安置。復員退伍軍人安置包括復員軍人安置、退伍軍人安置、新老兵轉運、幫助農村退伍軍人建房、接受安置復員退伍軍人統計等。軍隊離退休干部安置包括部隊移交、安置軍隊離退休干部情況統計、安置用房建設、服務管理、干休所等內容。

    6.社會福利事業

    包括嬰幼兒童福利、老年人福利、精神病人福利、福利事業單位管理、福利企業、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等內容。

    7.慈善事業

    包括慈善基金會和慈善活動情況等。

    8.救災救濟救助扶貧

    包括災害救濟、日常救濟、低保及其他救濟。

    9.老年人工作

    包括老年人口數量、敬老工作、老年生活及養老機構等內容。

    10.婚姻與收養登記

    包括結婚、離婚、復婚登記,涉外婚姻登記,涉港澳臺居民及華僑婚姻登記,出國人員婚姻登記,以及收養登記等內容。

    11.殯葬管理與服務

    包括殯葬管理、殯葬服務單位等內容。

    12.移民安置

    包括移民征地補償、移民安置資金、移民生活狀況、移民從業生產條件、移民子女入學等內容。

    (六)社會保障

    社會保障是保障人民生活、調節社會分配的一項基本制度。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已經成為黨和政府密切關注和著力開展的一項民生建設。社會保障體系是一個涉及面廣的體系,地方綜合年鑒對其的記述主要涉及以下內容:

    1.社會保險

    內容主要是基本養老保險(包括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農村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內容。

    2.社會福利

    包括社會福利管理(公共福利和集體福利事業、優撫對象的福利、兒童福利事業、老年人福利事業、殘疾人福利事業)、福利(體育)彩票等內容。

    3.社會救助

    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群供養、受災人員救助、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臨時救助等內容。

    (七)醫療衛生

    醫療衛生篇目的主要內容包括衛生防疫、醫療與護理、婦幼保健、公共衛生、愛國衛生運動、衛生事業管理、交流與合作等。

    1.衛生防疫

    包括疾病防治、衛生檢疫等內容。

    2.醫療與護理

    包括醫療技術水平、醫療設備等內容。

    3.婦幼保健

    包括婦女保健、兒童保健等內容。

    4.公共衛生

    主要指由政府承辦或負擔的社會公益性衛生事業,包括農村合作醫療、職工醫療保健、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急救站和血站,以及精神病、麻風病、艾滋病等病人收容收養、戒毒等。

    5.愛國衛生運動

    包括健康教育、害蟲清除、市容環境衛生、農村改水改廁及環境衛生、衛生城市(鎮、區)創建活動等內容。

    6.衛生事業管理

    包括行政綜合管理、醫政管理、藥政管理和藥品監督檢查等。

    7.交流與合作

    包括衛生技術人員的交流與進修、衛生優質資源共享等內容。

    (八)風俗

    風俗是人類社會普遍存在而又非常獨特的一種文化現象。風俗具有地緣性、民族性、傳承性、社會性、自發性和地區差異性等基本特性。風俗篇目要充分反映各地的地方特色和時代特點。風俗的內容一般包括生產習俗、生活習俗、禮儀習俗、歲時習俗、娛樂習俗、信仰習俗和流行時尚等。

    (九)宗教

    宗教是一種特殊的社會意識形態,同時又是一個重大而又極其復雜的問題。地方綜合年鑒要客觀記述當地宗教發展與活動狀況、宗教文化的內涵、重要人物的思想行為,以及執行宗教政策、開展宗教工作的情況。有關宗教的內容在地方綜合年鑒中分為兩個部分記述:一是在綜合情況篇目設置宗教條目,記述當地宗教的傳播、演變、分類情況。二是在社會生活篇目中設立宗教分目,記述年度內各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活動、宗教團休、宗教事務管理等情況。在記述宗教內容時,首先,要遵守憲法、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體現尊重和保護宗教信仰自由,不使用違反宗教信仰自由以及不符合宗教習慣、不尊重宗教信仰自由的用語。其次,要掌握記述立場,實事求是地記述一地宗教發展歷史與現狀。三是宗教活動的主體是宗教自身活動情況,不能以記述慈善活動及參與社會政治活動代替宗教自身活動。四是要嚴格區分非法宗教活動與正常宗教活動的界限。

    (十)方言

    方言可分為地域方言和社會方言。地方綜合年鑒中記載的方言一般指地域方言。一般在綜合情況篇目設置方言條目,記述一地方言的概況,以及方言的語音、語法、詞匯等內容。方言變化緩慢,方言條目資料相對穩定,首次撰寫時要注意資料的權威性、全面性。

    (十一)社會現象

    改革開放以來,伴隨著經濟社會的深刻變革,新事物、新問題、新現象層出不窮。地方綜合年鑒在各個篇目設立大事、新事和要事的年度動態性條目,以期全面反映一地一年來的新情況、新變化,但受框架篇目設計的限制,單個的事件并不能反映社會現象的全貌。為此,許多地方綜合年鑒在社會生活篇目設置社情民意或社會調查分目,扼要摘錄有關當地社會熱點、焦點問題的調查報告的主要內容和觀點,有的在附錄部分選登具有社會影響的調查報告原文。這些都是地方綜合年鑒記錄社會現象的一種有效方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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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年鑒輯錄范圍(五)

發布時間:2021-12-25 來源:《地方綜合年鑒編纂教程》        【字體:
  • 五、社會方面

    社會方面的內容主要輯錄教育、人口、民族、人民生活、社會保障、衛生、風俗、宗教、方言,以及社會現象等。

    (一)教育

    1995年9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規定:“國家實行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學校教育制度。”“國家實行職業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

    教育事業綜合情況,主要記述教育事業的教育方針、發展策略、教育體制的改革、教育投入與條件保障、教育結構的調整,以及當地教育的基本情況(包括教育經費投入、九年義務教育覆蓋率、高中普及率、適齡兒童入學率等)、師資隊伍建設、教育教學科研情況等。

    各級各類教育是教育篇目的主體,教師與學生、教育投入與條件保障、對外交流與合作、名校名師選介等是教育篇目的輔助部分。

    1.學前教育

    主要記述當地按照國家幼兒教育規定對學齡前幼兒進行的保育和教育活動,包括機構設置、保育和教育、幼兒園選介等。

    2.初等教育

    又稱小學教育或基礎教育,內容包括學習管理及設置、教學工作、學校選介等。

    3.中等教育

    可分為普通中學教育和中等職業技術教育兩個部分記述。普通中學教育,包括學習管理與設置、教學工作、升學與學籍管理、學校選介等內容。中等職業技術教育,包括學習管理與設置、教學工作、就業分配、學校選介等內容。

    4.高等教育

    記述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由國家、地方、社會創辦的高等學校為獲取高等學歷對學生進行的教育活動。一般來說,成人高等教育和非學歷高等教育不包括在內。高等教育篇目記述的內容主要有院校管理與設置,教學及研究活動,學生、研究生教育,教學生活設施,高校簡介,等等。

    5.成人教育

    主要包括成人初等教育、成人中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等。

    6.特殊教育

    記述為殘障兒童、少年提供的特殊教育,主要內容有聾啞學校(班)、盲人學校(班)和弱智(培智)兒童學校的設置情況、學生數,殘障適齡兒童入學率、鞏固率、畢業率,學制和課程設置,教材選用,職業技術教育和生產實習活動,就業情況,特殊教育師資及其培養,學校簡介,等等。

    (二)人口

    人口的分布和遷移、增減及控制、組成結構(民族、年齡、素質),以及婚姻、家庭等與人口密切相關的情況,是地情信息資料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內容。地方綜合年鑒人口部分主要記述人口基本情況、婚姻家庭情況、計劃生育情況等內容。

    1.人口基本情況

    內容包括人口規模(人口數量總量、人口變動、人口分布與密度)、人口構成(性別、年齡、民族、城鄉人口、農業與非農業)、人口素質(身體素質、文化素質、期望壽命、勞動力人口構成、殘疾人口)、人口管理及政策(戶籍管理、流動管理、人口普查)等。

    2.婚姻家庭情況

    內容包括婚姻狀況(結婚、離婚、再婚)、家庭人口規模、家庭結構、家庭經濟等。

    3.計劃生育情況

    內容包括計劃生育政策、計劃生育宣傳教育、計劃生育統計等。

    (三)民族

    地方綜合年鑒中記述的民族,通常是指少數民族。地方綜合年鑒記述少數民族的內容,應視具體情況而定。在少數民族聚居人口較多的地區,可以單獨設立篇目記述。在少數民族人口較少的地區,可在綜合情況篇目或民族宗教部分設條記述。

    1.民族狀況

    包括民族起源與歷史變遷、民族人口數量與分布、民族社會結構與社會制度演變、民族語言文字、民族地區經濟形態及生產水平、民族風俗習慣與文學藝術、民族關系等內容。

    2.民族事務

    包括民族政策、民族工作、民族教育文化等內容。

    (四)人民生活

    人民生活的內涵包括許多方面,既包括物質生活,也包括精神生活。由于許多內容在其他篇目得到反映,社會生活篇目中的人民生活主要是指物質生活方面的情況,主要內容是城鄉居民的收支情況,包括收入水平、消費水平兩部分。

    1.收入水平

    包括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城鎮居民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家庭純收入、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純收入、基尼系數等內容。

    2.消費水平

    包括城鎮居民家庭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生活費支出、恩格爾系數、城鄉居民均居住面積、耐用消費品購買力等內容。

    (五)民政

    民政部門是政府管理有關社會事務的職能部門,主要負責專項社會行政事務管理、基礎民主政治建設、社會救助與福利、服務軍隊和國防建設等工作。地方綜合年鑒民政部分記述的主要內容有基層自治組織建設、行政區劃及地名管理、社會組織管理、社會福利事業、救災救濟救助扶貧、婚姻與收養登記、殯葬管理與服務、擁軍優撫、退伍軍人安置、老年人工作、慈善事業、移民安置等。

    1.基層自治組織建設

    主要包括社區、村民委員會選舉、村民自治等內容。

    2.行政區劃及地名管理

    包括行政區劃建制、區劃調整、邊界爭議、勘界、地名管理等內容。

    3.社會組織管理

    包括社會團體、基金會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社會團體包括學術性社會團體、行業性社會團體、專業性社會團體、聯合性社會團體。

    4.擁軍優撫

    擁軍包括支持部隊建設(為部隊辦實事、智力擁軍優屬、創建雙擁模范活動、擁軍優屬基金會)、提供物資保障、培養軍地兩用人才、解決部隊家屬生活困難等內容。優撫包括優撫對象、介紹就業、安排生產、群眾優待、復員軍人優待、犧牲病故撫恤、傷殘撫恤,以及撫恤金、補助金、優待金發放等內容。

    5.退伍軍人安置

    包括復員退伍軍人安置和軍隊離退休干部安置。復員退伍軍人安置包括復員軍人安置、退伍軍人安置、新老兵轉運、幫助農村退伍軍人建房、接受安置復員退伍軍人統計等。軍隊離退休干部安置包括部隊移交、安置軍隊離退休干部情況統計、安置用房建設、服務管理、干休所等內容。

    6.社會福利事業

    包括嬰幼兒童福利、老年人福利、精神病人福利、福利事業單位管理、福利企業、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等內容。

    7.慈善事業

    包括慈善基金會和慈善活動情況等。

    8.救災救濟救助扶貧

    包括災害救濟、日常救濟、低保及其他救濟。

    9.老年人工作

    包括老年人口數量、敬老工作、老年生活及養老機構等內容。

    10.婚姻與收養登記

    包括結婚、離婚、復婚登記,涉外婚姻登記,涉港澳臺居民及華僑婚姻登記,出國人員婚姻登記,以及收養登記等內容。

    11.殯葬管理與服務

    包括殯葬管理、殯葬服務單位等內容。

    12.移民安置

    包括移民征地補償、移民安置資金、移民生活狀況、移民從業生產條件、移民子女入學等內容。

    (六)社會保障

    社會保障是保障人民生活、調節社會分配的一項基本制度。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已經成為黨和政府密切關注和著力開展的一項民生建設。社會保障體系是一個涉及面廣的體系,地方綜合年鑒對其的記述主要涉及以下內容:

    1.社會保險

    內容主要是基本養老保險(包括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農村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內容。

    2.社會福利

    包括社會福利管理(公共福利和集體福利事業、優撫對象的福利、兒童福利事業、老年人福利事業、殘疾人福利事業)、福利(體育)彩票等內容。

    3.社會救助

    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群供養、受災人員救助、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臨時救助等內容。

    (七)醫療衛生

    醫療衛生篇目的主要內容包括衛生防疫、醫療與護理、婦幼保健、公共衛生、愛國衛生運動、衛生事業管理、交流與合作等。

    1.衛生防疫

    包括疾病防治、衛生檢疫等內容。

    2.醫療與護理

    包括醫療技術水平、醫療設備等內容。

    3.婦幼保健

    包括婦女保健、兒童保健等內容。

    4.公共衛生

    主要指由政府承辦或負擔的社會公益性衛生事業,包括農村合作醫療、職工醫療保健、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急救站和血站,以及精神病、麻風病、艾滋病等病人收容收養、戒毒等。

    5.愛國衛生運動

    包括健康教育、害蟲清除、市容環境衛生、農村改水改廁及環境衛生、衛生城市(鎮、區)創建活動等內容。

    6.衛生事業管理

    包括行政綜合管理、醫政管理、藥政管理和藥品監督檢查等。

    7.交流與合作

    包括衛生技術人員的交流與進修、衛生優質資源共享等內容。

    (八)風俗

    風俗是人類社會普遍存在而又非常獨特的一種文化現象。風俗具有地緣性、民族性、傳承性、社會性、自發性和地區差異性等基本特性。風俗篇目要充分反映各地的地方特色和時代特點。風俗的內容一般包括生產習俗、生活習俗、禮儀習俗、歲時習俗、娛樂習俗、信仰習俗和流行時尚等。

    (九)宗教

    宗教是一種特殊的社會意識形態,同時又是一個重大而又極其復雜的問題。地方綜合年鑒要客觀記述當地宗教發展與活動狀況、宗教文化的內涵、重要人物的思想行為,以及執行宗教政策、開展宗教工作的情況。有關宗教的內容在地方綜合年鑒中分為兩個部分記述:一是在綜合情況篇目設置宗教條目,記述當地宗教的傳播、演變、分類情況。二是在社會生活篇目中設立宗教分目,記述年度內各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活動、宗教團休、宗教事務管理等情況。在記述宗教內容時,首先,要遵守憲法、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體現尊重和保護宗教信仰自由,不使用違反宗教信仰自由以及不符合宗教習慣、不尊重宗教信仰自由的用語。其次,要掌握記述立場,實事求是地記述一地宗教發展歷史與現狀。三是宗教活動的主體是宗教自身活動情況,不能以記述慈善活動及參與社會政治活動代替宗教自身活動。四是要嚴格區分非法宗教活動與正常宗教活動的界限。

    (十)方言

    方言可分為地域方言和社會方言。地方綜合年鑒中記載的方言一般指地域方言。一般在綜合情況篇目設置方言條目,記述一地方言的概況,以及方言的語音、語法、詞匯等內容。方言變化緩慢,方言條目資料相對穩定,首次撰寫時要注意資料的權威性、全面性。

    (十一)社會現象

    改革開放以來,伴隨著經濟社會的深刻變革,新事物、新問題、新現象層出不窮。地方綜合年鑒在各個篇目設立大事、新事和要事的年度動態性條目,以期全面反映一地一年來的新情況、新變化,但受框架篇目設計的限制,單個的事件并不能反映社會現象的全貌。為此,許多地方綜合年鑒在社會生活篇目設置社情民意或社會調查分目,扼要摘錄有關當地社會熱點、焦點問題的調查報告的主要內容和觀點,有的在附錄部分選登具有社會影響的調查報告原文。這些都是地方綜合年鑒記錄社會現象的一種有效方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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