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61年,鄂托克旗增設額爾和圖、察汗淖爾、瑪拉迪等人民公社。1967年前后,又增設召稍、巴音淖爾、木凱淖爾等人民公社。1980年,增設烏珠爾鎮(zhèn)(后改棋盤井鎮(zhèn))及呼和塔拉、芒哈圖2個人民公社。同年8月,劃出旗境南部的布拉格、毛蓋圖、瑪拉迪、查汗陶勒蓋、吉拉、珠和、三段地、二道川、城川、芒哈圖10個人民公社,另置鄂托克前旗。至此,鄂托克旗轄2個鎮(zhèn),12個人民公社。1983年,旗人大常委會和人民政府在全旗進行改革農(nóng)村“政社合一”體制,以原人民公社、鎮(zhèn)為基礎,分別建立蘇木、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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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年,鄂托克旗增設額爾和圖、察汗淖爾、瑪拉迪等人民公社。1967年前后,又增設召稍、巴音淖爾、木凱淖爾等人民公社。1980年,增設烏珠爾鎮(zhèn)(后改棋盤井鎮(zhèn))及呼和塔拉、芒哈圖2個人民公社。同年8月,劃出旗境南部的布拉格、毛蓋圖、瑪拉迪、查汗陶勒蓋、吉拉、珠和、三段地、二道川、城川、芒哈圖10個人民公社,另置鄂托克前旗。至此,鄂托克旗轄2個鎮(zhèn),12個人民公社。1983年,旗人大常委會和人民政府在全旗進行改革農(nóng)村“政社合一”體制,以原人民公社、鎮(zhèn)為基礎,分別建立蘇木、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